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城区从事餐饮业的经营户必须持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经营场所内有固定的厨房,且油烟排放达到《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凡在我县城区从事餐饮业无固定的厨房,或油烟排放达不到《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标准》的经营户,必须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关停。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城区域内凡无固定厨房或油烟排放达不到《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店必须在20天内,主动提出符合要求的自行整改方案,聘请已在县生态环境局备案的油烟治理厂家及时开展整改,确保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整改到位。逾期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营户,将由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生态环境局联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
四、各乡镇的餐饮油烟整治参照执行。
五、所有具备资质的油烟治理厂家必须到县生态环境局登记备案,备案条件如下:
1、生产油烟设施企业须达到国家CCEP环保认证资质标准;
2、在遂川有店面,店面租期在2年以上;
3、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有营业执照;
4、有1年以上油烟治理经验或15家以上治理业绩;
5、有现成产品展示;
6、有专业维修人员及安装队伍;
特此通告
附件:饮食业油烟、废水处理技术要求
遂川县城市管理局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安市遂川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
附件
饮食业油烟、废水处理技术要求
为防治饮食业油烟、废水对大气、水体环境和群众居住环境的污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现将我县饮食业油烟、废水处理技术要求通知如下:
一、油烟处理
(一)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下表
规模小型中型大型
基准灶头数≥1,<3≥3,<6≥6
对应灶头总功率
(10J/h)≥1.67,<5.00≥5.00,<10≥10
对应排气罩灶面
总投影面积(m)≥1.1,<3.3≥3.3,<6.6≥6.6
额定处理风量
(m3/h)≥2000,<6000≥6000,<12000≥12000
饮食业单位应设置油烟排放口及检测平台,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规模小型中型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
(二)油烟处理技术要求
油烟净化设施应包括烟罩、油烟净化设备、低噪音风机、风管及配套减震、消声、防火装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要求如下:
1、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机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宜分别设置。
2、油烟集气罩罩口投影面应大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1.9米,罩口面风速不应小于0.6米/秒。
3、油烟气排风水平管道宜设坡度,坡向集油、放油或排凝结水处,且与楼板的间距不应小于0.1米,管道应密封无渗漏。
4、放置油烟净化设备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宜低于1.5米,设备需要维护的一侧与其相邻的设备、墙壁、柱、板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5米。
5、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6、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大于15米,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严禁向下水道排放油烟。
(三)油烟净化设施价格
目前,市面上油烟净化设备主要有机械式、湿式、静电式以及复合式四种油烟净化器,炊食业单位根据灶台的数量、额定处理风量、管道的长短、罩面大小、所处环境等确定油烟净化器型号,具体可以咨询油烟净化器厂家或经销商由其提供解决方案。建议中小型餐饮单位选用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大型餐饮单位选用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或含静电工艺的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设备价格因型号、生产厂家以及安装服务方式、配套烟管长度、配套设备不同相差较大。一般风量在8000m3/h的静电油烟净化器价格在5000元左右,20000m3/h的静电油烟净化器价格在38000元左右,具体价格由餐馆业主自主与正规生产厂家联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购买时应包括售后服务内容。
二、饮食业废水处理
(一)排放要求
饮食业废水主要包括洗菜、抹桌椅等不含油废水和餐厨废弃物中油水混合物、剩菜剩饭油水、洗碗盘筷锅等含油废水,含油废水应经隔油设施处理后和不含油废水经细格栅隔离固体废物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直接排入或倒入雨水口和下水道。
(二)隔油设施安装要求
1、饮食业单位排放的含油污水应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放。
2、隔油设施所需空间应根据隔油工艺、含油污水排放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存油部分应便于清运和管理。沥干的固体废物作为餐厨废弃物处理。
3、隔油设施不应设在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有卫生要求的空间。
4、隔油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含油污水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0.5小时
②池内水流流速不宜大于0.005米/秒
③池内分格宜取二档三格
④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内存油部分容积不宜小于该池有效容积的25%,隔油池出水管管底至池底的深度,不宜小于0.6米。
(三)隔油设施价格
餐饮废水隔油器处理水量2立方米/小时的隔油器,价格在3000元左右,具体价格由餐馆业主自主与正规生产厂家联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