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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致城区餐饮及烧烤经营业户的一封信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0-07 来源:未知
摘要:广大餐饮及烧烤经营业主朋友们: 你们好!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彻底整治餐饮油烟、烧烤油烟、噪音扰民等现象,坚决取缔店外占道摆桌经营行为。按照市县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范围内餐饮及烧烤油烟、店外占道摆桌经营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还市民一个干净美好的生活空间。 一、严格遵守烧烤治理导则,落实三进、六定管理规定。三进要求,即烧烤经营户要进店经营,烧烤炉子、烤箱等炉具要进室,烧烤油烟要进入安装净化装置的专设排烟管道,确保排放无污染,并定期清理净化器。六定要求,即定区域:烧烤经营户必须在室内经营,...

广大餐饮及烧烤经营业主朋友们:
 
  你们好!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彻底整治餐饮油烟、烧烤油烟、噪音扰民等现象,坚决取缔店外占道摆桌经营行为。按照市县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范围内餐饮及烧烤油烟、店外占道摆桌经营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还市民一个干净美好的生活空间。
 
  一、严格遵守烧烤治理导则,落实“三进、六定”管理规定。“三进”要求,即烧烤经营户要进店经营,烧烤炉子、烤箱等炉具要进室,烧烤油烟要进入安装净化装置的专设排烟管道,确保排放无污染,并定期清理净化器。“六定”要求,即定区域:烧烤经营户必须在室内经营,严禁店外占道摆桌经营;定时间:晚上18时至24时(重大活动除外);定标准:烧烤要使用无烟燃料,严禁使用高污染原料(煤、油、木材等);定保洁:经营业户要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保证店外无餐具、酒瓶等杂物;定管理:加强对烧烤经营户的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扣押店外占道摆桌经营物品,查看净化器使用及定期清理情况;定责任:明确烧烤经营户管理人员,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严禁在城区设置露天烧烤,严禁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的,将根据《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严禁店外占道摆桌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城区所有店外占道摆桌经营行为,依法扣押所有占道经营物品。
 
  1、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备。各餐饮及烧烤经营户要主动加入油烟治理微信群,每周一下午务必清理油烟净化设备,并将清理油烟净化设备的照片、视频发送到微信群,自觉接受监督,文明经营,服从管理。
 
  2、严禁不达标油烟排放。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根据《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并依法扣押违规经营的烧烤炉具和占道经营的物品。
 
  金乡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您能带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自觉、积极地配合我们的工作,履行应尽的义务。各位经营户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气净的秀美家园,共同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金乡!
 
  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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