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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银州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8-01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提高公众生活质量,根据《铁岭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铁政办发〔2019〕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安装 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禁止油烟直排,产生的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二)杜绝露天烧烤。通过加强执法巡查,有效杜绝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区以及公园、绿地等指定烧烤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提高公众生活质量,根据《铁岭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铁政办发〔2019〕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禁止油烟直排,产生的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二)杜绝露天烧烤。通过加强执法巡查,有效杜绝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区以及公园、绿地等指定烧烤区域外进行露天烧烤行为。
 
  二、整治原则
 
  (一)政府牵头。区政府是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油烟污染整治的组织与实施。
 
  (二)部门主导。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州公安协调办公室、民政局、环保分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三)业主负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银州区内所有饮食服务业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餐馆以及单位食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造成油烟及噪声污染
 
  新、改、扩建的饮食经营单位(户),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
 
  有油烟排放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规划、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稳定达到《噪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乱堆乱放。
 
  依法取缔经限期治理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餐饮业单位;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餐饮业单位;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餐饮业单位。
 
  四、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协调召开工作联席会,协调调度治理情况,指导并推进工作进度;做好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及噪声污染的巡查、汇总、上报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餐饮服务业单位(户),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餐饮服务业单位;依法处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银州公安协调办公室:负责对单位及个人阻碍公务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民政局:负责城市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
 
  环保分局:负责餐饮业单位(户)环评监测工作。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负责对整改不积极,不配合的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曝光批评。
 
  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住建局等部门做好辖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中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3月10日-3月30日)
 
  由住建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落实,对银州区内餐饮服务行业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9年4月-2020年11月)
 
  按照“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治理严重扰民、群众反响较大、污染严重以及核心区域的餐饮服务业单位(户);工作重点以油烟的污染防治为主,兼顾噪声防治。巡查、登记、汇总工作由住建局负责;责令整改通知书由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银州公安协调办公室联合行文,由住建局负责下达。
 
  整治工作分3批进行。
 
  第一批:2019年7月底前。主要是集中整治城市核心区域及严重扰民、群众反映较多、污染较重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
 
  第二批:2020年4月底。主要集中整治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以及经整改未能达到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
 
  第三批:2020年11月底。集中整治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业单位,以及2020年4月底前经整改未能达到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服务业单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分期分批检查验收,时间分别在2019年8月、2020年5月、2020年12月。由按标准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业单位(户)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组成联合小组进行验收,合格的通过限期治理,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达标。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银州公安协调办公室、民政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确定一名副职领导任组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担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作整治工作联系人通讯录。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工作人员要加强联系,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从审批、管理、执法各个环节制定行之有效、规范有序的程序。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照违法饮食业单位(户)。存在油烟、噪声、污水、垃圾等严重扰民问题的餐饮业单位(户)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住建局对从事占道经营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要依法清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制作发放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传单,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对于违法排污、违法经营、对整治阳奉阴违、逾期不整改的餐饮单位(户)要协调有关媒体公开曝光,降低其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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