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文水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8-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尽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依据《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吕梁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和《汾文交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吕环组办发〔2019〕5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城区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以上,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40%,退出全省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逐月排名连续后十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实施工业污染源...

  为尽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依据《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吕梁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和《汾文交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吕环组办发〔2019〕5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城区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以上,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40%,退出全省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逐月排名连续后十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体制机制,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企业,依法实施分类处置。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4月底前,完成区域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一步排查,实施分类处置,纳入淘汰范围的6月底前落实“两断三清”措施,纳入升级改造范围的“先停后治”,整治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推进焦化钢铁等行业产业升级改造。山西金桃园能源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持续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完成精煤、焦炭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密闭改造;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等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推进焦炉机侧炉口除尘系统建设。2019年9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和治理,完成设备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12月底前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2019年12月31日前,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光华铸管有限公司完成烟气集中排放口的NOx、SO2、烟粉尘超低排放改造,并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否则实施停产整治;料场料堆及物料传输等粉尘逸散点要密闭,并在厂区内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有色烟雨治理。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工信局
 
  4.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全县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 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7月底全面完成,未完成整治的工业炉窑,实施停产。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完成重点领域VOCs综合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全面开展LDAR工作。商务局负责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应当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5.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特别排放限值管控。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重点工业企业按照许可证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许可要求的实施停产。生产期间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管控,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砖瓦窑,对现已建成投运的砖瓦窑一律进行停产改造,执行砖瓦窑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实施关停;现有火电(燃煤以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企业及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调整能源结构
 
  6.大力实施清洁取暖。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18-2019年9月底前累计完成农村地区清洁供暖改造6万户。煤改气由住建局牵头负责,煤改电由能源局牵头负责,集中供热由供热办牵头负责,相关乡镇负责其他清洁供热方式改造。4月初启动清洁供热工程,9月底前累计完成6万户。
 
  责任领导:贺荣杰
 
  责任单位:供热办、住建局、能源局
 
  7.强化散煤煤质监管。扩大县城“禁煤区”范围,重点实施2019年农村集中供热,2019年6月底前,实施燃煤炉具和原煤“双清零”;“禁煤区”外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确定民用散煤销售点,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
 
  责任领导:范发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划定“禁煤区”。
 
  城管中心和能源局负责城区民用散煤禁燃禁售。
 
  能源局和相关乡镇负责其他“禁煤区”范围内散煤禁燃禁售,6月底前全面取缔“禁煤区”范围内煤炭及煤制品销售摊点。
 
  市场监督局负责加大对清洁煤销售中心所供应煤炭及煤制品的抽检力度,确保煤炭及煤制品质量。
 
  8.彻底取缔建成区营业性燃煤设施。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对建成区内营业性燃煤设施进行严格排查,对死灰复燃的营业性燃煤设施,交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取缔,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坚决取缔到位。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卫体局、交通局、金融办、公安局、凤城镇、教科局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9.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9月30日前,区域内所有工(企)业、商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禁燃区(禁煤区)范围内所有居民、村民自建小区燃煤锅炉全部淘汰。非“禁煤区”对能够保证冬季清洁供暖的,自建燃煤锅炉一律淘汰;对难以保证冬季清洁供暖的,自建燃煤锅炉一律使用清洁煤替代。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35-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稳定达到特别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责任领导:赵志昌
 
  教科局、联社、公安局、卫体局等主管单位负责下属单位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燃料替代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燃料替代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养殖户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燃料替代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居民小区及营业性场所燃煤锅炉淘汰清洁燃料替代工作。
 
  住建局、能源局,应急局负责改造工程的安全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10.开展重点行业燃料结构调整。白酒制造业、废旧橡胶加工业、铸造业、化工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否则实施停产。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三)改进运输结构
 
  11.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落实《吕梁市城区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吕政办〔2018〕60号),继续执行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城区绕行措施。2019年7月底前,在城区主要道口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开展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入户监督抽测。
 
  责任领导:范发宾
 
  责任单位: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领导:贺荣杰
 
  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积极推进清洁运输。发挥已有的海威钢铁集运站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
 
