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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来安县城区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9-19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推进我县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市容市貌管理,积极营造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创城工作要求,决定对城区范围开展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街商铺规范经营、文明经营,不在店外展示商品、摆放杂物,自觉拆除遮阳网和太阳伞,严禁出店经营,乱堆乱放,乱拴乱挂、乱贴乱画; 二、流动摊点自觉到市场或临时疏导点经营,坚决杜绝占道经营。请广大市民主动到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规...

  为深入推进我县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市容市貌管理,积极营造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创城工作要求,决定对城区范围开展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街商铺规范经营、文明经营,不在店外展示商品、摆放杂物,自觉拆除遮阳网和太阳伞,严禁出店经营,乱堆乱放,乱拴乱挂、乱贴乱画;
 
  二、流动摊点自觉到市场或临时疏导点经营,坚决杜绝占道经营。请广大市民主动到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规范市场内购物,自觉抵制“马路”市场;
 
  三、不得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餐饮行业自觉加装油烟净化设备,营造绿色环保的生活氛围,守护来安的一片蓝天;
 
  四、所有经营业主及个人均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凡需要设置的,均应征得城市管理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设置并影响市容的广告、店招依法拆除;
 
  五、所有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均应按指定停放点有序停放,禁止乱停乱放。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停放时,车头向外,停放整齐;
 
  六、未经规划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违法建设活动,严禁私搭乱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觉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如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自觉进行整改。
 
  八、自2019年9月16日起,县城管执法局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城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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