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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县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1-15 来源:未知
摘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县环境质量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县环境质量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关于2018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019〕7号),进一步推动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人大代表满意度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审议意见提到的环境保护管理合力尚未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县环境质量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县环境质量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关于2018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019〕7号),进一步推动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人大代表满意度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审议意见提到的“环境保护管理合力尚未有效形成,机制体制不够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难度大”“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不足,环保执法强制力不足,刚性不够”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绿色发展理念
 
  任务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深入贯彻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摈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意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
 
  主要措施:
 
  (1)加强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研讨。全县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班和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并认真组织本地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研讨。〔牵头单位:平果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平果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任务2: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
 
  主要措施: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办好“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秸秆垃圾禁烧宣传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推行绿色消费,推广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等环保行动。〔牵头单位:平果生态环境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
 
  任务1: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行业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
 
  (1)优化产业布局。开展“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乡、镇施行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平果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平果生态环境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快淘汰铁合金、水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如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平果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实施糖业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平果生态环境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任务2:突出抓好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重点加强站前大道等扬尘污染严重区域的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建筑工地、货运车辆扬尘防治措施。
 
  主要措施:
 
  要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各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鼓励安装在线监测,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积尘,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辆要密闭。〔牵头单位:平果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任务3:集中力量整治县城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问题,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
 
  主要措施:
 
  (1)强化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鼓励县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整治城区露天烤摊点,禁止在县城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平果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严控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制定烟花爆竹禁限燃实施方案,建立禁燃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平果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
 
  任务1: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力度,持续做好布见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水质改善,合力布局和调整水源保护区的产业结构,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主要措施: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在政府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12月底前,全县全面完成各乡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平果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鸿铝水务公司〕
 
  (2)全面加强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工业集聚区配套或依托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和配套管网建设,做好工业废水预处理后的水质监控,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废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平果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等〕
 
  任务2: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建设更经济、简易、节能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继续深入推进农村改厕、改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主要措施:
 
  (1)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整合力度大的村屯开展整治工作。加大相关涉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已建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落实运营经费,确保达到污染治理预期效果。〔牵头单位:平果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普及卫生厕所。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城镇近郊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完善,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平果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和《平果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充分发挥沼气池的作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12月底前,逐步推行不能自行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的所有养殖场户实施“截污建池”,实现粪污“就地腐熟”、粪肥“就地贮存”。散户养殖实行干清粪,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存储设施,落实粪污处理利用责任,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散养密集区统一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统一回收处理。鼓励扶持种植企业和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开展有机肥还田合作,实现粪肥低成本就近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水平,杜绝粪污或沼液直排。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按要求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依法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规模池塘养殖场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试点,加大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逐步推广高效安全配方饲料,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降低养殖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开展重点江河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加大违法水产养殖执法力度,依法清理违法违规的养殖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养殖活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平果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继续按照《平果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平委〔2019〕87号)要求,对我县33件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信访问题、8项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环境问题开展整改工作。2019年11月底各责任单位全面完成环境信访案件整改,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案件要将实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说明并制定长期整改规划;2019年11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全面落实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环境问题整改各项措施,并向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2019年12月底前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办完成整改台账收集、整理并编制问题销号申请上报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办。〔牵头单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平果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平果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强化环保法治保障
 
  任务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
 
  主要措施:巩固强化“党委政府总责、环保部门统管、相关部门齐抓、排污单位守法、社会公众共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层面制定的责任清单,抓紧修订完善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快出台《平果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平果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及河长制等有关制度、办法,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平果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任务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主要措施: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平果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任务3:健全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主要措施: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牵头单位:平果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分工,牵头部门要制定细化方案,积极主动,善谋善为,把明确的各项任务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把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作为突破口,以扎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统筹所承担工作任务的整体推进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督查考核,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评价,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按规定进行通报。
 
  (四)加强总结上报。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8日前将总结材料提交县环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陆常春,联系电话:5822715电子邮箱:pgh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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