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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0-10 来源:未知
摘要: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措并举,实现中心城市优良天数不少于31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6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减煤。 1.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完善绿色低碳循环产...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措并举,实现中心城市优良天数不少于31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6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减煤。
 
  1.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完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加大退城区入工业园力度,严禁钢铁、水泥、煤化工、焦化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落户。按照增气、电代、治源的思路,大力削减散煤,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和全年减煤任务(区发改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2.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拆改。禁燃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完成11台燃煤小锅炉的拆改任务,禁止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区环保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各办事处配合)。
 
  3.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建立健全全区煤炭经营场所动态管理台账,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对煤质不达标的经营单位或个体户坚决予以取缔(见附件2);强化对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企业(含砖厂)煤质检查,煤质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停产整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继续加快天然气供气工程进度,确保重点镇气化率平均达到70%以上(区住建局负责)。
 
  5.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区环保局负责)。
 
  (二)控车。
 
  6.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方案,严格落实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局配合)。
 
  7.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逐步扩大禁限范围,城市禁限行区域内,除公安交管部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外,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不得驶入。重污染天气期间,适时开展机动车尾号限行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
 
  8.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9.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区汽、柴油国Ⅴ标准油品全覆盖(区经贸局负责)。
 
  (三)抑尘。
 
  10.严管施工扬尘。继续深入推进铁腕治霾扬尘管控督查整改行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由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全链条负责。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区环境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以及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实施上限处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区属建筑工地由区住建局负责,拆迁工地由区征收办负责,防洪堤防工程由区水利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11.严控道路扬尘。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主干道保洁时间不少于16小时、一般道路不少于12小时、背街小巷不少于8小时。解放路、巴山中路每天早中晚雾炮降尘3次。城市主干道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上午7:30前结束,下午16:30前结束),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上午7时、10时,下午16时),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周一、周四各一次,冲洒水车在气温3℃以下不得上路作业)。冬防期或重污染天气应加大洒水频次,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上午7时、10时,中午13时,下午17时,晚上20时)(区城管局负责)。
 
  12.严查渣土车扬尘。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出台汉滨区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办法,渣土车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设施,推广安装定位设备。从严处罚超限超速超载、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对措施不到位的渣土车辆、渣土运输公司,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区城管局负责)。
 
  13.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加大煤炭、商品混凝土、渣场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检查力度,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严格落实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区环保局负责)。
 
  (四)治源。
 
  14.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重点推进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技术升级和污染治理,继续加大江华化工、恒翔化工等重点涉气企业监管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每月至少现场监察一次。加快核发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对于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区环保局负责)。
 
  15.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制定“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强化中小微企业日常监管。8月10日前,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数量,建立台账;10月31日前,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11月30日前,完成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散乱污”违法企业清理取缔(区经贸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16.深入开展页岩砖厂“四有一达标”治理。完成全区所有页岩砖厂在线监测第三方运维工作,进一步强化页岩砖厂日常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9月30日前,对还不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坚决关闭取缔(区环保局负责)。
 
  17.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减污增效作用。积极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示范,完成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区经贸局负责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区环保局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18.开展汽修(含4S店)行业废气治理。重点加快汽修厂(4S店)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并达标排放。7月1日至8月31日,中心城区所有汽修厂(4S店)喷漆房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喷漆作业)。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74家汽修(4S店)有机废气治理任务(区交通局负责)。
 
  19.持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逐步扩大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改造范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33家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区经贸局负责)。
 
  20.加快餐饮油烟治理进度。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12月31日前,完成中心城区1500家餐饮经营单位餐饮油烟治理任务(餐饮单位治理清单由市食药局下达)。组织开展露天烧烤、餐饮摊点占道经营整治,引导、规范其入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室内餐饮油烟治理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露天烧烤规范取缔由区城管局负责,各办事处配合)。
 
  (五)禁燃。
 
  21.严查秸秆焚烧。严格落实《汉滨区秸秆垃圾禁烧及页岩砖厂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18〕91号)要求,以月河川道、汉江沿线为重点,切实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地带、重点时段督查巡查,严格执法,上限处罚,确保全区火点数量持续下降。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展,确保全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不断提升(秸秆禁烧由区环保局牵头,秸秆综合利用由区农业局牵头,各镇办负责)。
 
  22.严控烟花爆竹燃放。认真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12月15日前,完成以城市建成区为禁售、禁燃、禁放区,以城市规划区为限放区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划定并公告。切实抓好日常特别是春节期间的巡查执法工作,从严查处烟花爆竹燃放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负责)。
 
  (六)增绿。
 
  23.加大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完成造林绿化10万亩以上;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8.8万亩;科学预防、处置森林火灾和松材线虫病害,确保全区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区林业局负责)。
 
  24.建设绿色交通走廊。持续推进交通道路沿线绿化工程建设,加大国道、省道等道路补植增绿力度,提升绿化、美化水平,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区交通局负责)。
 
  25.加强生态修复与治理。大力发展绿色矿业,严厉打击秦岭南麓和巴山北麓非法开山采石、采矿等行为,严查采石场、矿区作业扬尘污染,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区国土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辖区、行业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完善保障措施。区财政局要加大大气治理财政资金投入,及时下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区、镇办、村组(社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网格长、网格员的作用,切实做到“网格全覆盖、监管无盲区、执法零容忍”。
 
  (三)强化执法整治。环保、公安、城管、住建、国土等单位要按照严控、严管、严查、严罚的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时段及重点企业开展巡查执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司法等手段,严厉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应急管理。区环保局要按照《汉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0月31日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明确应急防范重点,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社交媒体,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街道办、社区基层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督查督办。区环保局、环保督察办要把切实加大对各镇办、各相关部门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情况,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月的重点任务计划(见附件7)报送区环保局大气办(联系人:王谦,电话:3232998)
 
  附件:1.2018年燃煤锅炉(含茶水煤炉)拆改任务表
 
  2.2018年散煤加工厂(销售网点)统计表
 
  3.2018年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任务表
 
  4.2018年涉气重点监控企业(含砖厂)任务表
 
  5.2018年机动车维修(含4S店)废气治理任务表
 
  6.2018年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任务表
 
  7.相关部门每月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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