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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9-11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发现和整改我县在三优海盐、五水共治、五气共治等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改善我县生态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损害...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发现和整改我县在“三优海盐”、“五水共治”、“五气共治”等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改善我县生态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产业优质、环境优美、生活优雅”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执法,铁腕治污,依法整治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查处一批典型的环境污染违法案件,使我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碧水蓝天。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从2016年4月20日开始至2016年7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执法、总结提高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27日)。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对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镇(街道)、县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启动各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5月5日)。各镇(街道)、县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督促相关企业、经营单位认真自查自纠,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加以整改。
 
  (三)集中执法阶段(5月6日-7月20日)。集中力量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一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经营单位,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21日—7月底)。各镇(街道)、各部门全面总结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不足和差距,制定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推动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持续开展。
 
  三、工作措施
 
  本次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以“四个一百”为工作举措,着力解决我县突出环境问题。
 
  (一)百日专项执法共推进。本次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连续百天时间,通过整改一批、查处一批、立案一批、移交一批,加快解决影响我县绿色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百名执法人员齐参与。专项执法组由县级相关部门百名执法人员组成,其中县环保局30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0人,县公安局20人,县农经局10人,县水利局5人,县住建局5人。
 
  (三)百家重点企业同承诺。要求全县百家重点环境监管企业共同向社会承诺,牢固树立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污染防治,扎实推进环境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百名志愿者共参与。根据新环保法关于公众参与的有关要求,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邀请百名环保志愿者全程参与,监督环境执法整个过程,监督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排污企业治污情况。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加强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严查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废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违法排放危险废物、有毒有害污染物、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各镇(街道)
 
  (二)畜禽养殖场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现场检查养殖场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行为和隐患;是否存在超养、新养、复养、黑养等行为;治污设施是否与核定养殖上限相匹配、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督促养殖场整治。
 
  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县农经局、县环保局、各镇(街道)。
 
  (三)秸杆禁烧执法专项行动
 
  实行全区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奖惩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力度。加强巡查,充分运用技术监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和立案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农经局、各镇(街道)
 
  (四)“五水共治”专项检查行动
 
  检查各镇(街道)“河长制”、“清三河”工作、清污(淤)泥工作落实、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情况;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以及保护区周边是否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和点位等;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曝光的百步镇王家浜和武原街道小曲浜底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治水办、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水改办
 
  (五)工业粉尘烟尘执法专项行动
 
  督促全县所有碎石、水泥粉磨、煤场堆场、混凝土搅拌站、制砂等涉尘企业做到环保手续齐全、除尘设施完备、“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和保洁保湿到位,无超标排放和物料露天堆放等行为,对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对顶风违法生产的依法处罚并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六)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执法行动
 
  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推进工业锅炉提标治理。检查2015年前已淘汰燃煤锅炉是否存在死灰复燃行为,对违法使用的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七)建筑扬尘污染执法专项行动
 
  以城区为重点,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包含对城区内供热、供水、供气及市政道路维修等项目)规范化管理,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达到“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工地处100%硬化或绿化)。对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实施停工整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八)交通扬尘污染执法专项行动
 
  加大城区道路清扫和洒水保湿力度,城区内主干道要每天至少保证两次洒水保湿作业,背街小巷要组织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各类垃圾要日产日清。按照立足源头、严控路面的原则,加强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各类运输水泥、煤炭、煤矸石、沙石、渣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严肃查处车辆超载等撒漏扬尘行为。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九)餐饮业油烟污染执法专项行动
 
  全面清理整顿城区内的露天烧烤或夜市摊点,所有露天烧烤和夜市摊点必须在规划区域内营业,并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对违规设点、污染严重的一律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
 
  (十)机动车尾气执法专项行动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全面开展“黄标车”城区主干道区域禁行工作,对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以及黄标车坚决实施强制性淘汰。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章剑县长任组长,陈建平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百日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细化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百日执法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定期公布工作动态。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环境污染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切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注重协作,齐抓共管。各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在做好相关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落实责任,实施问责。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对各工作任务开展和落实情况督导一次,对出现工作不力、未完成整治任务或分管范围问题突出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县政府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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