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湘政办发﹝2016﹞33号)《常德市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9年)》(常政办函﹝2017﹞35号)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和定量考核,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到2017年底,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低于4.77,PM10年均浓度值低于70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值低于49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9天以上(优良率82%)。2018年、2019年的工作目标将结合国家、省、常德市下达的工作目标逐年下达。
二、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一)燃煤小锅炉关闭专项行动。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含燃烧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下同)、无压燃煤炉灶全部关闭或改烧清洁能源,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完成除尘、脱硫、脱硝升级改造(园区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园区内责任单位:高新区)。高新区加快天然气和供热管网建设,实行集中供气供热(责任单位:高新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责任单位:市食药工质局)。
(二)工业污染治理与监管专项行动。开展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食品加工和医药生产等行业的VOCs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VOCs治理工作试点(责任单位:高新区;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工信局)。2017年底前完成湖南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脱硝改造项目。热电联产锅炉和其他10蒸吨以上锅炉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建设防尘措施。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增加污染源监测频次,确保达标排放。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水泥等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高新区、市科技工信局)。
(三)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2017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责任单位:市食药工质局)。
(四)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确保实现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除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立重污染天气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制度。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工地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和项目特点制定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接受住建部门、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鼓励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或工期超过2年的建筑工地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污染噪声在线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道路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运输。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禁止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继续推进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升级换代。渣土运输全面实行密闭运输,杜绝抛撒滴漏现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继续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特护期内每天增加3次洒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六)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大中型(3个灶头及以上)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在有6个灶头以上的大型餐饮场所试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一条餐饮无烟示范街,街内餐饮场所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柴油等清洁能源,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建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法整治露天烧烤,建成区内所有烧烤摊点进店经营(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食药工质局、市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落叶等城清扫物(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全市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专项行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制定财政政策扶持秸秆收储、秸秆粉碎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加大秸杆禁烧宣传、督办、举报、处罚力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禁烧责任落实到镇、街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九)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行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严格执行重型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禁行限行规定(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农机化局)。整治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排气污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十)关闭粘土砖厂专项行动。做好关闭全市范围内粘土砖厂的后续工作,对已转产的页岩砖厂严格按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要求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信局、相关镇政府)。督促生产页岩砖、灰渣砖等新型建材的砖瓦企业实施除尘、脱硫设施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建立五大精细化管理机制
(一)区域分类管控机制
1.明确城市建成区为大气污染防治一类管控区。管控目标为通过精细化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管控要求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建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禁止敞开式运输渣土;建筑垃圾要在指定的消纳场堆放,禁止随意倾倒和堆放;严格执行重型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禁行限行规定;建成区内所有烧烤摊点进店经营;禁止生产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3灶头及以上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实行油烟治理;特护期内非雨天城市主次干道增加洒水抑尘次数。
2.一类管控区之外的区域为二类管控区,管控目标为通过联防联控确保不对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产生影响。具体管控要求包括: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炉窑;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运行;各类工矿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污染源清单机制
1.做好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查清区域内向大气排放污染源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重点调查炉窑、工艺废气和物料堆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汽车修理厂(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餐饮场所、产生废气的加工作坊、散煤堆场和藕煤加工厂(责任单位:市食药工质局);砂石堆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建筑垃圾堆场和取弃土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在建工地、水泥和沥青搅拌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责任单位在查清污染源排放企业或场所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大气污染源调查清单。污染源调查清单在今年7月10日前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工质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
2.定期开展污染源监测。10蒸吨以上锅炉和10蒸吨及以下已实施煤改油、煤改成型生物质锅炉每半年监测一次,监测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页岩砖厂、灰渣砖厂等砖瓦企业每半年监测一次,监测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开展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监测试点,重点监测房屋拆除阶段和土石方施工阶段扬尘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高新区、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网格化管理机制
1.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将污染源清单中的固定污染源按区域分解到网格。7月15日前,将网格化管理方案(含网格划分情况、网格分布图、网格员姓名、联系方式)报常德市环委会备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工质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
2.网格管理员定期开展巡查,填写巡查记录。每个固定污染源每周定点巡查两次,发现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敞开式运输渣土、渣土沿路遗撒、重型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进城、街道不按时洒水抑尘等行为,及时拍照、微信定位、固定证据,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上传至市环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市环委会办公室及时将发现问题交办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和重污染天气时应加密巡查频次。
(四)暗访巡查机制
1.成立暗访巡查工作组。市环委会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环保监督员和环境公益组织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暗访巡查,依法采集大气污染的违法证据,经核实后,结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和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暗访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纳入环保部门预算,实行绩效管理。
2.暗访巡查工作组对工业企业、餐饮场所、汽车修理厂(点)、产生废气的手工作坊、在建工地等固定污染源进行暗访,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暗访巡查。同时,开展区域全范围走巡,捕捉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敞开式运输渣土、重型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进城、主要街道不按时洒水抑尘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每周暗访巡查一次,每月不少于4次。
3.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公民举报大气污染问题,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纳入环保部门预算(举报电话:12369)。市环保局负责受理查处本辖区内群众举报。
(五)定期督导检查机制
1.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开展一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特护期内加大督查频次,重点督查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和进展缓慢的工作,督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全市,督查结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点依据。
2.对工作履责严重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市政府督查室移交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四、实施考核
(一)工作考核。市环委会每月对十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工程治理关停类工作考核以检查资料与抽查现场方式进行;日常巡查管理类工作以定期检查与巡查结果为主要考核依据。具体考核方法由市环委会另行制定。
(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市级媒体公布。连续2次月排名最末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说明原因;连续3次月排名最末的责任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全年考核结果纳入本单位生态环保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