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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中路街道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8-22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改善辖区城乡环境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打造碧水蓝天净土、明媚宜居银川城市品牌。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部署、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和金凤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安排,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金凤区党委、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务院...

  为全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改善辖区城乡环境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打造“碧水蓝天净土、明媚宜居银川”城市品牌。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部署、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和金凤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安排,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金凤区党委、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和重点任务清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生态立区”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为契机,坚持系统精准治污,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管治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环境污染突出等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实现“金凤跨越”,加快“五城五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街道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丽娟  长城中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波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曹俊仁  长城中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虎梅霞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莉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庆军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唐建云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主任
 
  尤  媛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财务室主任
 
  訾永生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城乡综合管理站站长
 
  武  远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赵新宇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公室主任
 
  常国红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主任
 
  张  莉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站站长
 
  张涛涛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所长
 
  赵耐香  长城中路街道长城花园社区书记
 
  李红彩  长城中路街道宝湖社区书记
 
  王  瑞  长城中路街道花样年华社区书记
 
  包红梅  长城中路街道金宇名庭社区书记
 
  马玉梅  长城中路街道南苑社区书记
 
  王  燕  长城中路街道紫园社区书记
 
  王  瑞  长城中路街道宁安社区书记
 
  秦  娜  长城中路街道林湖左岸社区书记
 
  刘建华  长城中路街道鲁银社区书记
 
  杨梅花  长城中路街道保伏桥社区书记
 
  纳小静  长城中路街道五里水乡社区书记
 
  闫其云  长城中路街道五里台村书记
 
  蒋  清  长城中路街道高桥村书记
 
  王  奎  长城中路街道五里台新村书记
 
  街道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庆军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和整治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环境污染预防和整治落实情况,负责街道环境污染预防和整治考核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
 
  1、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以唐徕中学宝湖校区水乡路监测站等监测点为中心,方圆3公里范围为中心控制区。根据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集中力量重点解决监测站点周边工业废气、燃煤锅炉、小散乱污、建筑工地扬尘、裸露堆土扬尘、物业小区内扬尘、焚烧垃圾、露天烧烤、园林绿化工程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问题。力争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105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7年下降11.1%。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45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7年下降6.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责任单位:城乡综合管理站,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进一步落实工长制,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各级工长要严格按照《银川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标准》,从围挡、冲洗设施、道路硬化、喷雾降尘设施等方面对所有建筑工地现场进行巡查,监督落实扬尘防控责任书,工地必须达到“6个100%”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劝阻纠正,对拒不整改的要规范取证,转交建设交通局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城乡综合管理站,经发办,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整治裸露空地扬尘污染。负责对辖区10处裸露空地因地制宜的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杜绝偷倒建筑垃圾现象,打造示范点2-3处;对已移交的5宗地块协调银川市土储局采取临时绿化、硬化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消除建成区内大面积裸露空地,防尘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城乡综合管理站,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4、继续实施清尘行动,加强重点区域扬尘管控。各社区、村、街道物业办每个月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开展一次全面的清尘行动,科学除尘。对重点区域的主干道路、居民区、单位、背街小巷等区域全面推行楼顶、道路湿法清扫,确保全面冲洗、清扫到位。
 
  责任单位:物业办,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深化“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联合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进行取缔。实现6处“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城乡综合管理站,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6、全面取缔废品收购站点。对辖区内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造册登记,形成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与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按照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一销号整改,对凡是无证照、环境卫生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回收站点全部取缔。
 
  责任单位:城乡综合管理站,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3月
 
  7、持续治理违法建设。逐路、逐巷、逐类对辖区内所有违法违章建筑一一进行摸底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同时落实专人,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动员自拆。对于拒不配合拆除的,联合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全部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全程采取湿法作业,拆除后及时清运残留废渣,并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责任单位:城乡综合管理站,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3月
 
  8、整治杂草焚烧。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分片包抓,责任到人,落实禁烧责任,强化日常巡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到要求,做到“有烟比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
 
