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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8-06 来源:未知
摘要:一、总体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环保工作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向精细化管理要成绩,靶向治理、精准发力,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推动尚义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任务 大气环境质量: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9%以上,达到39g/m3以下; 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明显下降;O3污染程度有所减缓。 水环境质量:小算沟镇牛家营、勿乱沟两河流断面COD、氨氮年均浓度值继续保持...

  一、总体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环保工作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向精细化管理要成绩,靶向治理、精准发力,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推动尚义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任务
 
  ——大气环境质量: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9%以上,达到39µg/m3以下; 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明显下降;O3污染程度有所减缓。
 
  ——水环境质量:小算沟镇牛家营、勿乱沟两河流断面COD、氨氮年均浓度值继续保持Ⅲ类,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污染减排: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0.5%、0.3%、1.5%、1.8%。
 
  三、重点工作及关键举措
 
  (一)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燃煤锅炉。通过接入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2016年底,完成主城区 20 台、45蒸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牵头部门:县工信局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县发改委负责燃煤锅炉提质提效,县质监局负责动态更新燃煤锅炉数据库。)
 
  2.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技术改造。按照《河北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要求,加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力度。推进燃煤锅炉提质提效,加快开展燃煤锅炉污染物达标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2台、14蒸吨。(牵头部门:县工信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3.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严控劣质煤开发生产,取缔外来煤炭洗选企业、规模以下煤炭洗选厂点,煤炭入洗率达到省下达的任务指标。执行《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标准》(DB13/2081--2014)),建立煤炭销售去向清单,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取缔无照散煤经销点。完善煤质检验体系,实施煤炭使用单位报验制度,重点用煤单位每批煤炭进货后,向当地质监部门报验。加大对入县煤炭的监督检测频次,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及制品的单位由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依据职责依法处置。环保部门定期对重点用煤企业开展煤质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质监部门予以配合。2016年,全县散煤煤质抽检合格率达75%以上。(牵头部门:县质监局负责煤炭制品生产监管和煤质检测,县工商局负责煤炭流通领域监管,县环保局负责煤炭使用单位监管。)
 
  4.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和替代。加快洁净型煤产配体系建设进度,提高清洁煤的保供能力。在城中村、城郊及农村地区推广洁净型煤,同时配套推广洁净型煤专用炉具。重点实施主城区城中村的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1万吨洁净型煤推广任务。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2016年,80%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农用生产用煤完成清洁燃煤改造,完成省下达的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任务,实现城中村散煤压减替代    万吨,农村散煤压减替代   万吨。(牵头部门:县发改委负责洁净型煤的推广使用,县农牧局负责乡镇及农村地区煤炭清洁化推广使用。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5.持续推进集中供热建设。中心城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   20万平方米,其中既有建筑接入集中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到2016年底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50%。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完善供热计量收费,中心城区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5%,完成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集中供热、供热计量及集中供热煤改气,县住建局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6.加强建成区零散燃料管理。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综合整治,全面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应按规定和期限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或自行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太阳能、电、轻质油等清洁能源。推进区域内固定式餐饮服务场所、流动饮食摊点改燃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牵头部门:县发改委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推进实施,县工商局负责高污染燃料销售监管,县环保局负责违规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拆除,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餐饮业高污染燃料的替代。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7.严厉整治露天矿山扬尘。对允许生产的矿山以打造“绿色矿山”为目标,全面落实矿区道路硬化,推广露天采矿喷雾、水幕等抑尘技术,施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对不符合环评要求、排污许可及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露天矿山实施停产整治;对全县遗留的废弃矿山分布和数量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制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以铁路、高速公路、国家和省级公路两侧和城县周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河湖、水库周边的废弃矿山为重点,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提高废弃矿山治理率。鼓励退出的矿山企业利用工矿废弃地,转型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养殖等绿色产业。2016年,重点对列入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任务中的5家露天矿山完成环境治理。(牵头部门:县国土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8.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提升城县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道路保洁标准,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建立高标准的湿式清扫、机械化清扫模式,结合季节特征和路况环境等制定并严格执行道路定期冲洗、定时洒水制度,做到全方位、全时段路面保洁,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016年,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道路路面及便道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灰尘肉眼可见度为零。加大主城区周边道路和国、省干道及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清扫效果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无扬尘。(牵头部门: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整治,县交通局负责国道、高速及城县环路的扬尘整治。)
 
