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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2019年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8-24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现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焦作市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现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焦作市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我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制度;逐步推进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推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安装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和定期清洗,油烟排放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搭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监控平台,逐步实现大型餐饮服务油烟排放在线监控;全面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
 
  三、治理范围
 
  我市建成区区域内从事餐饮业经营的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食堂、大型商业设施等城市综合体内的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四、治理任务
 
  (一)加强餐饮服务业发展和空间规划管理
 
  1.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应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餐饮服务项目应配套建设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油烟污染防治设施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对违反规定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由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关闭并处罚。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必须进行环保验收,出具油烟排放达标证明,未建设、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无油烟排放达标证明的,不得投入运营。只能为有营业执照、环评手续,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通过验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3.对《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7月1日)实施前,违反规定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证照齐全的,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门要严格把控合同、证照到期后的续签、变更、延续许可办理关,分类、分期、分步逐步实现与居民宅楼分离。
 
  (二)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日常管理
 
  督促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好油烟污染防治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物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无组织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其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应通过集排气系统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餐饮服务单位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分别设置。放置送排风机、油烟净化设施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得低于1.5米;餐饮服务单位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集排气系统和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清洗和更换维修记录,建立完善的管理、清洗、维修台账备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及排污口标志。督促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与主管部门监控信息平台联网;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
 
  (三)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力度
 
  对排放不达标或者不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装置的要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要停业整改,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又不积极实施改造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从重处罚,情节较严重的,由政府责令关闭或取缔。
 
  (四)加强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治理
 
  全面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政府指定的正规夜市,商户要全面使用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环保餐饮灶具,同时要加装并正常使用室外油烟净化装置。
 
  五、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我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根据我市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沁阳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张斌市政府副市长
 
  杨拥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毛晨光市城管局局长
 
  李晓利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司建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成员:王红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郭宏伟市住建局副局长
 
  申志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兆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九宏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廉红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新有市商务局副局长
 
  司卫星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天峰市文广旅局党组成员
 
  买东沁园办事处副主任
 
  陈二军太行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
 
  李万兵怀庆办事处副主任
 
  陈宝收覃怀办事处人大主任
 
  马红星国网沁阳市供电公司五级职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毛晨光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城管局4人、生态环境局3人、市场监督管理局3人抽调专职人员组成(脱离本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的政策制定、综合协调、指导督导、检查考评等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日常工作调度、联络及数据统计汇总、材料报送等工作。
 
  六、责任分工
 
  在机构改革未到位之前,督导原牵头部门继续履行职责,认真抓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机构改革到位后,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做好此项工作。
 
  (一)市城管局:依法打击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餐饮流动摊点等现象,坚决取缔占道经营餐饮商户。做好群众投诉和媒体反映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问题的督办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专用烟道、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以及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保持正常运行。对《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后,违反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决定关闭的,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对证照齐全正在运行,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食品许可到期后一律不予办理变更及延续许可。负责新建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执照的审核发放工作。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作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违反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办理许可。
 
  (三)市生态坏境局:严格城区餐饮服务项目的环境准入,做好对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培训、监测等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加设外置管道的审批,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外置管道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查处。在餐饮服务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中,按照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餐饮服务功能区。对未规划设计专用烟道、与居住区相对距离达不到标准的新建商住综合楼、商业建筑不予办理规划审批。
 
  (五)市住建局:负责牵头施工工地食堂的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督促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将禁止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单位或者个人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现有的违反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待租房合同到期后及时终止合同,不得续签。
 
  (六)市公安局:对违法无组织排放或者违法向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烟、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油烟,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处理。
 
  (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牵头医院等医疗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九)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十)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大型商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安排专项资金,添置油烟检测设备和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技术装备等。
 
  (十二)市文广旅局:负责做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三)各办事处:各办事处作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餐饮油烟治理作为本辖区常态化环境攻坚工作,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和辖区企业食堂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检查,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安装符合规格的油烟净化设备;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专用电表;必须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建立清洗台账。
 
  (十四)国网沁阳市供电公司:负责对没有油烟净化设备或者油烟排放不达标又不积极整改的餐饮单位停止供电。
 
  七、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排查阶段(2019年7月20日前)
 
  市政府召开全市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动员推进会,下发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办事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逐路逐店,登门入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摸清餐饮服务单位分布、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等基本情况,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清单和动态管理数据库。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定需要整治的单位名单、整治要求和整治期限。
 
  (二)治理阶段(7月21日—10月31日)
 
  采取餐饮单位自查、各行业部门各办事处全面排查、市级督查等方式,对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全面治理。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场所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专用电表,是否定期清洗、建立清洗台账。10月底前,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要达到90%,油烟排放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夜市设立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等。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净化设施达不到标准的,10月底前必须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对本次行动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工作,成立相应组织和机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建立由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机关事务、卫生和健康委、教育体育、商务、财政、文广旅、电业、四个办事处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合力。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本行业、本辖区的油烟污染防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治理工作中要注意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要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管,违法必究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日常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餐饮场所油烟问题的,要及时处理,跟踪问效。对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专项治理行动的全过程,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建立专栏、专播、专访等宣传平台,畅通政府、社会及舆论监督渠道,积极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和力量,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凝聚各方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跟踪问效,严肃问责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红蓝旗”制度,餐饮管控办负责对各行业、各办事处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行“周小结、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的考核机制。对在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予配合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六)整理信息,及时报送
 
  各责任单位及时向市城区餐饮油烟管控办公室(联系电话:5909908,邮箱:cyyyzl@126.com)报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等;每月20日前报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汇总表(见附件)。日常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各单位的年度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于2019年12月10日前上报。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的,市城区餐饮油烟管控办公室将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追责问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此方案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外本辖区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附件:1.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3.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净化设备清洗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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