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落实全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油烟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现决定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底,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餐饮油烟店应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防止油烟违规排放。所有餐饮店杜绝出店经营、跨门经营。
二、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治。
三、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经营露天烧烤,禁止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擅自违规者,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厨房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废弃物须集中收纳,禁止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内。
分宜县城市管理局
分宜县生态环境局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宜县公安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