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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9-28 来源:未知
摘要: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开展,全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坚决打赢我县蓝天保卫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6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目标 2019年全县空气质量得到稳定改善,影响我县区域主要大气污染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3.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6...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开展,全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坚决打赢我县“蓝天保卫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6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目标
 
  2019年全县空气质量得到稳定改善,影响我县区域主要大气污染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3.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6%,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2.1%。
 
  二、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调整指导目录》和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型行业准入要求,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建设项目环评要求。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退出,严防“地条钢”等列入淘汰名录的低端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3.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按照“两断三清”淘汰、整合搬迁、升级改造分类整治的原则,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制、网格化管理,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取缔到位。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及除尘达标排放。完成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阳极焙烧炉脱硫、除尘改造,主要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m³。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2.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宁夏天元发电有限公司4台循环流化床锅炉3×12MW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实现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³。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3.加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中宁县恒兴果汁有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公司、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全密闭式煤堆棚、原辅助材料棚建设工作。按照“场地硬化、物料入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园区道路、大型料堆及工业固体废弃物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等环节进行严格整治。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
 
  4.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逐步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1日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汽车喷涂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督促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积极推行天然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中宁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煤炭清洁能源替代,切实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积极有序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加快推进天元发电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进度。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2.全面实施清洁供暖。2019年3月底前,对县城建成区内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使用散煤取暖的炉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取缔。同时,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双替代”清洁供暖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国网中宁供电公司、昆仑天然气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
 
  3.强化散煤煤质管控。全面开展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制定散煤整治方案和计划,全面禁止劣质散煤销售,并在县城南部规划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1处。加大煤质抽测、抽检力度和频次,对经营销售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企业及单位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4.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完成宁夏红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宁夏兴宁驾驶员培训学校等城市建成区外23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拆除或“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各乡镇完成各自辖区范围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拆除或“煤改电”“煤改气”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各相关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1日
 
  5.实施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完成水暖公司振兴供热站3台40蒸吨/小时、聚元供热站1台65蒸吨/小时和1台8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完成亲水供热站1台80蒸吨/小时和1台100蒸吨/小时、石空供热站2台4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脱硝设施建设,确保主要污染物达到稳定排放标准限值。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1日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确保全县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55%。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1.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天元锰业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2.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管,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3.加快淘汰老旧车。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计划,通过经济补偿、限行禁行、严格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切实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能力,全力做好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回收(拆解)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
 
  4.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加强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新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加大天元、煜元检测站监测数据使用范围,并督促其完成监测设备及系统数据更新。监督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依法依规排放检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5.执行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制定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Ⅲ(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严厉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1日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7.加强油品监管。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无法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并限期整改,并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开展“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1日
 
  8.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引导公交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提高电动汽车保有量。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固定式充电桩建设进度。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五)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持续加大城市及周边重点扬尘易发区绿化管控力度,建设城市绿道绿廊,落实城市建成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园林绿化建设要求。对城市建成区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切实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1日
 
  2.实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非煤矿山采矿区扬尘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工作,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完成深度整治专项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
 
  3.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控措施,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确保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强化“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建立“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即时保洁”的环卫工作机制,提高机械化清扫率,确保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严格规范城市建成区渣土车管理,监督安装密闭装置,并加强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4.加强秸秆和氨排放控制。严格按照《2018年-2020年中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监管,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切实减少氨挥发排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1.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制定攻坚目标、完善任务措施。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气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2.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强化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建立环境保护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预警机制,定期在政府网站等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开公布应急预警等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县气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3.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应急减排措施,并将其落实到相关企业具体工艺环节中。在冬防期(12月1日至来年3月10日)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水泥建材、铁合金、化工、电解铝、碳素等高排放行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七)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1.完善空气监测网络建设。配合区、市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大气热点网格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2.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扩大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范围,对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进行排查;对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须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监督其尽快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实施联网监控,并符合验收标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宁县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蓝天保卫战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原则,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各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级财政支出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将燃煤锅炉整治、散煤“双替代”、工业企业污染设施升级改造、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三)严格调度督查。严格落实月调度工作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蓝天保卫战月工作进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中卫市生态环保部门。同时,定期对全县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建筑工地扬尘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媒体,及时公布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表、路径图及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清单,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对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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