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云和县城区餐饮服务行业的油烟污染和污水乱排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善城区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污染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规划区内东至下城门,南至复兴路,西至城西路,北至城北路。
二、整治对象
整治区域范围内所有餐饮行业,包括餐饮经营单位(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委会、学校食堂。
三、整治要求
(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污水预处理设施,实现油烟与污水达标排放。
(二)严禁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三)必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改造。
(四)严禁将雨污水管网进行混接、错接。严禁直排污水。
四、整治期限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五、对违反本通告行为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及个人,县环保、住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拒不整改者,将录入违规黑名单,记入银行信用征信系统。
六、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云和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