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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2019年十件“城管小事”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0-03 来源:未知
摘要:为使城市管理工作更加符合市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更加贴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绍市城管委〔2019〕2号《2019年十件城管小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绣花的功夫抓好城市管理的理念,以部门牵头指导、属地负责落实、全域协同推进为原则,通过一年的努力,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关键小事,实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目标,为建设美丽新昌提...

  为使城市管理工作更加符合市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更加贴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绍市城管委〔2019〕2号《2019年十件“城管小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绣花的功夫抓好城市管理”的理念,以“部门牵头指导、属地负责落实、全域协同推进”为原则,通过一年的努力,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关键小事,实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目标,为建设“美丽新昌”提供重要保障。
 
  二、实施内容
 
  (一)开展小区车库车棚整治。
 
  1.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住宅小区车库车棚管理的指导意见》,着力解决小区车库车棚存在的以下问题:改变原使用性质居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作经营性仓储,擅自改装厨卫设施设备和电力、供水、燃气管线等,巩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切实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2.工作内容
 
  (1)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由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公安、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电力、消防、公用事业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小区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协同合作。联合执法每月组织一次。
 
  (2)开展问题专项整治。对小区车库车棚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重视车库车棚整治工作的舆情动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媒体,对违法违规使用车库车棚行为的危害性、整治活动的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居民反映问题的渠道。
 
  (二)加强犬类管理。
 
  1.工作目标
 
  完善《新昌县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无证犬、流浪犬和犬只扰民管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建设流浪犬只周转(收容)场所;宠物医院、兽医诊疗机构实现“免疫、登记、办证”一站式服务。全年实现涉犬类举报、投诉量同比明显下降。
 
  2.工作内容
 
  (1)完善犬类管理制度。修改完善《新昌县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明确城市建成区内限养犬种、限养区域和禁养区域,明确文明养犬行为规范以及违规责任。
 
  (2)加强犬管队伍建设。加强犬管队伍力量,配置必要的装备,及时有效处置流浪犬、散放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处理涉犬类举报投诉。
 
  (3)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对犬类经营销售和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对宠物诊疗机构、活体犬只流通、宠物用品销售等单位(经营户)的从业资质、经营范围、疫苗来源等加强监管,坚决取缔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诊疗机构。
 
  (4)建设犬只收容设施。建设周转(收容)场所,收容所内配备必要的设施。对死亡犬只实行无害化处理。
 
  (5)改进犬管服务举措。建立公安、综合执法、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参与的“一站式”联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养犬登记制度,在宠物医院、兽医诊疗机构设立“免疫、登记、办证”一站式服务点,进一步提高养犬免疫率和登记率,做到一犬一证一号。
 
  (三)加强非机动车管理。
 
  1.工作目标
 
  以打造“洁净新昌”为目标,按照“重点突出、责任落实、管理规范、停放有序”的原则,完善非机动车日常管理和执法机制,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出行便利。
 
  2.工作内容
 
  (1)划定管理范围。规范停放管理的重点区域为建成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以及商区、校区、院区、小区、市场、广场等公共场所。
 
  (2)明确管理对象。普通人力自行车、客货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的车辆。
 
  (3)加强设施建设。统一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和点位的设置规则及标准,统筹布局非机动车停放区位,并统一施划标志标线。
 
  (4)严格日常管理。统一发放电动自行车牌证。清理拆除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的电动自行车附属设施物(遮阳伞、遮阳蓬等)。对乱停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规范设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疏导点。
 
  1.工作目标
 
  坚持便民利民、服务于民,按照“不影响环境秩序、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影响居民生活”的要求,规范设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疏导点,实现总量控制,积极引导,规范提升。
 
  2.工作内容
 
  (1)挖掘存量资源。依托现有农贸市场,规范施划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区域,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允许农民进入指定地点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
 
  (2)科学合理设置。根据辖区的现实条件,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居民消费习惯、交通和环境影响等因素,在城市合适区域,设立若干疏导点,实行定点、定时、定品、定人、定责管理。
 
  (3)加强日常巡查。在严格管理疏导点经营秩序的同时,加强疏导点周边区域的巡查,对符合条件的流动摊点,引导到疏导点内经营,对其它类型的流动摊点发现一处、劝导一处。
 
  (五)寻找和整治“最乱一条街”活动。
 
  1.工作目标
 
  常态化地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采取反向倒逼的方式,定期查找全县建成区内存在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最乱的一条街、一个路段,并公开曝光,限期整治,补齐短板。
 
  2.工作内容
 
  (1)收集街路信息。通过日常督查、群众举报、网络舆情、政务热线等渠道信息,汇总梳理市容秩序较差的街区、路段,对照创建文明县城测评标准、城市管理考核标准等,开展实地检查,记录被检查街区、路段实际情况。
 