  9.实施堆场全封闭管理。对全县范围内的堆场实施规范化的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全部采取封闭式库仓。厂区主要物料运输通道实施道路硬化,运输道路定时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物料装卸密闭或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2016年10月底前,全县煤炭经营企业煤场全部完成全封闭治理改造,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工商、环保、国土等许可手续不全的依法予以取缔。(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10.深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条标准》。施工工地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和材料堆放地实施硬化。拆迁工程全部采取湿法作业。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全覆盖;进出工地必须冲洗,严禁“滴、撒、漏”和带泥上路,年内完成全县渣土车GPS卫星定位系统与城管部门联网工作。加快施工扬尘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建设施工工地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做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确保全天候监管到位,及时查处违法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加强对县政、道路、园林绿化、水务等施工扬尘控制的监管。(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及拆迁工程的扬尘监管,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扬尘监管。)
 
  11.扩大城区绿化面积。提高城县绿化水平。加大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带绿化,裸露地段和地块的硬化和绿化,防止绿化带土壤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到2016年底,城县绿化覆盖率达到28.02%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9%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56平方米以上。(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负责城县绿化,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县道路及裸露地面硬化绿化。)
 
  12.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结合《张家口市绿富张垣攻坚规划》,有序推进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和沙化土地治理,重点开展奥运绿化工程、“三网”绿化工程、“三沿”绿化工程、“双低林”改造提升工程、乡村绿化工程、主城区绿化工程。2016年全面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40.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1.9%以上。(牵头部门: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13.加快推进VOCs摸底调查。全面推进全县VOCs污染源摸底调查。2016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全县VOCs污染源档案。2016年10月底前完成VOCs排放企业现状监测工作,确定重点治理行业和企业,制定VOCs治理方案,分批分期、一厂一策推进治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14.加强VOCs治理设施监管。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对已完成油气回收的18家加油站加强抽检,巩固治理成效。加大对已完成VOCs治理并达标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商务局)
 
  15.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加大秸秆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四化”工作力度,推广秸秆固定压块、秸秆发电和秸秆联户沼气工程,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8%。加强对秸秆禁烧及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等废弃物行为的监控、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县农牧局负责秸杆综合利用,县农工委负责秸杆禁烧,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杂物露天焚烧;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16.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2016年4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的监督性监测。2016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炭火烧烤,强化执法巡查,对不按规定使用无烟烧烤炉具的烧烤商户加大处罚力度。(牵头部门: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
 
  17.强化在用车监管。严禁超标排放车辆登记、转入,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全面推进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对达不到环保标准的高排放车辆采取限行并逐步禁行的措施。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强化报废车辆监管。2016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商务局)
 
  18.减轻载货运输车污染影响。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重型货运车辆的定期环保检测和道路抽检力度。研究制定重型货车中心城区禁行限行限速方案,科学组织货车绕行、禁限行。2016年6月底前,对过境县城城区的重型货运车辆全部实施远端绕行,严禁进入城区。对确需进城的保障运输车,公安交管部门严格审批监管,确保使用排放达标车辆,并按照避开高峰、远离中心、夜间进入的原则,核准通行时间路线。(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交通局)
 
  19.开展非道路机械摸底调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建立起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作业计划报备制度,健全与环保部门、商务部门联合检查、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作业情况的工作机制,确保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机械车辆,使用达标汽柴油。(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质监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
 
  20.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应急能力。加快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预报会商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研判能力,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并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措施,有效实现重污染“削峰降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预评估和后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措施有效性。(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应急办;配合部门:县气象局、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二)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21.按照《张家口市水污染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围绕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促进河湖水质持续改善、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等九大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2016年,小算沟牛家营、闫家窑两个断面保持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
 
  22.加快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科学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抢抓承办冬奥会契机,争取国家对官厅水库上游开展跨界流域生态补偿。(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23.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减少地下水使用,改变灌溉方式,推广施肥新技术,2016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以上,工业节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24.建立覆盖县、县、乡(镇)、村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河长”由河流(段)所属行政辖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河道周边农村特别是傍水农村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协调重大涉水产业政策推广,并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完成辖区水质改善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负责“河长”制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县农牧局负责种植结构调整涉水产业推广相关工作。各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25.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予以严肃查处。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2016年继续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同时推进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牵头部门: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三)继续深化污染减排。
 
