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县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污染环境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改善市容市貌,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食品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县城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规范餐饮业油烟治理,对现已营业的餐饮业户,餐饮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并按操作要求正常运行,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通过地埋式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重点进行整治。
二、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餐饮业户必须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噪音影响,做到达标排放。
四、餐饮业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做好店面外部墙体油渍物的清理。
五、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生辱骂和殴打执法人员等抗拒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经营业户要按照通告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共同打造健康、文明、有序的城区环境。
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