  责任单位:城乡综合管理站,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9、加强餐饮企业整治,打造“环保示范街”。督促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采用煤改电或煤改气,并配套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煤改气、煤改电入户费用按照用户、政府、电气供应企业5:3:2的比例进行补贴。积极开展餐饮“环保示范街”创建活动,按照“餐饮环保示范街”创建标准,创建“环保示范街”1-2条。
 
  责任单位:城乡综合管理站,卫生计生站,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0、控制烟花爆竹燃放。进一步明确销售烟花爆竹区域,清理引导烟花爆竹经营店户在规定区域销售,做好四环以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强化安全隐患排查。
 
  责任单位:综治办,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1、倡导文明祭祀。通过宣传横幅、公开网站、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文明祭祀,倡导居民文明祭奠。重点引导水乡路环保监测点周边三公里范围的居民使用文明祭祀台,先行倡导鲜花祭扫。
 
  责任单位:民政办,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2、全面深化散煤排查治理、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进行深度摸排,全面摸清散煤销售、使用分布情况,依据排查结果,建立散煤削减替代台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散煤销售点实施无缝监管,依法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引导合法散煤销售点自行关闭。市区沿街(流动)商户、集贸市场、城中村和城边村集中居住区域禁止使用劣质散煤。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接入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使用清洁煤,或进行“煤改电”、“煤改气”。全面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清洁煤炭配送按每吨150元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城乡综合管理站,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13、强化燃煤锅炉监管。全面完成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每个保留使用的燃煤锅炉房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以及煤场、渣场防尘措施等进行专人盯防,公示责任人,按照《燃煤锅炉房环境管理规范》,监督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城乡综合管理站,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水污染防治
 
  14、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化“互联网+”生态治水体系,借助智慧金凤+河长制工作平台,全面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强化河道巡查和治理监督,实现辖区各河湖沟道基础数据、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动态化。
 
  责任单位:经发办,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5、实施南郊水源地和禁养区保护。依法完成对南郊水源地内违建彩钢房、规模养殖场等取缔、搬迁工作,并进行隔离保护,加强日常巡查,实现南郊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小作坊、废品收购站的关闭搬迁。
 
  责任单位:城乡综合管理站,经发办,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南郊水源地3月底,禁养区6月底
 
  16、推进水生态建设。深入开展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和清河专项行动。根据金凤区“一河一策”治理实施方案,实施辖区8条河湖沟道治理,采取截污纳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集中整治河流、湖泊岸线乱建乱占、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行为。实现辖区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彻底杜绝黑臭水体产生。
 
  责任单位:经发办,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7、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配合银川市水务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评价和卫生监督。
 
  责任单位:卫生计生站,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8、加强城镇节水。加大老旧小区及现有公共建筑区节水器具改造,禁止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协助建设交通局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做好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物业办,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9、严控地下水超采。积极协调配合银川市水务局实施地下水开采、超采控制工作,排查辖区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协助环保部门完成银川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责任单位:经发办,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土壤污染防治
 
  20、配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配合银川市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调查技术规范及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责任单位:经发办,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1、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绕城高速范围内禁止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实施方案》,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落实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推广使用力度。
 
  责任单位:城乡综合管理站,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2、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力度。监督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积极组织网格员参加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责任单位:城乡综合管理站,相关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街道城乡综合管理站全面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财务室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各社区、村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街道各站办要履行参与协助之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二)充分发挥联动平台作用。坚持“自发自处、联勤联动、高效处置”原则,进一步理顺街道综合指挥分中心工作机制,强化网格员运用智慧金凤平台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的能力。按照金凤区社会治理综合平台运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社会监督。加大环境科普教育,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引导作用,邀请媒体记者与执法人员同步检查、同步曝光、同步回访,监督企业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积极宣传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果。
 
  (四)强化考核,严格追究。年底对各社区、村、站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各村居工作经费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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