  26.认真谋划全县“十三五”减排工程项目,科学编制《“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为完成五年减排目标任务打下基础,并下达县区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2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四)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8.积极向上争取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市、县、乡三级联合,主动对接国家、省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同时结合本地特点,因地制宜探索科学、实用的治理模式。(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29.对全县重点美丽乡村建设村的污水处理条件进行摸底调查,督促具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条件的村庄尽快开工建设,达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工委。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五)不断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力度。
 
  30.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将网格化检查工作列入“双随机”检查范围,每查一个企业都要到乡镇了解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推动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使企业能够树立自觉守法的意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行环境行政处罚“查处缴”三分离。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并按照国家、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尚义供电分公司。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31.加强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运输直到无害化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摸清全县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底数,建立危险废物重点源产生、处置情况报告制度,切实掌握各危废企业动态情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32.督促检查涉及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以及其它重点监管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时开展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工作,督促再开发利用场地土壤进行治理修复。按照国家及省要求编写重金属“十三五”规划,全面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33.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2016年6月建设机动车环境管理监管平台并投入运营,并接入河北省环保厅网络平台,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34.进一步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加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收缴送贮力度,杜绝放射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大对核安全文化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宣传力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35.开展环境风险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掌握企业存在的风险底数和环境风险状况,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识别,进行风险隐患评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36.进一步完善全县生态功能红线区划定和边界核实工作,确保全县生态功能红线更加科学合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37、加快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尚义县分行)
 
  38.按照国家、省、市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布、更新相关环境信息,并做好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主城区率先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员制度,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监督和举报作用。(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委宣传部)
 
  (六)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39.按照国家、省、县行政审批工作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国发〔2015〕57号、国发〔2015〕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办理办结,并逐步实行建设项目环评网上审批,优化审批程序,按时办结率100%。(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40.对历年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上报国家环保部,在底数清楚的基础上,分类进行清理整顿,按照认可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彻底解决多年未解决的未批先建项目问题。(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41.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县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督促指导,促进园区产业优化布局,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全县重点项目做到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动态跟踪、积极跑办,积极为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42.按照国家、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规定,发展环保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搭建服务综合平台,加强供需对接和环保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科技局)
 
  (七)提高环保基础保障能力。
 
  43.加快尚义县环境数据发布平台建设。本着智慧环保“动态监管预测决策一体化”的建设理念,在现有环境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将环境质量监控系统、空气预警预报系统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整合,对现有的数据资源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处理,增强数据共享能力,推动业务应用,为环境管理提供一个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平台。(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44.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的考核要求;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季度有效性审核工作;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检查工作;完善尚义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完成2016年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传输有效率基数审核工作。(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45.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数据结构,丰富在线服务功能和公众互动功能。逐步开通手机版、微信等环保服务渠道,提高环境信息服务功能。(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46.积极配合市局建设绿色张家口APP软件。“绿色张家口APP”软件主要涵盖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水处理厂、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噪音、随手拍在线举报、新闻公告8个功能模块。加大软件使用力度,实现环保更透彻的感知、更便捷的互联、更智能的应用。(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47.加强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县级环境监测资金投入,完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充实监测队伍,提高监测人员业务素质,保障农村环境、土壤环境常规监测工作的开展及环境监测对扬尘污染排污费征收的数据支持。逐步加大同级财政对环境监测经费的保障力度。(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48.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强化执法能力保障。(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49.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加强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别是重点流域、重点区域自动站质量控制,提高各级污染源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权威性。优化地表水水质监测点位,按省要求,推进全县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建立完善地表水水质全时段监控和水质预警机制。继续做好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50.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提升生态文明公众参与意识。将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作为全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围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四大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新闻报道和群众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加强政策指导,促进能力建设,推进公众依法、积极、有序、有效参与环保事务,切实形成全社会合力治污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委宣传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调度。成立环保督查组,组长由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监察局、环保局、公安局、电视台各抽调一名专人,实行定期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展。根据责任分工,全程跟踪督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账,及时掌握各项重点工作进展。
 
  (二)强化绩效考核。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抄报人大、政协,同时向社会公布。对于工作推进不利、任务完成不好的相关企业、部门主要责任人,由县主要领导对其约谈。对履职不力或不作为造成一定影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并进行党政纪处理。
 
  (三)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在财力上给予支持、在人员上给予补充,打造一支政治觉悟好、专业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环保队伍,为环保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行与行政执法的互相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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