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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8-17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 《崇左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崇政办电〔2018〕115号)和《扶绥县2018年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扶政办发〔2018〕81号),为确保完成我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约百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县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我县环境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 《崇左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崇政办电〔2018〕115号)和《扶绥县2018年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扶政办发〔2018〕81号),为确保完成我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约百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县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54微克/立方米,三项指标均属自治区下达的2018年度目标任务。
 
  三、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散乱污”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烟花爆竹禁燃限放、重污染天气应对等6个专项行动,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县城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将县城扬尘管控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职能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查执行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企业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建立扬尘管控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管控建筑工地、取土场、弃土场等扬尘源头,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停运。(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教育局、同正集团、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管委会等)
 
  进一步提升机械化清扫保洁、洒水作业能力,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主干道路,要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作业,强化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尽量减少进入主干道的泥土;渣土运输车应安装密闭装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县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
 
  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建立各种料场堆场清单名录,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场所的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应在矿石、煤炭码头堆场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并安装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市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等)
 
  (二)“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
 
  对“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名录并及时更新,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重点对矿山开采、化工、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等领域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要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要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并制定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秸秆禁烧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农地都有监管责任人。要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关键时段、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巡查,特别是对县城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焚烧秸秆以及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依法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要疏堵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我县生物质发电企业收购秸秆。(牵头单位: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糖业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加强火电、水泥、砖瓦、木材加工及制糖等领域高排放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对存在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鼓励支持企业超低排放,必要时实施错峰生产。组织开展对水泥、砖瓦等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形较严重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通过洒水、喷淋、遮盖等抑尘措施净化空气。(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糖业办等)
 
  (五)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在10月20日前,明确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燃放新理念,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在禁燃限放的区域和时段内,要加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六)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及时响应、快速行动、有效应对。组织修订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逐一细化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以本地现有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组织、指导企业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并落实各项措施。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组织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并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整治“八十日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环境空气质量整治“八十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国梁  县长
 
  副组长: 冯艺刚  副县长
 
  谢耀勋  副县长
 
  何永恒  副县长
 
  成  员:黄红宏 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刘义志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修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岑智能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莫红明 县市政管理局局长
 
  何小山 交警大队政治教导员
 
  罗佳震 县农业局局长
 
  徐  鹏 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
 
  卢安光 糖业发展办公室
 
  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署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整治各项专项行动,协调、解决环境空气质量整治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督查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刘义志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县环保、住建、公安交警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攻坚整治行动的协调推进、进展调度、督查考核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研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及时汇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4个整治小组,具体负责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整治工作。
 
  成立工地扬尘整治小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全面开展城区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督查、检查、整治工作。强化联合执法整治力度,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或拒不落实整改的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停工。
 
  成立道路扬尘整治小组。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全面开展城区道路扬尘污染督查、检查、整治工作。对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实施统一监管;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运输渣土污染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给予重罚;全面完成空港大道、进城大道等受污染路段的清理,营造良好城市道路环境。
 
  成立露天烧烤整治小组。由市政管理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全面开展城区松江烧烤街、大景城等夜市露天烧烤油烟宣传引导、督查检查、污染整治等工作。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责令所有食品加工制作环节全部在室内完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分离设施,实现烟气达标排放;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落实整改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给予处罚或关停。
 
  成立露天焚烧整治小组。由县市政管理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县城范围内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气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加强巡查,严厉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给予处罚。
 
  其他专项行动,由各牵头单位依职责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各项专项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是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本方案明确的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治理任务。各有关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有关单位采取集中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围绕6个专项工作,严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制度,做到立行立改。
 
  (三)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的相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将采取约谈措施;对未能完成上述各专项行动的,导致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四)全程跟踪调度,加强信息公开。建立跟踪调度机制,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对县城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对专项行动实行半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每日调度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应急结束后通报各相关部门应对情况。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县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周一前将上周攻坚行动情况反馈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汇总情况后,于每月4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为“百日攻坚”行动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短信、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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