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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9-02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娄底市委、市政府和涟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娄底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决策部署,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力...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娄底市委、市政府和涟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娄底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决策部署,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持续整改,全力打好水、大气、土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攻坚战,全面完成娄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短板,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把涟源市生态环保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国70周年献礼。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项目建设及各类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突出重点,相互促进,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各项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3.坚持项目引领。在全面抓好水、大气、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同时,将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生态环保工作项目化、指标化、数字化,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实行挂图作战,按时完成。
 
  4.坚持严格奖惩。制定规范化的责任落实、督查督办、评估考核办法,对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相关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规范考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工作考评结果的运用。对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实行问责。
 
  (三)工作目标
 
  按照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见附件1、2)、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任务(见附件3)、“夏季攻势”任务清单(见附件5),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予以落实并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1.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继续对已办结销号的232个信访问题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整治成果,切实完成2019年度工作任务(见附件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成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阶段性任务。对照《涟源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涟办〔2018〕140号),按时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见附件3),并认真接受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
 
  3.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按照湖南省整改方案和娄底市整改方案的要求,全力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
 
  (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娄底孙水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问题整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推进规范化建设。开展千吨(供水规模)或万人(供水人口)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和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和排查整治工作。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数量;组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已划定保护区需要调整的,进行依法调整;设立保护区界标界桩及警示标志;认真排查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并按“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推进整治。(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
 
  2.强力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娄底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园一策”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娄底高新区、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
 
  3.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整治。督促有关行业按期完成清洁化改造任务,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完成相关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继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发改局、市科工局)
 
  4.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加大对水质不达标和下降断面分析与整治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实施一批重点减排项目,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三五”减排任务。(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科工局、市农业农村局)
 
  5.启动实施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娄底市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要求,启动实施我市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落实河(湖)长制,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6.统筹推进“四水两库”综合治理。全面清理和整治“四水两库”入河(库)排污(渍)口,加强白马水库、大江口水库保护,全面推进孙水河流域锑异常整治任务。(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7.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及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处置率达到75%以上。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住建局)
 
  8.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按照尾矿库“一库一策”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现有企业执行公告的第一批特别排放限值。完成中心城区10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完成工业窑炉现状摸底,建立管理清单,制定全市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开展分类整治;燃煤火电企业完成燃煤堆场自燃污染防控监管系统建设。(市发改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科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娄底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
 
  3.推进重点行业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风量在5万立方米/小时以上的单个排气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内工地作业严格执行“六个100%”,并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统一接受数字化城管系统监管;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5.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时段、区域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6.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完成娄底市下达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市政作业车辆目标任务。(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
 
  (四)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1.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12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做好农用地重金属加密调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2.协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强化调度管理,继续开展月调度和年评估,全面完成各项指标要求和年度目标。(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
 
  3.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更新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并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污染地块准入机制。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风险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市自然资源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
 
  4.持续加强污染源头管理。及时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落实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要求,结果向社会公开。组织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
 
  5.加快项目推进建设。对2018年度下达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涟源市三甲乡、龙塘镇锑冶炼厂历史遗留锑冶炼废渣治理项目,在年底前开工建设。(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三甲乡人民政府、龙塘镇人民政府)
 
  (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对供水规模在万人千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问题进行排查及整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8%。2019年年底,禁养区畜禽养殖企业全部退出,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85%。(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块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开展乡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市住建局、市整建办、市农业农村局)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主要农作物农药的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达到40%,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比率达2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上级下达整治和验收任务。(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5.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按照“一源一档”的要求,对4个涉镉地块污染源制定整改方案、整治时间、核查和销号等台账,按季报送进展情况,年底前完成整治并销号。年底完成所有乡镇涉镉排查工作。(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
 
  6.实施耕地分类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保护等级,采取相应安全生产与管理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六)专项行动
 
  1.煤矿废水治理。完成本辖区内保留煤矿和关闭煤矿的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煤矿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确保煤矿废水达标排放。(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2.采(碎)石场规范化整治。按照娄底市采石场布点规划及规范化建设标准,对现有采石场采取“关闭一批、停产一批、整改一批”,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按时实现全市采(碎)石场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三、项目规划
 
  我市2019年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规划实施项目11 个(见附件4),总投资约70474.22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部署解决事关全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娄底高新区及社会事务管理处和各市直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各地各单位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主体和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娄底市生态环境局连源分局)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娄底高新区及社会事务管理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强大的生态环境工作合力。(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三)加大资金筹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增加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中生态环保投入比重,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确保财政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污染治理资金逐年增加。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污染防治资金生态补偿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连源分局)
 
  (四)加强督查调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环委办要加强工作调度,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考核指标未达到年度目标、年度重点项目和工作任务进度滞后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委办)
 
  (五)强化考核奖惩。本方案执行情况纳入2019年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绩效办、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环委办);出台2019年度对各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及市直单位的相应《考核办法》,严格评估考核,对工作任务未完成、区域环境质量出现下降的各责任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严肃追责。(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委办)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认识理解,为本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有关责任部门)
 
  附件:1.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
 
  2.2019年涟源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指标任 责任分工表
 
  3.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4.涟源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
 
  5.涟源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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