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7〕33号)等精神,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75.8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各镇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深化重点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督促泸州益鑫钢铁有限公司实施煤改气工程。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茜草街道
责任单位:泸州益鑫钢铁有限公司
(2)大力推进四川泸州市沱江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脱硝除尘减排治理。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石寨镇
责任单位:四川泸州市沱江水泥有限公司
(3)全面开展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摸底调查,推进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有效降低企业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4)督促商用混凝土搅拌站加大原辅料管控,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5)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12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实施精细化管理,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石油化工、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工程治理。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2)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监管,强化已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3)全面销售使用水溶性等装饰涂料,严禁使用含高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的稀释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3.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
(1)继续推进 “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完成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2)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任务。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质监局、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4.继续加大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力度。
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关停的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5.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钢铁、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牵头负责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鼓励类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区环境保护局具体牵头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2)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动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循环经济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项目。建立行业、企业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支持企业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技术改造。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建设企业和工业园区,实施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今年年底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6年降低5%以上。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3)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进一步加快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加大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力度;继续加强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消费市场,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加大督促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镇街(园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建设不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3.压缩过剩产能。
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三)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1.实施分区管控。
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办法》要求,配合市上探索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红线、黄线、绿线管控区,实施分级管控。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 1.5倍削减量替代。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3.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积极调整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加强区域合作联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
1.严控工地、道路、堆场扬尘污染。
(1)强化城市扬尘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开展建筑施工扬尘在线监控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2)深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减少路面破损;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3)强化堆场扬尘控制。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蓬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强城市林荫路、绿道绿廊和城市山体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2.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1)落实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秸秆禁烧管理的有益经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2)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巡查力度。利用无人机等监测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加强执法检查,确保稳定运行。严格管控城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4.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执法力度。
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5.全面落实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严格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泸市府布〔2016〕4号)要求,全面落实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五)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持续降低煤炭消费总量。
2017年底,全区城市近郊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达到 90% 以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2017年底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00万吨标准煤以内。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安全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
对钢铁、水泥等行业的重点工业企业,继续推进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2.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
(1)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积极配合市环境保护局,深入开展川南城市群雾霾污染防控专项研究。2017年底拿出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提出有效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2)编制限期达标规划。配合市上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注重常态化管控。
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落实信息联络员,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流程,缩短应急时限,提升预警级别,落实预案规定的重点企业错峰及削峰生产、压产限产、工地停工等强制性措施,加强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影响,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 “五落实”。要细化分解责任,明确目标重点,深入分析当地大气污染形势,抓住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关键时期、重点领域,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综合施治,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强化考核激励。修改完善《江阳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对各镇街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资金激励。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镇街、部门,将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
(三)加强联防联控。继续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强化应急预警联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强化执法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精神,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以学校、企业、社区、机关为切入点,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为手段,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六)加强台帐建设。各牵头单位要针对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送区“三大战役”办(联系人:万敏 联系电话:312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