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44号)和《恩施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狠抓冬春季节大气污染治理,强化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恩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全面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细颗粒物浓度(PM2.5)明显降低,空气优良天数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2%、10%、5%;纳入国家考核的州城恩施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县市年均浓度控制目标见附表。八县市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NO2)、臭氧(O3)年均值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6天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强化主体功能区划约束,以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及生态安全等为约束条件,科学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全面调整工业结构布局,长江及清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项目节能环保审查制度,建设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节能法规、标准、政策。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县市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县市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州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参与,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改、扩建石化、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州环保局负责)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积极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按期完成省下达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水泥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州经信委负责)
大力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有序推进煤矿总体关停退出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27号)要求,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认真组织好全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州级验收工作,确保全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州经信委负责)
3.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建立管理台账,编制完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整改挂账销号制度,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严格监管一批的原则开展综合整治。停产关停类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限期迁移至合规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升级改造类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到2019、2020年底,分别完成整治任务的50%、100%。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住建委参与)
4.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进一步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省级工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按省要求完成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州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委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5.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19、2020年底,全州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分别控制在450、475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分别累计下降10%、12%。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到2019、2020年底,煤炭消费比重分别控制在43%、40%以内。(州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参与)
6.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链,加速推进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能利用、生物质能发电及其他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水电,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华中地区最重要的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到2019、2020年底,全州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25%、26%,全州天然气年消费量分别不低于1.85亿立方米、2亿立方米。(州发改委负责)
7.做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全州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持续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应淘汰而未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予以关停拆除。在用燃煤锅炉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稳定达标的必须限期整改达标。(州质监局牵头,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参与)
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恩施市2019年底前、其他县市2020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州发改委牵头,州环保局参与)
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止区域内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督促业主单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2019年底前完成取缔工作。(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质监局参与)
8.强化煤炭消费管控。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重点用煤企业要有优质煤储备,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州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参与)
加强商品煤质量和散煤销售监管。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狠抓商品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督,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经信委按职责负责)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方案,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方式。支持“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州发改委牵头,州环保局参与)
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州发改委牵头,州质监局参与)
扩大绿色建筑覆盖范围。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州住建委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参与)
(三)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0.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大力发展港口岸电、机场桥电系统,促进交通运输“以电代油”。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进一步完善集疏运体系,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改委、州住建委参与)
11.加快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其中,各县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应全部为纯电动车辆;恩施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出租车中,纯电动车辆比例不低于60%,其他县市不低于40%。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配套建设。力争全州建设充电站不低于20座,每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结合“智慧交通”建设,持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怠速污染排放。(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委按职责负责)
12.积极推进燃油油品升级。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重点保障清洁柴油供应质量。2019年1月1日起,全州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成品油配送渠道建设,提高油品升级保障能力,确保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油品质量。每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州商务局牵头,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参与)
13.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牵头,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参与)
加强机动车源头管控。按国家、省要求执行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等违规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州环保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参与)
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拆解报废制度,加强拆解企业监管,严防注销淘汰老旧机动车重新流入市场。(州商务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参与)
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强化州内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维修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检查处理情况。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信息共享和核查机制,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参与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的机动车维护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到2019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州三级遥感监测系统平台联网。(州环保局、州质监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参与)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重点打击柴油货车以次充好、破坏或闲置排放后处理装置、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报警失灵等行为。(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质监局、州财政局牵头,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参与)
14.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全州船舶严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普通柴油。(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大力开展港口岸电建设。全州所有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新改扩建港口码头应同步落实岸电供应配套设施建设。(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改委、恩施供电公司参与)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各县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强化工程机械的污染防治,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及使用情况,逐年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使用区域管理、违法管理等工作。到2020年,各县市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加快淘汰高排放的矿山、城建、水利等工程机械及老旧船舶、农业机械、港作机械和民航特种车辆设备。(州环保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水利水产局、州农业局、州安监局参与)
(四)实施工业减排,减少大气污染排放
16.实施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推动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保所有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纳入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前50名的恩施州腾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始县泰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华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来凤县金凤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州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编制专项减排方案并严格落实。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州环保局负责)