  (2)挂牌督办通报。组织开展集体评议,坚持问题导向,每季度公布市容秩序“最乱一条街”名单,限期整改。同时通过媒体实施现场问题曝光。
 
  (3)复查评估销号。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并提请复查销号。
 
  (六)寻找和整治卫生死角。
 
  1.工作目标
 
  动员社会力量寻找卫生死角,进入社区、园区、商区、校区、景区、街区,深入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棚改区和城乡结合部,发现一起,清理一处,进一步巩固全省文明县城和全国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2.工作内容
 
  (1)明确寻找范围。按照全省文明县城和全国卫生县城创建标准,重点寻找: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水体河道、零售商业、学校医院、文化街区、名人故居(景区)、交通站点、公路两侧。
 
  (2)组织查找行动。采取职能部门牵头查、单位主体自觉查、市民群众参与查的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APP、网络等方式反映问题,精准查找各类卫生死角,形成任务清单下发到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以前后对比照片上报销号。
 
  (3)严格督查办理。按照下发的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对已销号的卫生死角进行“回头看”,逾期未整改的事项,实行挂牌督办,举一反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复出现。
 
  (七)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1.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餐饮商户存在证照不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油烟净化设备不能有效运行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
 
  2.工作内容
 
  (1)进行摸底调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业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帐,确定需要整治的单位名单、整治内容和完成期限。
 
  (2)分类进行治理。发现无照经营商户,依法取缔;未按要求安装或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对已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督促业主定期进行清洗,确保有效使用。
 
  (3)加大执法力度。针对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依法从严查处。
 
  (八)开展各类井盖、表箱、杆线整治。
 
  1.工作目标
 
  统一组织问题排查,统一规划设计,一家牵头统一施工,多家配合联动,着力解决表箱破损、井盖凸凹、杆线杂乱等突出问题,推进多箱合一、多盖合一、多杆合一,有效改善城市环境面貌。
 
  2.工作内容
 
  (1)统一规划设计。强化规划引领,制订各类规划导则和设置标准,使各类井盖、表箱、杆线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安全可靠、简洁美观。
 
  (2)统一问题排查。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开展问题排查工作,通过前期摸排,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
 
  (3)统一牵头施工。实现一家单位牵头统一施工,各产权单位配合联动,实现高效、统一、经济的维修养护机制。
 
  (4)实现长效管理。全面整治后,落实日常巡查、维护责任,督促各产权单位严格执行维养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各类井盖、表箱、杆线的维养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核范围。
 
  (九)深入整治户外广告。
 
  1.工作目标
 
  按照城市管理“洁化、净化、序化”的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公益广告、招牌、标识等),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优化城市空间,改善景观风貌。
 
  2.工作内容
 
  (1)明确整治范围。在全县建成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是主、次干道以及与之相交接的背街小巷。
 
  (2)加强规划指引。理顺户外广告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多头管理问题。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开展专题调研,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整治户外广告。加大对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的立案查处力度。未经审批的、审批逾期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和一店多牌的户外招牌,必须限期整改或拆除。凡未经审批垂直于建筑立面或占道摆放的电子显示牌和灯箱,一律拆除。
 
  (4)清理公益广告。凡设立(张贴)在绿化带、草坪、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名人故居等区域以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公益广告,一律清除。
 
  (5)查处非法小广告。严厉查处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的乱刻画、乱涂写、乱张贴行为和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纸、卡片等行为。
 
  (十)开展僵尸车清理。
 
  1.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动,全面排查长期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小区公共车位等公共空间资源的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车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通畅,秩序井然。
 
  2.工作内容
 
  (1)开展问题排查。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对城市公共地面,对城市道路、人行道、小区公共车位等公共空间停放的各类疑似“僵尸车”开展现场排查,做好记录,形成清单。
 
  (2)查找车主。开展联合调查,查阅各类车辆登记信息系统资料,查明车辆所有者、使用年限和年检状况等情况,区分为有主和无主两种类型,并通过媒体发布通告,督促各车主主动认领,自行驶离。
 
  (3)依法分类处置。对有主车辆,与所有者取得联系,要求限期自行清理,逾期拒不清理的进行移位;涉嫌车辆盗窃、套牌和未依规办理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对相关当事人依法处罚;对无法确定其所有者,或虽有所有者但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僵尸车,列入无主车名录,经公告仍无人领取或不来接受处理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移位处理。
 
  (4)强化执法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统一协调行动。各部门按照规程,将查扣的僵尸车送交指定场所保管。
 
  三、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4月底前各单位(部门)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上报至县城管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月—11月)。将十件“城管小事”实施情况纳入2019年度城市管理考核范围。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8月份组织召开十件“城管小事”工作推进会。10月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十件“城管小事”进展情况进行视察。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2月)。总结十件“城管小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范围,并做好考核结果通报。组织群众对十件“城管小事”成效进行综合评议,将群众评议结果进行实名排名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把落实十件“城管小事”作为推进城市管理、增加市民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指挥、协调、督促职能,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城管办。县城管办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
 
  (三)严格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十件“城管小事”实施情况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联合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久拖未决、反复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督查督办。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和部门要充分依靠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要不断增强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热情,积极宣传十件“城管小事”推进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事迹,曝光不良行为,为工作开展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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