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政府决定本年度在市区城市建成区开展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包括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
二、整治范围内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所有餐饮企业自行承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购置及安装、维护。9月1日前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全部完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三、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要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清洗,禁止擅自拆卸、停运设施。严厉打击利用下水道排放油烟,以排、抽风设施替代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
四、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逾期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市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双辽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