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饮食服务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年餐饮油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筑大气办通〔2018〕17号)的文件精神,新(改、扩)建的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单位必须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已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企业单位要求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现将我县辖区内的饮食服务企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服务企业单位,要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规范记录运行台账。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二、新(改、扩)建的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企业单位必须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投入运行前完善环保备案手续。
三、餐饮经营单位
各饮食服务企业单位要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定期清洗,确保正常使用;我局将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意见大、影响城市形象的饮食经营单位(个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规范经营,达标排放。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