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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0-14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辽蓝天发〔2015〕1号),有效遏制和减少我市水环境污染和空气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市城乡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自9月1日至1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辽蓝天发〔2015〕1号),有效遏制和减少我市水环境污染和空气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市城乡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自9月1日至1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年9月起,铁岭县万泉河水质稳定达到V类水质标准,其他干、支流水质稳定达到IV类水质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大幅下降,年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97微克/立方米和59微克/立方米以下。2015年内,调兵山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现代服务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实现通水运行,铁岭县、开原市共计11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完成中心城区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50台任务(总计155蒸吨)。全市淘汰黄标车4350辆。10月底前,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脱硝工程及铁岭天信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全部完成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以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为主的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任务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措施
 
  1.铁岭县万泉河
 
  (1)加快建设懿路工业园区污水管网,9月底前完工,将园区污水引入辽宁岭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对铁岭县新台子镇污水泵站加强管理,严禁高浓度大水量污水排入辽宁岭南污水处理厂;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适时补充生态水,确保万泉河诸民屯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铁岭县政府
 
  (2)切实加强辽宁岭南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工作,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内恢复在线监控设施,厂区内外的污泥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彻底解决污泥处置问题。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库标准和要求做好项目改造工作,市节能减排示范办要做好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库申请入库项目的审核验收工作,利用铁岭市节能减排示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节能减排示范办
 
  2.开原市亮子河
 
  组织环保、畜牧等部门和相关镇政府,认真清查开原市庆云堡镇等亮子河流域内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其违法排污行为。要充分发挥流域内基层环保所的作用。抓紧完成开原市嬴德肉禽有限责任公司、开原市凯翔鸭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原红嘴农高种猪繁育有限公司等重点养殖场的畜禽养殖粪便环保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并尽快投入运行。加强对辽宁兴东纸业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一旦发现其污水超标排放,严厉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补充生态水,确保亮子河入河口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开原市政府、昌图县政府
 
  3.开原市马仲河
 
  加快对马仲河流域内的畜禽养殖、屠宰等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确保马仲河进入开原段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对昌图县污水处理厂运行加强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开展马仲河流域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大力整治畜禽养殖粪便、生活垃圾等面源污染。补充生态水,确保马仲河八宝二社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开原市政府、昌图县政府
 
  4.调兵山市长沟河
 
  (1)对调兵山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工程,2015年内务必完成并投入运行,实现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调兵山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进度,9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严禁出现污水溢流现象。
 
  责任单位:调兵山市政府
 
  (2)加强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晓明矿等煤矿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按照省环保厅要求,按时报送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青矿、小青矿、晓明矿及调兵山市宋荒地饮用水水源地第三、四季度监测数据,并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勘界立标工作。
 
  责任单位: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严格的环境监管,对出水持续超标的煤矿除依法处罚外,责令其限期整改,治理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加强对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协助、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对规模养殖场逐一制定粪污治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配套的标准化堆粪场、污水池、防渗储粪池,严禁养殖粪污未经有效处理直排河流。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6.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水库采取适时补充河流生态水等过渡性保障措施。开展开原市南城子水库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措施
 
  1.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1)协调铁岭天信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高效推进供暖锅炉并网和其他燃煤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取缔中心城区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商用燃煤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铁岭县大元电缆有限公司供暖站、铁岭县职专供暖站、铁岭县联通公司、铁岭县高中供暖站、铁岭县农机局共5台供暖小锅炉并网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铁岭县政府
 
  (4)密切配合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拆除中心城区建成区燃煤锅炉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加快中心城区建成区浴池用热水源供应改造项目建设,争取2015年内实现为城区浴池提供热水。
 
  责任单位: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6)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
 
  责任单位:铁岭县政府、银州区政府、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铁岭市凡河新区管委会
 
  2.全面实施扬尘控制工程
 
  (1)整治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居民居住稠密区、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银州区银州路东段、水上乐园、汇工街西,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北)等环境敏感点附近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区域施工工地围挡不得低于1.8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需使用混凝土的,应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进行密闭搅拌,同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应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的物料,应对其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道路与管线施工,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等原则,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对道路破损的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减少路缘石破损后车辆通行时产生的二次扬尘;施工机械在进行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对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
 
  (2)整治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实施中心城区建成区周边交通运输扬尘控制。中心城区建成区运输渣土、清运垃圾的车辆必须为厢式货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车轮干净,严密覆盖,不得遗撒。以中心城区建成区及周边施工地段为重点,督促沈四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整治无证运输工程渣土、随意倾倒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未密闭运输、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未按规定安装车辆清洗设施等违法行为。使用密闭容器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增加城市道路保洁湿式作业频次,有效降低道路尘负荷。对银州区广裕街、柴河街、汇工街、银州路,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衡山路等主要干道实施湿式洒扫或采取洒水、喷雾抑尘等措施。(除雨雪天外至少每天两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3)整治工业企业扬尘污染
 
  对所有工业企业、中心城区建成区供暖企业的煤堆、料堆、灰渣堆以及水泥搅拌站、沥青拌合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彻底整治。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散货物料堆放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4)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城乡绿化率
 
  加快中心城区建成区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迎面荒山、裸露地面及中心城区建成区内裸露地面绿化工作,减少不良天气情况下产生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
 
  3.实施燃煤锅炉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自2015年10月1日起,10吨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及7兆瓦以上在用热水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积极推进10吨及以上锅炉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确保达标排放。重点加强铁岭天信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治理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4.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程
 
  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015年内完成435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利用现有的监控设施对驶入环保绿标区(路)的黄标车辆悉数统计,按规定处罚;严格查处冒黑烟车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5.实施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餐饮企业烟气治理工程
 
  禁止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内进行露天烧烤,规范背街小巷露天烧烤排档。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制定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挖掘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全市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中心城区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对餐饮业排放油烟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6.实施重点大气污染源整治工程
 
  加大对重点大气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和处罚力度,对大气排放持续超标企业,除依法按日连续处罚外,坚决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治理等处罚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4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做好动员部署。
 
  (二)措施实施阶段(9月5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和分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按期完成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并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12月10日)。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孙轶任组长,副市长项世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波进任副组长的铁岭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实施,抽调专门人员,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善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提高广大市民保护环境和监督环境污染行为的意识。新闻宣传要与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同步进行,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对2015年9月底前河流水质仍然超标的县(市)区,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暂停审批其除节能减排及民生项目之外的涉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实地检查,并实行月通报制度。市绩效管理办公室实施绩效考核。对未履行法定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从严惩处问责。
 
  (四)建立制度,长效管理。各成员单位要于9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报市环保局。自9月份起,每月15日前报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11月15日前报整治工作自查情况。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改善管理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联系人:贺守东;电子邮箱:tlhbwk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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