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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8-09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三明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使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良好,并持续改善。 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三明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使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良好,并持续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强化举措,密切配合,广泛动员,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治计划,明确整改的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
 
  三、主要工作重点
 
  ㈠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
 
  检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包括对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污染严重的“城中村”等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面源、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监督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协调联动情况等。
 
  ㈡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对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加强监管,检查燃煤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燃煤锅炉煤改气、改电进展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的落实情况。
 
  ㈢加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查处力度
 
  加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小染料、小玻璃、小水泥、小钢铁等小企业的取缔力度,对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给予严肃查处。
 
  ㈣扎实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㈤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㈥加强对污染严重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监管
 
  通过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老旧车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的车辆特别是老旧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四、主要工作措施
 
  ㈠强化协调配合,落实“一岗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职,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发改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经贸部门要指导督促涉及大气污染的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牵头负责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小企业的查处。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强化后督察,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加强运行监管。公安部门应加速老旧汽车淘汰进程,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强制注销档案,并公告牌证作废;依法查处涉及大气污染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沿街(路)或在垃圾容器内焚烧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防止道路清扫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省政府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的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
 
  ㈡强化监督指导,加大检查力度
 
  在专项检查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持连续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面源、机动车大气污染等,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查、夜查、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突击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其中暗查、夜查的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驻厂(场)监督,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状态下,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应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餐饮服务业和老旧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㈢强化多措并举,严格环境执法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要严格落实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经济制裁,努力转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要落实污染处理效果同企业收益挂钩的政策。
 
  ㈣强化工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县政府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的督导组,加大督察力度。对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㈤强化信息公开,严查违法行为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工作,公开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五、工作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9日-2013年12月19日)
 
  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县直有关部门将联络人等信息于12月16日前报送至县大气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㈡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
 
  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面源、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全面检查。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通知》(闽环总队〔2013〕82号)要求,自2013年12月起,每月25日前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快报》方式向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㈢督查阶段(2014年2月)
 
  县大气专项检查组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也将适时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并向环保部报告相关情况。
 
  ㈣总结阶段(2014年3月)
 
  对此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4年3月5日前报送县大气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发水(县环境监察大队)
 
  电  话:0598-5827013,5822794(传真)
 
  邮  箱:sxhjjcdd@126.com
 
  附件:沙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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