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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0-29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5〕59号)、《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府函〔2014〕11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5年度实施计...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5〕59号)、《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府函〔2014〕11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5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5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下降2%以上,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较上年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详见附件。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5年,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任务
 
  (一)强力实施工业行业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及改造。所有燃煤自备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改造。推进玻璃制品等行业烟气脱硝治理,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安装脱硝设施并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加快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加快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的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的企事业单位,继续推进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包括烟粉尘监控指标)的安装、联网工作。
 
  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在2014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基础上,重点做好表面涂装、包装印刷、酿酒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及医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底,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全面完成正常运营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中石油德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川西采气厂
 
  3.积极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编制本地区燃煤小锅炉年度淘汰方案,到2015年底,累计完成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推进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力争到2015年底,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4.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和技术创新。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对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5年底,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5%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到2015年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执法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执行;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参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函〔2014〕4号)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4.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优化空间布局。调整城市及周边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各地要规范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和布局,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四)大力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综合管理
 
  1.强力整治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继续落实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争取做到“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继续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继续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搞好各级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加强城市林荫路、绿道绿廊和城市山体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对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
 
  2.有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巩固成都—德阳—绵阳区域秸秆禁烧联动机制。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的巡查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德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有效防治餐饮油烟污染。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重点推进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严格管控城区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食品药监局
 
  4.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6月底前,德阳市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同时各县(市、区)也要积极推动当地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的禁燃工作。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五)统筹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按规定采取限制黄标车老旧车转移登记、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重点推进不达标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德阳市区在确定禁、限行区域范围后,实行黄标车禁、限行。2015年底前,各地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减排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机动车环保监控、检测体系建设,2015年底前,各地已核批的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建成投运,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继续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确保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3.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严格执行汽、柴油国Ⅳ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要结合实际对当地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开展清理。加强更新淘汰,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5.优化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科学开展城市机动车出行总量控制。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控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6.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六)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利用。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推动能源供需总量平衡。继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持续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推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继续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底,力争全市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到0.858吨标准煤/万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七)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到2015年底,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参数指标(SO2、NOx、O3、CO、PM2.5、PM10)监测能力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全面加强现场端的运行管理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和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继续推进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9月底前,完成《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办发〔2013〕66号)的修编工作,并抓好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德阳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继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效果,改善空气质量。完善全市跨区域人工消减灰霾作业机制,严格执行空域申请规范,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空域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八)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大力加强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地要尽快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鼓励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污染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其运行、人工影响天气消污作业等大气污染防治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
 
  (三)强化联防联控。加强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间重点区域的联动配合,在农作物生长敏感期对石亭江两岸企业同时实施限产、停产。深化市级部门的联动协作,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强化应急预警响应,逐步建立起大气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与成都市等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履行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合作协议。
 
  (四)严格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不断强化环保、公安、住建、交通、城管、农业、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狠抓关键时段。城市建设期的扬尘整治、春秋季的秸秆禁烧、秋冬季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春节等节假日和大型活动的烟花爆竹等是控制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关键时段,各地要针对大气污染防控重点,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关键时段整治工作。
 
  (六)逗硬目标考核。市政府已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实行区域和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目督办、市环保局要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确保我市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七)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强化大气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区域空气环境监测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要主动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鼓励公众参与。各地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平台,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
 
  附件:2015年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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