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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2017年环境保护24小时全天候巡查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0-27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夯实环境执法,强化和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江河的监督检查,实现全天候环保巡查、全天候环境质量监测、全天候环境问题处置,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环境保护24小时全天候巡查工作的认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市上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24小时全天候巡查...

  为进一步夯实环境执法,强化和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江河的监督检查,实现全天候环保巡查、全天候环境质量监测、全天候环境问题处置,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环境保护24小时全天候巡查工作的认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市上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24小时全天候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附件1),市级相关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巡查队,负责本行业内的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各地各部门对照市上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成立环境保护24小时全天候巡查执法队伍,负责辖区内巡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以及《德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德委办发〔2017〕6号),做好动员部署,尽快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巡查时间、巡查区域、巡查内容、巡查对象等,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4月-11月)。各级巡查队通过夜查、暗访、节假日突击检查和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辖区和行业内的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措施,实施分类治理;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和跟踪督导。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24小时全天候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梳理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措施,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建立环境保护24小时全天候巡查工作会商制度和调度制度,将督导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每半月对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判、统筹协调,重点解决跨区域、流域等突出环境问题。
 
  (二)强化巡查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是所辖区域环境保护24小时全天候巡查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巡查工作负总责。市级相关部门对本行业巡查工作负总责,并对所属行业县级部门的巡查工作进行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巡查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落实人员、车辆和资金等保障,确保巡查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大巡查力度
 
  以环境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以下三类环境问题:省环保督察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各地自行梳理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具体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充分利用夜查、暗访、节假日突击检查、专项巡查和联合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原则上市级巡查部门每半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夜间巡查、一次节假日巡查,县(市、区)巡查部门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夜间巡查、一次节假日巡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环保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支持、不配合的部门一律扣减目标绩效考核分值;对于巡查工作开展不力、出现重大问题未及时处理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由领导小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对重大问题未有效解决的,实行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倒逼工作落实;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领导干部,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标语横幅等形式,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群众监督、人人参与、全社会高度关注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在《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进行时》专栏,对24小时全天候巡查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好的经验进行通报表扬、总结推广,对反面典型进行依法查处、问责曝光、教育警示,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四、巡查内容及分工
 
  (一)环保部门
 
  1.负责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单位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防尘降尘措施执行情况等的巡查检查。
 
  2.负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巡查监督。
 
  3.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取缔情况的巡查检查。
 
  4.负责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
 
  5.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监督,依法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以罚款。
 
  6.负责对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
 
  7.会同交通、住建、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巡查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8.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信访件和长期未得到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巡查检查。
 
  (二)经信部门
 
  1.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小造纸、小水泥等淘汰取缔情况进行巡查。
 
  2.负责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的过剩产能进行巡查,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的清理取缔情况进行巡查。
 
  (三)公安部门
 
  1.负责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对驾驶环保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进行巡查检查,并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对未按规定限行限流的车辆进行巡查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会同交通、城管执法部门,对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防尘措施进行巡查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要求进行防尘处理的运输车辆。
 
  3.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查处社会噪声违法排放和噪声扰民行为。
 
  (四)国土部门
 
  1.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的巡查检查。
 
  2.负责土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实施情况的巡查检查。对不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违规项目进行巡查清理;对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和建设等活动进行依法查处。
 
  3.负责旱地采沙、洗沙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巡查监管,依法查处取缔违法排污、非法采沙洗沙行为。
 
  4.负责地下水水质监测,会同环保部门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等行为进行巡查检查。
 
  5.对国土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环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五)住建部门
 
  1.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检查。对房屋建筑、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情况进行巡查;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情况以及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情况进行巡查;对裸露地面、建设单位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进行覆盖的情况以及超过三个月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情况进行巡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在线监控设施、中控运行平台、各项污水处理设施、药剂使用等进行巡查,确保各项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六)交通部门
 
  1.负责公路、航道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巡查检查。对公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按要求设置硬质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及时清运情况以及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情况进行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汽车维修喷漆污染以及废油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并会同环保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会同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防尘措施进行巡查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要求进行防尘处理的运输车辆。
 
  (七)城管执法部门
 
  1.对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强化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巡查整治力度。对在线监控设施、中控运行平台、各项垃圾处理设施等运行情况进行巡查,确保各项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负责餐饮油烟、娱乐业噪声、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等环境管理工作。加大对城市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以及在敏感区域从事露天烧烤的行为。制止和依法查处娱乐业噪声扰民、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
 
  3.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防尘工作,强化对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工作的巡查检查。
 
  4.会同公安部门,对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防尘措施进行巡查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要求进行防尘处理的运输车辆。
 
  (八)农业部门
 
  1.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秸秆焚烧行为进行巡查,确保实现“天空不见烟雾,田间不见黑斑”。
 
  2.负责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巡查整治,依法取缔查处非法养殖场。
 
  3.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对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进行指导和服务;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巡查监督;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进行巡查,确保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对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的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巡查整治,防止污染环境。
 
  (九)水务部门
 
  1.负责河湖修养生息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禁止河道采砂行为。
 
  2.负责河道采砂洗砂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巡查监管,依法取缔违法采砂行为,查处洗砂不达标排放行为。
 
  3.负责入河排污口巡查,依法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
 
  (十)安监部门
 
  1.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其危险化学品规范管理及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巡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防止次生环境风险。
 
  3.加强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十一)质监部门
 
  1.负责用能产品、设备在生产、销售环节符合能源效率标准情况的巡查监督。会同环保部门,对锅炉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确保锅炉使用符合环保要求。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
 
  2.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符合许可要求的生产条件情况进行巡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巡查部门要按照“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的要求,采取“企业随机抽查、执法人员随机安排”的工作模式开展24小时全天候巡查。
 
  (二)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日常联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交流各项工作,研究分析巡查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2)于4月29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雷珂、韦成健;联系电话:2221801,电子邮箱:342086886@qq.com)。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定期调度巡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及市级巡查分队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月巡查情况(附件3),并随时报送重要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做工作简报,及时反映最新进展、主要成果、重大问题、重要经验等内容(联系人:雷珂、韦成健;联系电话:2221801,电子邮箱:342086886@qq.com)。
 
  附件:1.德阳市2017年环境保护24小时全天候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联络员名单回执
 
  3.环境保护24小时全天候巡查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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