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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1-11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省环保厅对常德市政府环境空气质量下降预警函的要求及《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市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以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处罚力度,完善环境质量长效管理体制机制,争取全年优良天数在300天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1、设备调试:聘请相关专家,对我市的空气自动...

  根据省环保厅对常德市政府环境空气质量下降预警函的要求及《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市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以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处罚力度,完善环境质量长效管理体制机制,争取全年优良天数在300天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1、设备调试:聘请相关专家,对我市的空气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调试,确保大气自动监测数据准确、真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监测点周边环境整治:对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1000米范围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燃煤锅炉、餐饮油烟等清查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源。(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市场质量监管局)
 
  3、PM2.5源解析:立即启动PM2.5源解析工作,弄清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来源及解析,为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与决策等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1、燃煤小锅炉淘汰: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33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无压燃煤炉灶关闭或改烧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科技工信局、市相关街道办事处)
 
  2、重点行业整治:实施水泥、火电、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大检查、大整治,粉尘和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科技工信局)
 
  3、加油站油气回收: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市20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4、工地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必须、六不准”的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监测,严禁超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道路扬尘控制: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运输。推进我市新型渣土运输车的升级换代工作,严禁渣土运输过程的遗漏撒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继续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6、餐饮油烟治理: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城区大中型(3个灶头以上)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餐饮场所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对不按规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群众投诉强烈、选址严重不当的餐饮企业,责令停业整治或关闭,市场质量监管局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牵头单位:市市场质量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相关街道办事处)
 
  7、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落叶等城市清扫物。(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各镇人民政府、市各街道办事处)
 
  8、禁止秸秆焚烧: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秸秆禁烧区,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禁烧责任落实到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力争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各镇人民政府、市相关街道办事处)
 
  9、加快“黄标车”淘汰和限行: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2016年6月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设备安装调试,7月全市试运行,8月正式实施车辆环检,发放环保合格标志。2016年10月划定市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2017年1月正式实行黄标车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限行。(牵头单位:市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10、关闭粘土砖厂:2016年11月30日前关闭全市范围内尚未关闭的粘土砖厂。(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相关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根据《津市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津政发〔2015〕42号)、《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职责分工,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1、环保局负责对未完成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业废气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任务的实施处罚。对城区未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烧小锅炉关闭或改烧清洁能源任务的单位实施处罚,并报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燃煤锅炉。对氮氧化物逾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尘设施未完成整改的水泥企业,由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
 
  2、商务粮食局负责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对现阶段没有按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由环保部门实施处罚,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3、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行为实施处罚。市住建局制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每月对每个在建工地开展巡查不少于两次,对重点工地派专人驻工地定点值守,开展施工扬尘监测,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施工单位实施处罚。环保局依法开征建筑工地扬尘排污费。
 
  4、城管局负责对渣土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行为、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实施处罚。加强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对不按规定密闭运输、沿路遗漏撒落渣土的车主实施处罚。城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露天焚烧垃圾整治行动,对不听劝阻多次露天焚烧垃圾的实施处罚。
 
  5、国土局负责吊销粘土砖厂的取土许可证,对违规取土行为实施处罚。
 
  6、交警大队负责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实施处罚。
 
  7、公安局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阻挠职能部门正常执法的,加大依法打击力度。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市长陈章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刘瑜任副组长,市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卜茂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是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整治项目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确保实效。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推进该项工作。
 
  3、加大投入。市级财政出台财政奖补政策,对燃煤小锅炉煤改气、餐饮企业油烟治理、黄标车提前淘汰、粘土砖厂关闭实施财政补贴。
 
  4、督导约谈。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开展工作督导督查,下发督查通报。对完成不及时,考核排名靠后受到常德通报的,由环委会主任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5、考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责任严重不落实的部门,报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公众监督。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设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每举报、查实一起,奖励50元。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负责受理查处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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