  责任领导:范发宾
 
  责任单位:发改局
 
  自2019年1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责任领导:范发宾
 
  责任单位:交通局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责任领导:范发宾
 
  责任单位:交通局、交警大队
 
  (四)提升用地结构
 
  14.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所有开工的建筑工地全部实施扬尘管控,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对没有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建筑工地一律实施停工整顿。
 
  责任领导:贺荣杰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市政工程扬尘管控。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及集中供热地下管线敷设施工工程,严格落实《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中围挡、洒水、湿法开挖、及时修复路面等扬尘防治措施。
 
  责任领导:贺荣杰
 
  责任单位:住建局、供热办以及炬能公司等施工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严控渣土运输污染。4月底前住建局规划建设城区渣土、建筑垃圾填埋场。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必须使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并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到指定场所倾倒。严查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运输车辆,建立倒查机制,追溯使用违法渣土运输车辆上游施工工地责任。
 
  责任领导:贺荣杰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强化保洁措施。城区大街小巷、307国道文水段、320省道文水段,采取清洗、机扫、洒水等精细化保洁措施,确保路面及人行道清洁。
 
  责任领导:贺荣杰
 
  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完善道路及两侧基础。对县城建成区及5公里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乡公路路面实施修复,公路两侧车辆辗压到的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硬化绿化,重点是307国道孝义村至南徐村、南环路、北环路、北三环(现凤城派出所东西走向道路)、文祁公路城区至东庄村。
 
  责任领导:范发宾、贺荣杰
 
  责任单位:交通局负责县乡公路,公路段负责307国道、320省道,住建局负责城区道路,涉及乡镇进行配合。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
 
  19.洗车行业整治。洗车行业场地(包括停产场和加油站配套的洗车场所)全部硬化,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2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依法关闭违法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贺荣杰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21.严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文政通字〔2016〕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污染管控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94号),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压实乡镇政府秸秆焚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严管烟花爆竹和燃烧旺火。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旺火的通告》(文政通字〔2018〕3号)要求,在北至北三环(现凤城派出所东西走向道路)、南至南环路、东至太中银铁路、西至夏汾高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旺火。
 
  责任领导:白剑翀
 
  责任单位:公安局负责禁燃范围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应急管理局负责禁燃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禁售。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餐饮油烟整治。建成区及周边3公里范围禁止露天烧烤,所有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3月底完成50%,4月底完成70%,5月底全部完成。
 
  责任领导:贺荣杰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涉及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实行县城规划区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管。每200—500平方米划定一个监管网格,聘用环保巡查员和城管执法人员担任网格长,对辖区内散煤燃烧、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垃圾堆放、路面扬尘、餐饮油烟、城市保洁、交通秩序等进行巡查监管。推行“街长”巡街制度,设立三级街长,开展定期巡街。
 
  责任领导:贺荣杰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凤城镇、孝义镇,其他涉及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2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区域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做到应急启动急时、应急响应迅速、应对精准有效。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夯实并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因地制宜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2019年9月底前科学完善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狠抓落实,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责任领导:范发宾
 
  责任单位:交通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9.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城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建立不少于55个微观监测站,精细掌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施精准治理。
 
  责任领导:赵志昌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30.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砖瓦企业和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钢铁、焦化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微站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强化环保设施监管措施。全县20户企业安装电力监管系统,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1.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跟踪研究,分析重污染期间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治理对策与措施。
 
  责任领导:赵志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七)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县环境保护一盘棋”的思想,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切实改变“上紧下松”工作脱节和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各企业要落实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主动整治整改,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其它资金支持,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替代、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持续加大县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新增天然气、煤层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九)严格督查问责追责。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执法和执纪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白天检查和夜晚突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四不两直”相结合等方式,深入一线实地督查,逐行业、逐企业盯紧措施落实,以高强度督查推动高效率落实。对执行不力、弄虚作假、进度滞后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启动问责程序;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从重从快追责问责。
 
  (十)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加大舆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宣传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单位,曝光恶意排污企业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表扬工作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和单位,公开通报批评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单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