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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山新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8-13 来源:未知
摘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建设四个新区的内在需求。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新区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新区建设规划,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坚持依法治污、科...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建设“四个新区”的内在需求。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新区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新区”建设规划,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造福新区、增辉信阳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突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新区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86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0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双替代、散煤禁烧”工作
 
  1、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采取电采暖方式取暖。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定新区新增“双替代”用户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建委(环保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2、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工商部门要督导落实。新区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羊山分局、新区经发局、建委(环保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3、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新区、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二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充分发挥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村(居)委会、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再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新区建委(环保局)、经发局、国土分局、招商局、市工商局羊山分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4、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新区招商局、市工商局羊山分局、羊山公安分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5、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落实好“信阳市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新区招商局、羊山公安分局、市工商局羊山分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6、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公安部门要将全区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单位:羊山公安分局、新区建委(环保局)、招商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7、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落实市定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按照城市道路的管辖权限,要加强现场疏导,优化道路结构,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羊山公安分局、市城市管理局羊山大队、新区交通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8、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6月底前,高速公路出口、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羊山分局、新区招商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规划、交通、农业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新区建委(环保局)、市容市政园林管理处、交通局、规划局、房管局、农办、市城市管理局羊山大队、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10、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落实市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计划。2018年,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市定新区目标任务,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满足新区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市容市政园林管理处、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1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3)开展VOCs在线监控试点。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新区建委(环保局)、经发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12、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8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工业企业(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10月底前,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建委(环保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13、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对新区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筛选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但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一个月内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建委(环保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14、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实现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市定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建委(环保局)、经发局
 
  15、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2018年底前,建设市定新区绿色示范工厂目标任务,对于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建委(环保局)、财政局
 
  16、餐饮油烟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羊山大队、新区建委(环保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17、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年3月底前,新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建委,成员由新区规划局、国土分局、房管局、交通局、市容市政园林管理处、农办、安置办、征收办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资源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新区建委、规划局、市容市政园林管理处、交通局、安置办、征收办、房管局、农办、国土分局
 
  18、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新区建委、规划局、市容市政园林管理处、交通局、安置办、征收办、房管局、农办、国土分局、承建新区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
 
  19、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组织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工作进行评比。
 
  责任单位:新区市容市政管理处、创建办、区直各部门、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20、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9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在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管控措施,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
 
  责任单位:新区建委(环保局)、经发局、规划局、交通局、安置办、产业办、征收办、房管局、农办、国土分局、承建新区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
 
  21、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要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
 
  责任单位:新区建委(环保局)、产业办、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22、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本级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新区攻坚办、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23、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善秸秆收储工作,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市定新区目标任务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落实市定秸秆焚烧每点火点省扣减地方财力50万元、市扣减5万元的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新区夏秋“零火点”目标。指导督促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责任单位:新区农办、市容市政园林管理处、建委(环保局)、羊山公安分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24、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按照信阳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
 
  责任单位:羊山公安分局、新区安监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市环境攻坚办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通知,将其作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
 
  25、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加强重点区域空气污染防控,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责任人要紧盯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数据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处置监测数据异常问题。对重点区域污染指标居高不下、工作应付的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26、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个污染源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对重点区域内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按照管辖权限,建立联动移交机制,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新区建委(环保局)、经发局、规划局、交通局、安置办、产业办、征收办、房管局、农办、国土分局、承建新区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
 
  (八)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27、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为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新区建委(环保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28、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落实税收监管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税法宣传贯彻,及时对接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责任单位:新区地方税务局、新区财政局、建委(环保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29、高标准完成第二次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豫污普〔2017〕1号)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0、实施空气质量考核。依据新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情况,分解下达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PM2.5、PM10限值及优良天数的指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研判分析,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新区建委(环保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新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要积极主动同市直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本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新区建委(环保局)负责协调对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取缔、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新区经发局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羊山公安分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新区建委、规划局、交通局、房管局、市容市政园林管理处、农办、国土分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新区农办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市城市管理局羊山大队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工商局羊山分局负责组织对辖区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新区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级各部门进行季度考核。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市定目标、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管控应对不力等的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由新区办公室牵头,加强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省、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加强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要在新区网站显著位置设立“羊山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新区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整改等事项。新区各单位要在新区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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