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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和餐饮油烟排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8-20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部署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19〕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等文件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海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部署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19〕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等文件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海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监管、联防联控”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和餐饮油烟排放行为开展综合整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做到露天烧烤管理规范、餐饮油烟排放达标、露天焚烧垃圾和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全面禁止,切实解决好违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油烟排放、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等行为污染空气质量、干扰百姓生活、影响城乡环境秩序的管理顽疾,助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整治范围
 
  (一)重点整治城镇建成区露天烧烤行为(含烧烤门店店外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流动摊点烧烤、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和休闲烧烤)。
 
  (二)重点整治城镇建成区和村庄规划范围内城乡居民区的非法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三)城市主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行为。
 
  (四)重点整治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但未正常使用、排放油烟超过标准等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和管控
 
  1.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和宣传工作。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城镇建成区内露天烧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将摸底排查和宣传工作相结合,同步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露天烧烤、油烟排放管控的条文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露天烧烤管控的有关要求,争取露天烧烤经营者和群众的理解支持,进一步提升市民环保意识。
 
  2.做好允许区划定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摸排情况,结合市民生活需求,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科学合理划定城镇建成区允许区域,用于露天烧烤经营和市民非营利性露天休闲烧烤,允许区以外严禁露天烧烤。未划定允许区域的市县则在本市(县)城镇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城镇建成区以外的一些旅游景区和适宜休闲区域,也可合理划定露天休闲烧烤区,引导市民群众集中环保烧烤。划定允许区域的或城镇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拟划定的露天烧烤允许区域(或全面禁止区域)范围提请市(县)政府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发布通告,明确告知市民。在允许区域内,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制定露天烧烤管理规范,实行标准化管理;露天烧烤应使用清洁环保燃料;经营性露天烧烤摊点必须设置油烟净化设施,鼓励允许区域内的市民露天休闲烧烤点统一设置油烟净化设施;有条件的市县可集中设置露天烧烤街或疏导区,鼓励分散经营的烧烤门店逐步向露天烧烤街或疏导区聚集。在禁止区内的烧烤门店必须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并运转正常、排放油烟达标,使用清洁环保燃料。
 
  3.限期整治违规露天烧烤行为。对烧烤门店店外露天烧烤、流动露天烧烤摊点、露天休闲烧烤等行为分类整治或管控。对允许区以外(或全面禁止区内)的烧烤门店店外露天烧烤和骑墙(窗)烧烤行为,自市(县)政府发布通告之日起1个月内要全部入户经营。对于允许区以外(或全面禁止区内)的流动露天烧烤摊点,采取疏导在先、整治在后原则,引导其入户经营或进入允许区经营,自市(县)政府发布通告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集中清理,不听引导或劝阻的,联合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取缔,坚决防止反弹。对在允许区外(或全面禁止区内)的市民露天休闲烧烤行为,自市(县)政府发布通告之日起,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给城镇建成区允许区以外的露天烧烤提供场地,不听劝阻或屡劝不改的依法查处。对查处后依然不整改到位的,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联合市场管理、生态环境、公安等多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和打击。
 
  4.建立健全露天烧烤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以及街道办(居委会)等单位,建立起高效的烧烤常态化管控机制,严禁城镇建成区违规露天烧烤行为。将允许区外(或全面禁止区内)的露天烧烤行为列为城管执法重点内容,划定责任分区,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对城镇建成区烧烤摊点的巡查监管力度。设置露天烧烤街或疏导区的市县,要制定露天烧烤街或疏导区管理办法,做好允许区内露天烧烤门店和市民露天休闲烧烤行为的管控工作。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于群众举报投诉的违规露天烧烤线索,要及时予以查处。
 
  (二)加强露天焚烧垃圾整治和管控
 
  1.深入宣传引导。各市县综合执法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提请市(县)政府发布禁止违法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广泛告知城乡居民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包含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向城乡居民区开展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垃圾的重大危害和垃圾分类收集知识,报道或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2.强化源头监管。各市县综合执法部门要联合环卫、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结合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本地实际,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职责,采取重点监控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执法,突出从源头控制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其中城镇建成区由城管执法部门将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纳入日常的巡查重点内容;乡镇政府要以行政村为单位网格,明确网格长及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置。要设立举报投诉方式,鼓励社会群众投诉举报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
 
  3.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巡查执法机制,明确巡查的主体、组织形式和内容,不定期对城乡居民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及日常巡查管控工作开展巡查,对各网格管控责任区内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于巡查发现影响恶劣的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实施联合多重执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整改工作不力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开展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整治和管控
 
  1.明确露天祭祀烧纸焚香禁止区域。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明确城区露天祭祀烧纸焚香禁止区域,报请市(县)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社会公告发布。各市县也可根据实际在禁止区域外指定临时的露天祭祀烧纸焚香区。
 
  2.加强宣传引导文明祭祀。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联合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宣传引导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好街道、居委会等单位力量,通过公共媒体、报纸、网络和日常工作中宣传等方式,积极号召党员干部和市民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祀方式,积极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健康、高雅的祭祀方式。
 
  3.严厉打击违规经营祭祀用品行为。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流商散贩”在道路两侧、市场和街路口违规经营祭祀用品的整治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对于巡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殡葬用品和超市、食杂店等超范围经营祭祀用品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查处,不断规范祭祀用品市场。
 
  4.建立常态化监管和集中整治机制。各市县综合执法部门要将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行为纳入日常巡查重点内容,实施常态化监管;将每年各种祭祀日的前一周作为集中整治周,联合民政、公安、街道办(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对不听劝阻、阻碍公务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开展油烟排放专项整治和管控
 
  1.开展油烟排放情况检查摸底。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等部门,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本市县城镇建成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含采取的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下同)安装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摸底,检测油烟排放情况,尤其要重点检查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全面摸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率、运转率、油烟排放达标率,建立城镇建成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工作台账。
 
  2.开展不达标油烟排放设施分类整治。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根据建立的工作台账,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排放不达标情况的分类整治工作。对于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其在2019年12月底前安装到位,拒不安装的依法查处。对于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已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但未正常使用或者超过油烟排放超标的餐饮单位,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3.建立常态化联合管控机制。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机制,不定期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油烟发放不达标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执法机构同步从严从重实施处罚,充分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和餐饮油烟排放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抓手,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整治行动与“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充分结合,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及时制定本市县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于2019年8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监督处。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根据各项整改工作实际情况,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组织衔接协调到位,形成工作合力。要深入研究整治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有效方法,可同步开展的工作可合并同步推进。要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妥善和慎重处理敏感人群和敏感事件等难点问题,排除矛盾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安全高效。
 
  (三)创新思路,严格整治。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加强总结分析本地具体情况,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升管理效能。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提升执法管理能力。要坚持注重严格执法与引导市民群众规范行为相结合,推动各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统筹规划安排,科学组织实施,力求既有声势,又有成效。鼓励具备立法资格的市县在具备条件时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立法工作,为日常管控工作提供法治依据。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将这次综合整治宣传工作与“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这次综合整治工作通报或公告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大面积、全时段、多视角进行宣传引导,聚焦整治工作经验、成效和一批典型案例,营造重点治乱、高压治理的工作态势,真正形成震慑作用,打消违法违规市民群众的侥幸心理。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努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发现的典型案例和人物事迹,要及时总结上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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