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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通告(第四号)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9-09 来源:未知
摘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环境功能区达标,现将2001年实施蓝天工程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加强环境绿化 (一)荒山绿化 对近郊92座可视荒山进行绿化,完成造林80145亩。其中,省市义务植树基地完成治理山头32个、造林15615亩,县区义务植树基地完成治理山头17个、造林6057亩,镇村义务植树基地完成治理山头43个、造林58473亩。市林业部门负责落实造林苗木,大力推广先进造林技术,对造林的整地和植树两个环节实行检查验收合格证制度。 (二)城区绿化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环境功能区达标,现将2001年实施蓝天工程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加强环境绿化
 
  (一)荒山绿化
 
  对近郊92座可视荒山进行绿化,完成造林80145亩。其中,省市义务植树基地完成治理山头32个、造林15615亩,县区义务植树基地完成治理山头17个、造林6057亩,镇村义务植树基地完成治理山头43个、造林58473亩。市林业部门负责落实造林苗木,大力推广先进造林技术,对造林的整地和植树两个环节实行检查验收合格证制度。
 
  (二)城区绿化
 
  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在居民集中区域兴建小游园等开放式绿地,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完成无影山北路、历山北路等新建道路和内环线道路的绿化改造工作。普及街办(镇)绿化,抓好单位庭院绿化,实行拆墙透绿,大力发展垂直绿化,今年增加省级花园式单位10个以上、市级花园式庭院和绿化先进单位40个以上。继续进行英雄山风景区、千佛山风景区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三)“一环九射”工程造绿
 
  5月1日之前,完成苗木栽植工作,6—9月进行养护管理和补植,国庆节前形成良好的观赏效果。
 
  (四)进一步落实“门前绿化三包”及居民小区、庭院的绿化责任制,划定责任区,落实绿化、养护、保洁责任,全面完成市区建成区裸露地面的绿化任务。
 
  二、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力度(一)调整能源结构市计委、经委负责组织制定能源结构调整规划;开展洁净煤和洁净煤燃烧技术的开发与示范;发展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燃煤总量;加强高新技术在能源领域的推广和应用,降低能耗,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二)控制燃煤污染
 
  1、在市区内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8%的煤炭;热电厂使用煤炭的含硫量必须小于0.65%;10吨以下(含10吨)锅炉和10吨以上未安装烟气脱硫装置的锅炉所用燃煤必须集中配送,严禁用煤单位私自进煤。
 
  2、“一环九射”沿线可视范围内所有的燃煤炉具排放的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3、9月底前,全部淘汰市区烟控区内的2吨燃煤锅炉。逾期继续使用的,由环保部门予以查处,并强制限期自行拆除。
 
  4、9月底前,市区烟控区内的闲置烟囱,由所在单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所在区政府组织人员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烟囱所在单位承担。5、9月底前,淘汰环境敏感区内所有的燃煤炉具,更换为使用电、气、油等清洁燃料的炉具或参加集中供热。逾期继续使用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拆除燃煤设施。
 
  6、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年内完成8号炉烟气脱硫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10月底前,明湖热电厂完成2台35T炖H锅炉除尘器的改造和脱硫装置的安装;南郊热电厂完成4台35T炖H锅炉烟气脱硫装置的安装;北郊热电厂制定锅炉烟气脱硫计划,并着手前期准备工作。
 
  7、市热电总公司要加快热源厂建设,年内增加供热能力360T/H,新增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市公用局、供电局、热电总公司继续对淘汰燃煤锅炉更换天然气、电锅炉或参加集中供热的单位实行优惠政策。
 
  8、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焚烧,对违反禁烧规定的,由县(市)、区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
 
  市区所有有固定经营场所、对外营业的饮食业单位和非经营性的企、事业单位所属职工食堂以及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4月底前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年底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四)控制扬尘、粉尘污染
 
  1、地矿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力度,查处无证生产的采石场、石灰窑、石子场,防止已关停的“三小”企业回潮;在集中开采区内,要实行边开采边绿化,推广无尘碎石技术,减少粉尘污染。
 
  2、城建、建管、拆迁部门要加大道路、建筑和拆迁施工工地扬尘的综合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产生;市政工程要实行封闭式施工,围挡一段,施工一段,严禁敞开式作业。市环保部门要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予以处罚。
 
