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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9-06 来源:未知
摘要: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部署以及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8年5-12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通知》(苏大气办〔2018〕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发展决策部署,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以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年度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以压煤减排、减化、淘汰落后产能和扬尘污染治理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坚持区域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排放总量控制与大...

  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部署以及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8年5-12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通知》(苏大气办〔2018〕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发展决策部署,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以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年度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以压煤减排、减化、淘汰落后产能和扬尘污染治理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坚持“区域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排放总量控制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大力整治影响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短板”,全面夯实“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控制、企业自律”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拐点”早日来临,全面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年度大气重点工程项目治理超额达到省市确定的序时进度要求,10月底前全部完成。7月底前,全区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实现“双降双升”,即PM2.5浓度同比下降,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到12月底前,实现PM2.5浓度均值下降到41.3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压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行为,摒弃“重发展轻环保”的错误认识,强化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意识。
 
  (二)推进部门履职,强化条线治理模式。着力解决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是环保一家负责的错误认识,纠正重行业轻环保的治理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协同发力”模式,真正实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三)构建全覆盖监管体系,杜绝出现“真空”现象。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或未完全覆盖的问题,纠正“抓大放小”的监管方式,确保大气污染源监管全覆盖。
 
  (四)强化作风建设,加速重点工程项目进展。着力解决“拖”、“慢”、“无所谓”等不敢担当的行为,纠正“讲困难多、谋方法少”的懒惰行为,全力推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进展,确保提前完成省定整治任务,实现“早完成、早受益”。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降低燃煤消耗量。
 
  1. 严抓燃煤污染控制。按照市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将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年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燃煤削减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综合治理。6月底前,中电洪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1台75蒸吨/小时锅炉要达到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江苏戴梦特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台75蒸吨/小时、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3台75蒸吨/小时锅炉实现超低排放;9月底前,淮安中技建业有限公司1台25蒸吨/小时要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年底前完成调试及验收工作。(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引资单位)
 
  6月15日前,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坚决杜绝改造成使用固态成型生物质燃料的锅炉仍燃烧煤炭。6月底前,凡改造使用固态成型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必须配套安装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停止使用。(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引资单位)
 
  加大散煤治理。6月15日前,制定散煤治理方案,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效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销售,查处取缔非法煤炭加工、经营点,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实现无煤化。推进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径、多通道减少民用燃煤使用的格局。(牵头单位: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加强煤炭品质检测和监管,特别是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必须使用灰份低于15%、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煤炭。6月15日前完成全区锅炉统一编号,依法实施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二)加大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2.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6月底前,江苏绿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洪泽分公司、江苏鸿睿建材有限公司、洪泽众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要完成建设封闭的搅拌厂房,骨料输送管道全密闭,厂区厂房、生产设施应配置冲洗除尘设备,厂区内生产废料必须堆放在有顶棚和围墙等相对封闭的场地内,厂区地面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冲洗、保持湿润,生产运输车必须采取防止滴、洒、漏、冒措施,设置多级污水处理池,定期清理沉淀池、排水沟。(牵头部门: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引资单位)
 
  3. 全面排查与达标排放。6月底前,对全区重污染企业进行排查,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要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停产整改;对年度整治任务逾期未完成的,要停产整改;对存在自动在线监测、例行监测弄虚作假的第三方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引资单位)
 
  4. 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对已完成VOCS治理任务的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VOCS治理任务。(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引资单位)
 
  6月底前,按照《洪泽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排列的清单,全区要完成5家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在省验收标准未出台之前,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汽车维修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SZJG50-2015)执行。(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9月底前,完成印刷包装、工程机械、电器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所有清洁原料必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牵头部门: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引资单位)
 
  10月底前,完成城区5家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确保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0月底前,完成洪泽高良涧船闸4套岸电系统建设。(责任单位:洪泽供电公司)
 
