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金昌市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8-12 来源:未知
摘要:金川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保局各科室单位: 为确保顺利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目标任务,结合全市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依据《金昌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7〕32号)的要求,金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由市环保局、金川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组成专项执法督查组,对全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方式 自2017年5月8日起,每天由督...

金川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保局各科室单位:
 
  为确保顺利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目标任务,结合全市“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依据《金昌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7〕32号)的要求,金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由市环保局、金川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组成专项执法督查组,对全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方式
 
  自2017年5月8日起,每天由督查组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共同执法检查的方式,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及落实情况。
 
  二、督查重点内容(六张清单措施落实情况)
 
  1、《金昌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空气改善目标要求,2017年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304天以上,达标率达到83.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8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值≤32ug/m3(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市区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月控制值达到省控要求(见附件2)。
 
  2、工业污染源治理情况。要求全面完成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治理。金川集团公司完成镍、铜冶炼系统4个环集烟气治理项目,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联网达标运行;金川集团热电公司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甘电投金昌发电公司二厂2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年内建成。企业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它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必须完善“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对物料输送设备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市区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查处无环保手续或治理设施不完善的排污小企业。
 
  3、燃煤锅炉淘汰治理落实情况。市区建成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市区建成区内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改造,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完成20吨锅炉脱硫改造工程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联网运行;市区建成区内的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执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65蒸吨/时的燃煤锅炉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 -2011要求)。
 
  4、市区煤炭质量管控执行情况。建设煤炭集中销售市场,统一标准统一配送;查处流动煤炭销售点等违法行为,发现一家,取缔一家;按照《甘肃省民用环保型煤标准》,开展煤炭质量抽查,发现销售不符合环保标准煤炭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区禁燃区内严禁使用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它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5、施工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严格落实《金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执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信息公示制度及施工防尘五个“百分之百”工作标准;市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发现未遮盖的运输车,现场拍照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市区周边砂石采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发现未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风光电项目、交通道路施工、防洪工程、水利工程、旅游设施、体育设施、绿化、景观工程等重点工程扬尘污染管控情况,发现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发现裸露地面未进行覆盖的,现场做好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落实责任主体。
 
  6、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情况。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炉灶均要改造为清洁能源,并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发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现场要求业主限期整改,并做好后督查;发现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业主,现场做好记录,要求业主整改,并通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7、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按要求督促公安、交通部门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2017年12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不得在金昌境内销售和注册;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迁入我市;对机动车环保检验站点抽查,发现示违规操作的提出处理意见,6月底前,机动车环保检验站与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工作。
 
  8、金川区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情况。对社区随机抽查,查阅网格员巡查记录、管理台账、处理意见及结果等资料,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要求整改并做好后督查;检查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情况和道路湿法清扫保洁频次等;严查秸秆禁烧行为,发现焚烧秸秆的,立即制止,并现场处罚;发现市区及周边区域焚烧落叶、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立即制止,要求及时熄灭,对违法者予以处罚,并通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立即制止,并通知金川区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市区开展加油站随机抽查,发现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要求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
 
  9、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围绕市区6个自动监测站开展巡查,发现周边1.5公里有污染点源的,尤其是对小散乱污企业要求立即整改,避免对空气监测数据造成影响。
 
  三、督查组成员
 
  组  长:市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科级干部(见附件1)
 
  成  员:石  超    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干部
 
  张殿涛    金川区环保局干部
 
  蔺得虎    金川区环保局干部
 
  四、有关要求
 
  1、每天上午8:30,由督查组组长召集各成员在市环保局三楼会议室开会,确定当天检查重点对象和内容。下午18:00前,汇总当天督查巡查情况并形成督查快报(包括电子版)。督查快报要内容详实、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包括督查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建议性措施等内容。督查快报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于次日上午9:00前报市环保局环境管理科。若发生特殊情况,由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进行特定时段的专项检查。
 
  2、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督查组巡查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研判,按照《金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要求,该抄告的抄告,该通报的通报,该追责的追责。
 
  3、各督查组要坚持依法行政、执法留痕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并按执法程序填写《金昌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金昌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保留现场录像、照片等原始证据资料。
 
  4、市大气办根据督查情况,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单位及个人按照《金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效问责。
 
  5、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车辆统一乘坐甘C19039,石超同志兼顾负责车辆运行。
 
  附件:1、金昌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安排表
 
  2、金昌市区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月控制表
 
  金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5月3日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