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2016年州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1-02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州城空气质量,深化实施《州城大气污染防治十条》,确保州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PM10浓度较2015年下降6微克/立方米以上,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严格执行六不开工、五不上路禁令;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明确扬尘管控责任人;推行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点要安装视频监控,实时监控扬尘管控情况;强化裸露地面管控,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对其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要进行绿化、铺...

  为进一步改善州城空气质量,深化实施《州城大气污染防治十条》,确保州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PM10浓度较2015年下降6微克/立方米以上,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严格执行"六不开工、五不上路"禁令;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明确扬尘管控责任人;推行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点要安装视频监控,实时监控扬尘管控情况;强化裸露地面管控,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对其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责任单位:恩施市政府;配合单位:州住建委、州规划局。
 
  二、严控道路扬尘。强化城市道路保洁,完善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冒装撒漏污染城市道路;加快推进城市出口公路黑色化,完善城乡结合部公路保洁机制。
 
  责任单位:恩施市政府;配合单位: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
 
  三、加大非煤矿山开采及加工行业监管力度。6月底前,完成规划区范围内非煤矿山开采及加工行业的搬迁;非煤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配套建设高效收尘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恩施市政府;配合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州环保局、州工商局。
 
  四、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划定并公布州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实施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换工程,严禁餐饮单位使用燃煤和柴火,引导居民使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恩施市政府;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质监局、州环保局。
 
  五、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6月底前,完成城区所有中型以上餐饮业油烟治理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取缔露天烧烤,规范夜宵市场。
 
  责任单位:恩施市政府;配合单位:州食药监局、州住建委。
 
  六、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恩施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责任单位:中石化恩施分公司、中石油恩施销售分公司、各社会加油站;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质监局。
 
  七、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实行黄标车、重载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管理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八、继续严格烟花爆竹及露天焚烧管理。禁止在规划区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
 
  责任单位:恩施市政府;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农业局。
 
  九、严管工业污染。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在规划区内新增燃煤设施;加大现有燃煤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包装印刷、机动车维修等行业污染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恩施市政府;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
 
  十、大力开展城乡绿化。对规划区荒山荒坡、拆违土地、未使用土地、组团隔离带等裸露地表进行植树种草,实行绿化全覆盖。
 
  责任单位:恩施市政府;配合单位:州住建委、州林业局。
 
  十一、县市联动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各县市要以扬尘管控、燃煤锅炉整治、餐饮油烟治理、油气回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为重点,开展空气质量综合治理,与州城实行联防联控。6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大型餐饮油烟治理和油气回收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二、坚持依法治理。全面贯彻落实《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执法监管,坚决打击违法排污;结合全州实际,制定并实施州城大气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十三、开展科学治理研究。开展大气防治基础工作、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全面开展大气防治、新技术研究,编制污染源清单,加强科技治理,增强做好大气防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治理实效。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气象局。
 
  十四、完善治理机制。坚持州城空气质量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监督检查、按月通报和有奖举报制度,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将空气质量治理纳入县市及州直相关部门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十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对监测设备和环卫作业机械配置、清洁能源推广等给予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环保局。
 
  十六、营造良好治理氛围。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环保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