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有效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区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门店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理维护,做到达标排放。
二、有固定门店的经营户,炉具必须一律进店操作。严禁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产生油烟污染。
三、临街餐饮门店应当保持门前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严禁占用人行道或公共场地搭设伞蓬、摆放桌椅、堆放杂物等。
四、城区范围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现有的露天烧烤摊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搬离或进店经营。
五、坚决取缔无证(照)餐饮门店和餐饮摊点。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暂扣违法物品和工具,并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天水市秦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水市秦州区环境保护局
天水市秦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