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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1-17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和《四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四政发〔2014〕4号),按照《吉林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吉政办明电〔2016〕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计划目标 到2016年底,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应达到248天以上,比2015年增加15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5天以上,确保低于17天;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和...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和《四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四政发〔2014〕4号),按照《吉林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吉政办明电〔2016〕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计划目标
 
  到2016年底,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应达到248天以上,比2015年增加15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5天以上,确保低于17天;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编制2016年度审批、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完善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台账。各地要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制定实施钢铁、化工、水泥、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依法依规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市本级要落实老工业基地改造计划,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按时完成2016年度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推进清洁生产。
 
  2.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各地要按照制定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选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2016年底前,重点行业9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局)
 
  (三)煤炭控制管理。
 
  3.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长。按照市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年内东南新城建成禁燃区10.7平方公里,红嘴经济开发区建成禁燃区4.9平方公里。(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快“气化四平”工程建设进度,市、县两级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要达到100%;市区气化率要达到70%以上,各县(市)及辽河农垦管理区气化率要达到60%以上。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5.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实施供热计量改造。(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6.限制劣质煤使用。建立煤管理信息系统,对煤炭煤质、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实行动态监管。全面推进优质煤炭配送供应,2016年底前,要建成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完善销售网点,形成全覆盖的清洁煤炭供应网络,保证清洁煤炭的配送供应。(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7.淘汰燃煤小锅炉。2016年市区新增热源能力100万平方米,改造供热管网80公里,淘汰燃煤小锅炉120台以上,力争淘汰200台。各县(市)区要制定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和2016年淘汰工作计划。(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8.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对火电、玻璃、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及大型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深度治理,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6年底前,完成双辽发电有限公司(1号、4号)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重点行业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所有供热锅炉及工业锅炉达到新标准排放要求。严格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管控,大型堆场均需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要建设自动喷淋装置或采取苫盖等方式。(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局)
 
  9.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6年,石化行业企业全部实施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时制定其他重点行业如印刷、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五)机动车污染控制。
 
  10.加快淘汰黄标车。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核心区实施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并发布黄标车限行、禁行公告。2016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核心区全面实施黄标车禁行。研究制定黄标车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2016年底前,力争淘汰10311辆在用黄标车。(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
 
  11.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予以强制报废。继续加大对新车注册及转入车辆管控力度,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不得登记注册和转入落籍。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管理,在用机动车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12.全面实施车辆路检。在城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道路环保检测,严厉查处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违反限行禁行规定、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辆。禁止过境重型柴油货车、大型汽油货车进入主城区。(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13.推行清洁能源改造。争创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制定新能源汽车运营发展规划,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机动车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市区新增公交线路10条,增加新能源电动公交车38台。(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14.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公共交通网布局,提高居民公交出行比例。积极鼓励绿色出行方式,推广步行、自行车和公交车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2016年市区改造人行步道19条,7.65万平方米。(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15.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管理。要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车用油品质量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油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全市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要实施长期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六)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16.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完善预警通报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在秸秆焚烧高发期的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杜绝随意焚烧秸秆行为。2016年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较2015年明显减少。(责任部门: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7.推广秸秆机收打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开展秸秆机收打捆试点工作。在城市和机场周边、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建立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落实到具体乡镇、村屯和地块,落实到具体企业和具体责任人,逐步实现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域覆盖。(责任部门: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8.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农委)
 
  (七)控制城市面源扬尘污染。
 
  19.严控建筑扬尘。按照《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全市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到施工标准化要求,各县(市)区建成区80%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施工标准化要求。(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20.严控道路扬尘。及时修复破损的路面、步道方砖、马路边石和绿化带,防止道路扬尘。运输基建垃圾和残土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式覆盖,渣土盛装不得超高、超载,按照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加大城市道路清扫频次,有效遏制道路扬尘污染。市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5%以上,其他各县(市)机械化清扫率较上年应有较大幅度提高。(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21.整治矿区开采扬尘。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及主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集中摸排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上述区域内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缔非法开采企业,从源头上杜绝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行为。(责任部门:市国土局)
 
  22.治理餐饮业油烟。进一步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同步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要加强维护管理,实现长期稳定运行。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集中区以及公园等区域露天烧烤食品。(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23.控制低空面源污染。各地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小茶炉、手烧炉灶治理,同时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固体废物。(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24.强化应急管控。各地应在2016年7月底前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单位和企业,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实施步骤和管控目标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响应措施,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各地要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综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修订,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6.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污染源信息、监督监测数据信息。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7.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2016年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较上一年增长10%以上。(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附件: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任务分解及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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