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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荡镇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0-21 来源:未知
摘要:各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统领,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执法,铁腕治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整治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查处一批典型的环境污染违法案件,有...

各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统领,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执法,铁腕治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整治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查处一批典型的环境污染违法案件,有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使我镇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从2016年4月22日开始至2016年7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执法、总结提高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2日—5月4日)。召开全镇动员会议,对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5月8日)。全镇辖区各相关企业、经营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自查自纠,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加以整改。
 
  (三)集中执法阶段(5月9日-7月20日)。集中力量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一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经营单位,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21日—7月底)。全面总结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不足和差距,制定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推动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持续开展。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加强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防治,严查企业是否存在废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违法排放危险废物、有毒有害污染物、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部门: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环保所
 
  (二)畜禽养殖场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现场检查养殖场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行为和隐患;是否存在超养、新养、复养、黑养等行为;治污设施是否与核定养殖上限相匹配、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督促养殖场整治,全面禁止散户畜禽养殖。
 
  责任部门:镇农水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新市镇办公室)、各行政村
 
  (三)秸杆禁烧执法专项行动。
 
  实行全区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奖惩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力度。加强巡查,充分运用技术监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和立案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责任单位:镇农水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新市镇办公室)、各行政村。
 
  (四) “五水共治”专项检查行动。
 
  检查 “河长制”、“清三河”工作、清污(淤)泥工作落实、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情况;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以及保护区周边是否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和点位等;对被新闻媒体曝光和上级部门督查到的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并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镇农水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新市镇管理办公室)、各村(社区)。
 
  (五)工业粉尘烟尘执法专项行动。
 
  督促全镇所有涉尘企业要做到环保手续齐全、除尘设施完备、“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和保洁保湿到位,无超标排放和物料露天堆放等无组织排放行为,对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对顶风违法生产的依法处罚并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新市镇管理办公室)、环保所。
 
  (六)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执法行动。
 
  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推进工业锅炉提标治理。对2015年前已淘汰燃煤锅炉是否存在死灰复燃行为进行复查,对违法使用的单位依法处罚并予以纠正。
 
  责任单位: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新市镇管理办公室)、环保所、质监站。
 
  (七)建筑扬尘污染执法专项行动。
 
  以集镇为重点,加强建筑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工地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车辆冲洗车轮,拆迁工地洒水压尘等工作。对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实施停工整顿。
 
  责任单位:镇村建交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新市镇管理办公室)
 
  (八)交通扬尘污染执法专项行动。
 
  加大“四位一体”保洁工作,要组织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各类垃圾要日产日清。按照立足源头、严控路面的原则,加强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各类运输水泥、煤炭、煤矸石、沙石、渣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严肃查处车辆超载等撒漏扬尘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新市镇管理办公室)、镇村建交管服务中心、交警中队
 
  (九)餐饮业油烟污染执法专项行动。
 
  全面清理整顿集镇内的露天烧烤或夜市摊点,所有露天烧烤和夜市摊点必须在规划区域内营业,并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对违规设点、污染严重的一律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新市镇管理办公室)、环保所
 
  (十)机动车尾气执法专项行动。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全面开展“黄标车”区域禁行工作,对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以及黄标车坚决实施强制性淘汰和报废。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新市镇管理办公室)、镇派出所、交警中队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卢卫、於永锋同志任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志华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沈胜明副镇长兼任,具体负责百日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细化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环保法的宣传,邀请县环保局专家到我镇开展环保讲座,提高我镇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要加大对百日执法行动的宣传力度,定期公布工作动态,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环境污染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切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注重协作,齐抓共管。要求全镇企业(尤其是重点环境监管企业)共同向社会承诺,牢固树立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污染防治,扎实推进环境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单位在做好相关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通过整改一批、查处一批、立案一批、移交一批,加快解决影响我镇绿色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落实责任,实施问责。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2天对各工作任务开展和落实情况督导一次,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整治任务或分管范围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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