注重过程控制,以水泥、化工、石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技术改造。(州经信委负责)
2019年底前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完成审核工作,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原则上按2年/次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参与)
1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质监局参与)
18.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恩施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和治理工作,建立全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责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2019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州环保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新广局参与)
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监管。强化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州商务局牵头,州环保局、中石油恩施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恩施分公司参与)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从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州环保局负责)
19.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加快水泥、砖瓦、建筑用石加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开展城市工业企业堆场调查,强化督办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参与)
(五)强化面源管控,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20.大力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积极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养护,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对城市裸露土地登记造册,推进植绿降尘;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到2019、2020年底,各县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7%、38%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33%、34%以上;恩施市、利川市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2、13平方米,其他县城区分别达到10、11平方米。(州住建委、州国土资源局按职责负责)
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实施精准灭荒工程、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程,加强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林保护,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完善全州森林生态防护体系。(州林业局牵头,州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
21.加强矿山污染治理和地质环境恢复。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山开采源头管控和执法检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所有新建矿山达到相应绿色矿山标准。切实推进现有大中型矿山实施绿色矿山改造,2019、2020年分别有60%、80%的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2020年,完成“三区两线”(“三区”指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两线”指重点的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的直观可视范围线)范围内矿山恢复治理。加大非煤矿山开采及加工行业污染治理力度,露天开采必须采用湿式抑尘技术,矿石加工必须封闭作业,主要产污节点必须配套建设高效收尘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安监局、州环保局参与)
22.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完善施工工地监管体系,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州住建委负责)
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按季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全年施工工地抽查合格率应达95%以上。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各项措施,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备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强化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的防尘降尘管理,落实建筑垃圾的消纳控制措施和裸露地块绿化措施,完善市政及拆除工程防治手段。完成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运输环节的管控。城区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推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建成区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禁止干法打磨、切割等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保洁管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增加吸尘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加快推进城市出口公路黑色化,完善城乡结合部公路保洁机制。裸露地块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硬化。大力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19、2020年底,州城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分别达到85%、90%以上,其他县市分别达到75%、80%以上。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积极组织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整治行动,加大督办频次,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台账,渣土运输车辆全部落实密闭管理措施,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州住建委、州“六城”同创办、州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按职责负责)
23.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和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禁鞭管理。严格秸秆垃圾露天禁烧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包户的划片包干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长效禁烧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禁烧自觉意识。强化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巡查,对发现的火点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追责问责。(州环保局、州委组织部、州监察委按职责负责)
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利用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探索研究秸秆收购、贮存、转运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的新途径,到2019、2020年底,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8%、90%以上。(州农业局牵头,州畜牧兽医局参与)
严格禁鞭区域管理。进一步强化巡查,严禁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在春节、清明等节日强化巡查力度。进一步扩大禁鞭区域,将禁鞭工作向农村延伸。在2018年完成所有建制镇规划区禁鞭管理的基础上,2019年完成乡集镇规划区禁鞭管理。(州公安局负责)
24.控制农业污染源排放。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率提高到40%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到95%以上,大型养殖场2019年底前达到100%。(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牵头,州环保局参与)
25.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严格新(改、扩)建餐饮业项目环保管理,推进城区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换工程。到2019年底,州城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其他县市达到70%,2020年达到100%。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城区从事露天烧烤。(州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牵头,州食药局、州环保局参与)
(六)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6.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建立健全重点任务督查督办机制,组织开展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综合督查督办,实施督查整改项目“回头看”。全州每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2%以内。(州环保局牵头,州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27.大力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全州大气污染防治的立体网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县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县市间区域应急联动。必要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州环保局、州气象局按职责负责)
28.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响应措施。(州环保局负责)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继续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州环保局牵头,州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29.建立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依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州县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专项调查,并实现动态更新,为精细化管理、空气质量保障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基础支撑。各县市系统排查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污染源,建立机动车(船舶)交通流量、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的定期获取更新机制。(州环保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参与)
(七)加强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30.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水平。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争取2020年底前,每县市建成2个以上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并按照要求实现数据直联。(州环保局牵头,州气象局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除国控站点外,全州其他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州环保局负责)
31.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州环保局负责)
3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州环保局牵头,州公安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州直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
各县市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完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要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监管措施,坚决反对“一刀切”,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州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二)强化监督考核。完善监督考核与问责制度。将蓝天保卫战实施情况考核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强化质量目标导向,严格考核问责,提交组织部门运用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约谈、限批、环境保护“一票否决”、问责等措施。
(三)加强资金支持。健全和完善恩施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强化鼓励各地加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财政政策导向。各县市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类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强化信息公开。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各县市要每月公布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附件: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