  3、市中区抓紧准备尽快关停卧虎山水泥厂立窑生产线。
 
  4、环卫部门要提高道路保洁水平,主次道路的机扫率达到55%。实行垃圾日产日清,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和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解决垃圾死角问题。加快改造垃圾收运系统,实现袋装垃圾全密封收集,禁止垃圾露天堆放。各区选择具备条件的1—2个居民小区和部分公共场所进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各区政府负责检查辖区内料堆、煤堆
 
  和灰堆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五)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1、在我市销售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否则,一律不得在市区内销售、使用。其中,对不符合新标准,但在实施新旧排放标准过渡的规定时间内生产的轻型车辆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辆,在我市销售的终止期限为2001年12月31日。
 
  2、市公安部门要适度控制机动车数量,对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的机动车不得挂牌登记;市环保、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年检和抽检工作,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对超期服役和尾气严重超标无法治理达标的机动车要予以强制报废。
 
  3、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车用燃料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车用燃料达到有关标准。车用汽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车用无铅汽油》标准和《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的要求生产。
 
  4、市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市区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6月底前全部配备尾气监测设备,维修后的机动车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尾气排放要稳定达标。
 
  5、市公用局要加快柴油公交车改装双燃料汽车的步伐,年底前对在用柴油公交车全部改装完毕,不准新增柴油公交车;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的维护管理,确保尾气排放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年内在运出租车控制在1万辆之内。市公用局要会同公安、规划、土地和技术监督部门加快车用加气站的建设步伐,确保年内建成车用加气站20座。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
 
  (一)水污染的监督管理
 
  1、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污染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于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或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2、饮食娱乐服务业的废水必须进行隔油、隔渣等初级处理,防止污染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废水排放量大于100吨炖日、未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年底前所排废水须经深度处理并达到规定标准。
 
  3、市区内所有医院的医疗废水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年底前必须新上、更换废水处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
 
  4、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机动车维修厂(点) 的废油要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对违反规定的,由环保部门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5、市经委要鼓励企业研制、生产无磷洗涤用品。市财委、一商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负责市区商业零售企业销售洗涤用品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
 
  6、市旅游局要在定点管理的宾馆中开展创建绿色宾馆活动,减少新鲜水、洗涤剂的使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7、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全面完成济南水质净化一厂管网配套工程。年底前建成济南水质净化二厂,并投入运行。平阴县、长清县、章丘市污水处理厂年底基本建成;历城仲宫镇污水处理厂年内开工建设,明年底建成投入使用。高新技术开发区、舜湖社区等小型污水处理厂,要保证年内开工建设并配套实施中水回用工程。
 
  8、市环卫局建成济阳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9、市规划局要严把小区建设审批关,新建小区必须规划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推广中水回用。
 
  10、市环保局要继续强化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鹊山水库、玉清湖水库、狼猫山水库、大明湖、白云湖、黄河、小清河和徒骇河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河道管理
 
  1、市水利局、城建局要按照“南水北调山东济南段”工程的总体要求,实施城区的雨污分流和小清河的清污分流。市城建局要继续加强河道沟渠整治,对全福河、七里河等25条河道实施清淤。
 
  2、在不影响防汛的前提下,由城建部门对全福河、七里河等26处河道进行棚盖,逐步达到污水不外露。
 
  (三)节水保泉工作
 
  1、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8月底以前市水利局负责关停二环路以内全部自备水井,凡自来水管网到达的其他区域,也要逐步关停自备水井。
 
  2、市计委、规划局和环保局等部门对南部山区的新上项目要严把审批关;历城区、市中区要加强南部山区的生态保护。
 
  3、市公用局要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制定节水规划,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活动,积极推广节水型器具,督促各用水单位大力开展节水工作。
 
  四、积极扶持环保产业的发展
 
  (一)市科委、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好《济南市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国家清洁能源行动试点示范城市(济南市)》等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开展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方面的研究。突出抓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解决综合治理中的关键问题。
 
  (二)市环保局、气象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年内实现空气质量预报。
 
  (三)市经委、环保局要加强对环保产业的管理、引导和扶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推动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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