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餐饮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函》(渝环函〔2018〕794号)、县政府办《丰都县餐饮油烟污染及夜市环境管理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丰都府办发〔2018〕94号)要求,至2020年底,我县需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污染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整治工作。2019年作为全面完成我县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关键年,关系着2020年能否如期全面完成任务。为切实做好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确保本年度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镇行政辖区内餐饮业(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和排放油烟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企业食堂及公共机构食堂,不含居民家庭烹饪。
二、时间安排
1.2019年3月21日—3月31日,为摸排阶段;
2.2019年4月1日—7月31日,为各餐饮服务单位、企业食堂及公共机构食堂整改阶段;
3.2019年8月1日—9月30日:镇级组织验收阶段。
三、整治要求
(一)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设备
1.油烟净化装置(温馨提示:请购买贴有能效标识和环保标识的产品);
2.通(排)风机;
3.排烟管道(提示:①餐饮油烟不能向下水道排放,涉嫌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②对新建(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需单独安装排烟管道至居民住宅楼或商住楼楼顶15米)。
(二)提供油烟排放达标监测原件报告
1.餐饮单位为基准灶头数大于等于6个或经营场所面积大于等于150平方米的各餐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含食堂)油烟污染整治完毕后,请提供有法定资质的监测单位按《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出具的油烟排放达标监测原件报告。(提示:(1)提标改造企业及食堂执行重庆市餐饮业地方排放标准;(2)新安装设施设备企业及食堂执行重庆市餐饮业地方排放标准);
2.各餐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含食堂)将油烟排放达标监测原件报告及佐证资料(附件1)交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请自行存档);
3.重庆市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单位网址:
https://222.177.117.35:8022/HJJC_JGGL/cq/index_new/cqJgJbxxIndex.do
各餐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含食堂)自行进入网站与监测公司衔接,洽谈监测事宜。
(三)整治完毕注意事项
1.各餐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完毕后,提供整治资料交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政府备案,请各餐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自行存档。
2.企业食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完毕后,提供整治资料交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备案;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完毕后,提供整治资料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备案。请各公共机构食堂自行存档。
3.各餐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含食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完毕后,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并认真填写《油烟净化设施运行记录及维护保养台账表》(附件2),以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