  (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5. 强化建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严格执行《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苏建质安﹝2018﹞128号)相关规定要求。所有拆迁工地必须要落实围挡、覆盖等控尘抑尘措施,拆除房屋时,应配备必要的雾炮车喷淋。加强建筑(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和执法检查,并落实日查日报制度。推进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6. 强化城区道路扬尘管控。加大道路洒水、冲洗、清扫力度,日常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每天上下午洒水抑尘作业分别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天上下午洒水抑尘作业不少于4次,夜间洒水抑尘不少于1次。遇有污染天气时,应翻倍洒水抑尘,下雨天(结冰期间)除外。严格渣土运输审批,对未配备冲洗设备的工地,不得出具渣土运输许可,预测连续48小时AQI值超过100时,暂停渣土清运许可。运输路线和时间要避开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加强运输过程监管,防止抛洒滴漏。加强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雾炮车,用于城区降尘。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摊点。(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7. 推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9月底前,根据《淮安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划定禁燃限放区域、时段,明确禁燃限放种类。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流通。(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
 
  8. 加强老旧车辆淘汰力度。进一步对老旧车辆、高污染排放车辆摸底排查,加大淘汰力度,力争提前淘汰一批老旧车辆和高污染车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加强油品质量抽测检查。制定油品质量抽样检查计划,重点对全区各成品油销售点的油品进行抽测检查,每次抽样检查不少于成品油销售站(点)总数的15%,对销售不达国Ⅴ的车用汽柴油进行处罚。对连续三次抽样不达标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取消经营资格。(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加强企业运输车辆监管。重点加强企业进出厂的运输车辆管控,严查过境运输物料的营运车辆,加大对物流场所、货物集散地等集中停放的营运车辆检查力度,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执法处罚。(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制定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工作方案,细化I/M制度业务流程以及工作实施推进步骤,完善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以及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严查重罚车辆检测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油气回收环保设施督查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环保局)
 
  6月底前,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组织对城区“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对使用不符合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责令停止施工一周,抽查频次每月至少一次,并形成抽查报告。区域内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9. 严控面源污染。落实属地政府的垃圾、落叶禁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杜绝焚烧垃圾、落叶等杂物现象;强化镇(街道)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牵头部门:区农机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各街道、经济开发区)
 
  (五)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着力减少主城区用煤大户煤耗量,完成省定年度燃煤削减量,进一步削减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三河工业集中区燃气发电项目。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消费。(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三河镇)
 
  (六)加强重点废气排放整治和监管力度。
 
  严格监管措施,督促检查企业废气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区环境监察部门应落实废气排放企业月报告制度,对超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重点是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放监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七)狠抓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
 
  认真落实《洪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流程,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科学应对。(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引资单位)
 
  6月底前,要排列出工业企业名录,制定差别化限产限排比例或停产停工要求,每季度更新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能确保限产限排措施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引资单位)
 
  6月底前,要排列出建筑(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名录,应采取扬尘污染管控以及停产停工等措施要求,10月底前更新名录,并向社会公开。遇有重污染天气时,确保扬尘污染防控、停产停工等措施落到实处,最大程度削减污染峰值。(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经信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是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红线。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抓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上,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各镇(街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协调组织、亲自推动落实。区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做好后续督查。
 
  (二)强化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理念,坚持标准严、检查严、惩处严、督查严。铁腕打击超标排污、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完善组织框架,细化监管方案,理顺运行机制,落实巡查人员,真正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既要联合惩处,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更要着眼长效,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监管体系,促进排污单位加强自律,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坚持空气质量周通报制度,狠力推进工作进展。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持续开展空气质量周通报工作,到7月底,若大气环境质量未实现改善“拐点”的,进行点名通报;连续两个月被点名的镇(街道),区政府将对其实施专项督查;连续三个月被点名的镇(街道),区政府将启动约谈机制。
 
  (四)广泛宣传教育,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度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群策群力、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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