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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经济开发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0-24 来源:未知
摘要: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减少油烟污染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有油烟产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分步推进城区和集镇餐饮经营单位(户)整治。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

  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减少油烟污染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有油烟产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分步推进城区和集镇餐饮经营单位(户)整治。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配套安装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取得合法证照方可营业。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
 
  1、未安装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经营单位(户);
 
  2、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能达标排放,或有居民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户)。
 
  三、任务步骤
 
  (一)总体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实施整体改造,鼓励使用高效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必须实施定期维护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2.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建设和环保局)
 
  3.引导露天烧烤摊点进入固定场所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市容管理局)
 
  4.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包括不符合规划布局的、不符合餐饮条件的、或不能通过环保审批的,拒不整改的依法关停。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展规划局、建设和环保局、消防大队、行政执法局)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9月)。采取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各社区中心、街道、镇)
 
  2.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9月)。对辖区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上报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社区中
 
  心、街道、镇配合)
 
  3.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2月)。
 
  (1)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整治。各单位食堂应当把治理油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2016年10月30日前安装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2)纠纷投诉重点单位率先整治。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污染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单位,应于整改之日起10天内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函报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依法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建设和环保局)
 
  (3)示范街区(航华路、兴业街、土锅一条街、龙湖新天地)等重点街区餐饮单位,2016年10月30日前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建设和环保局)
 
  (4)新建餐饮业的单位,必须安装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再办理工商执照等相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4.整治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业主单位及时进行检测验收(对整治中安装国家认可的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当年不需检测,可直接通过验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止条例》的,由环保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约谈,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餐饮店依法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建设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行政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使我区餐饮业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副主任沈明仕担任,副组长由市场监管局局长韩建华、主持建设和环保局工作的程凯林担任,区党政办、发展规划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建设和环保局、市容管理局、经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各社区中心、街道、镇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怀纪担任,副主任由建设和环保局赵益海担任。
 
  为全面有序推进餐饮油烟整治工作,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市政府奖励标准执行。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餐饮经营单位(户)为油烟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必须按照整治标准、时限,进行规范性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治标准的餐饮经营单位(户),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建立长效机制。从规划着手,合理设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特别是在规划建设中应考虑相对独立的餐饮行业区域,沿街建筑规划设计为商业用房需开办饮食行业的,应设计专门的油烟排放管道,并按要求配置污染治理设施,为餐饮行业的规范、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基础和条件。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完善油烟检测、设备定期清洗等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五)强化监管职责。市场监管、环保、市容、规划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整治对象联合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下达关停决定。
 
  市场监管局把好市场准入关,负责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凡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一律不予许可;负责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户);负责督促现有餐饮经营单位(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正常使用;负责对拒不安装或安装后仍有群众举报,不符合国家油烟排放标准的企业,抄报环保部门处理。
 
  建设和环保局负责做好餐饮单位油烟整治技术支持,明确油烟净化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负责对安装后的油烟净化设备进行验收评估;负责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逾期不改的依法实施处罚。
 
  市容管理局办负责整治占道经营等不符合城市管理规范的行为,配合市场、环保、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小区周边乱搭建、乱摆放油烟净化设备,造成油烟污染影响市民生活的整治工作。
 
  发展规划局负责对新建小区餐饮网点布局进行规划,设立专用的油烟通道。
 
  财政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补助资金进行拨付并予以监督审
 
  核。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消防大队按照《消防法》的规定,餐饮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审核批准、验收合格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拒不整改的,予以查处。负责做好执行依法关停餐饮单位时的消防工作。
 
  社区中心、街道、镇负责组织各居委会对辖区餐饮经营单位(户)基本情况调查摸底、造册,并上报区油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餐饮单位整改落实,对关闭后的餐饮油烟痕迹进行清除。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油烟整治单位财政奖补的验收和兑现工作,及时汇总整治工作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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