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按照《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9年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19〕12号)要求,2019年我区将全面完成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工作。现将2019年大足区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油烟治理的目的
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监测并达到排放标准,促进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油烟治理达到排放标准
按照《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要求,即各公共机构开展食堂油烟治理后,经第三方检测油烟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油烟治理机构建议优先选择在市环保产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机构。
三、油烟治理开展范围及时间要求
油烟治理开展的对象包括还未开展油烟治理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及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或派出机构,务必于2019年6月25日前全部完成并达到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如实填报,及时报备。各单位填报《公共机构食堂信息调查表》(见附件)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全部收集后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汇总。
(三)按时完成,评审验收。食堂油烟污染治理完成后,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提供有法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的油烟排放监测报告,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收集后统一上报,经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支付相关费用。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覃邦灿;联系电话:43765357;
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李文远;联系电话:43302421。
附件:公共机构食堂信息调查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附件
公共机构食堂信息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