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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庐县城区餐饮污染“水气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1-15 来源:未知
摘要:为切实加强我县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7〕351)等法律法规,按照污染防治八项清零行动要求,整合餐饮污染的油烟及污水治理,决定开展城区餐饮污染水气同治治理工作。现结合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八八战略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指引下,以我县蓝天保卫战和污水零直排...

  为切实加强我县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7〕351)等法律法规,按照污染防治“八项清零”行动要求,整合餐饮污染的油烟及污水治理,决定开展城区餐饮污染“水气同治”治理工作。现结合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八八战略”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指引下,以我县“蓝天保卫战”和“污水零直排”行动的全面开展为契机,按照“试点先行、部门监管、业主主体”的总体要求,以“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为原则,全面排查、整治我县城区餐饮污染的突出问题,确保餐饮经营单位(户)排放的废气、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促进餐饮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对象
 
  桐庐县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户)(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县城区的具体范围为:城北区域东至分水江、南至富春江、西至洋塘车站和富春江一桥、北至分水江;城南区域东至梅林路、南至杭新景高速、西至龙潭路和乔林路、北至富春江。
 
  三、治理内容
 
  按照“试点先行、部门监管、业主主体”的总体要求,以“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为原则,开展城区餐饮污染“水气同治”及餐厨垃圾资源化集中处理工作,具体内容:
 
  (一)餐饮经营单位(户)证照手续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手续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达不到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查处或取缔。
 
  (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应当安装有效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建立运行维护台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仪
 
  对大、中型及因油烟污染被投诉多次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县城管局按要求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实现油烟排放的实时监控检测,对监测数据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餐饮经营单位(户),责令限期治理。
 
  (四)鼓励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餐厨垃圾处理实施第三方治理
 
  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油烟排放经在线检测显示为超标,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鼓励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委托第三方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户)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规定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鼓励餐饮经营单位(户)委托餐厨垃圾第三方处置企业进行处置。委托第三方治理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应当委托经审核通过的第三方专业治理单位。
 
  (五)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户)必须规范设置污水管道及隔油池,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按规定做好日常清洁维护及相关台账,确保餐饮污水经隔油池过滤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资金保障
 
  (一)政府购买服务
 
  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监测数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期限为三年,费用总额控制在100万元。
 
  (二)治理补助经费
 
  试点治理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完成油烟和污水排放问题整改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按每个灶眼1000元的标准补助给餐饮经营单位(户)。补助经费总额控制在30万元。
 
  五、治理步骤
 
  治理按照“试点先行”的总体要求,分“试点推行”和“全面治理”两阶段开展餐饮污染“水气同治”治理工作,具体治理步骤如下:
 
  (一)宣传排查(2019年7月)
 
  利用宣传单、新闻媒体、报纸、微博微信、座谈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得餐饮污染“水气同治”治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19年7月20日前对白云小区区块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先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
 
  (二)开展试点(2019年7月至12月)
 
  以县城白云小区区块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户)作为试点对象,具体范围为:东至大联路、西至迎春南路、南至白云源路、北至瑶琳路。由县“八清办”餐饮污染整治专项组牵头,全面对白云小区的餐饮单位是否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是否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设施;餐厨垃圾是否进入统一集中处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餐饮单位(户)责令限期整改;对所有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实时对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和油烟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监管,对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鼓励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油烟治理公司治理。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的餐饮油烟治理和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户)的排水许可证办理及餐厨垃圾处置协议的签订。2019年12月,由县“八清办”餐饮污染整治专项组牵头,会同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试点治理范围内完成治理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完成验收。
 
  (三)全面治理(2020年1月至10月)
 
  由县“八清办”餐饮污染整治专项组牵头按照试点区域整治方式对治理范围内的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户)分片区全面开展餐饮污染“水气同治”治理工作,全面掌握餐饮经营单位(户)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的油烟污染治理和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户)的排水许可证办理及餐厨垃圾集中处置协议工作。
 
  (四)治理验收(2020年11月至12月)
 
  由县“八清办”餐饮污染整治专项组牵头,会同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完成治理的餐饮经营单位(户)进行验收。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对已治理的餐饮场所,重点检查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餐厨垃圾是否按要求处置,清洁保养台账是否按规定记录等;对大、中型及因油烟污染被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对油烟防治设施和油烟排放进行实时监控检测,发现油烟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经人工检测)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职责分工
 
  县城管局:负责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仪、平台的安装、建设和应用;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违法排水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督促餐饮业经营者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建立清洗台账;负责《餐厨垃圾处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项目无证无照及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按上级部门要求做好营业执照、餐饮服务项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对明知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房东的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工作;负责应备案而未备案和其他虚假备案违法行为的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基础设施、市政管网排查及隔油池设置规范等技术支持;负责做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核发、延续监管工作,督促餐饮业经营者定期对隔油池进行清理维护,并建立清理维护台账。
 
  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业发展规划。牵头全县餐饮服务业行业管理,参与县餐饮污染执法行动,推动餐饮服务业信用建设工作。
 
  县经信局:配合做好大、中型企业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日常清洗维护工作。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专项整治的执法保障支撑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用于专项整治工作,并对资金进行监督审核。
 
  县司法局:负责对各执法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城区餐饮污染“水气共治”治理工作,县“八清办”组织抽调县城管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骨干力量成立餐饮污染整治专项组,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各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餐饮经营单位(户)必须遵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治理标准、时限进行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三)强化行政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将“水气共治”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实行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污水有效治理。对达不到要求的,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或经多次整改仍然达不到治理标准的餐饮经营单位(户),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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