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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7-23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厦门市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解决我区餐饮业环境问题,提升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对全区餐饮业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全区餐饮业分类档案。通过加大餐饮娱乐业集中区建设,引导餐饮业向规划的餐饮集中区域转移,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方法和餐饮业规范管理新模式,推进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二、整治原则 以解决餐饮油烟、噪声扰民为重点,坚持疏堵结合,联合执法,综合治理。 三、整治目标、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目标 2016年1...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解决我区餐饮业环境问题,提升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对全区餐饮业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全区餐饮业分类档案。通过加大餐饮娱乐业集中区建设,引导餐饮业向规划的餐饮集中区域转移,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方法和餐饮业规范管理新模式,推进“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二、整治原则
 
  以解决餐饮油烟、噪声扰民为重点,坚持“疏堵结合”,联合执法,综合治理。
 
  三、整治目标、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目标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区内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任务。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应达标排放,餐饮固体废物、餐厨垃圾等规范处置,群众投诉量明显下降;关停重点禁办区域内的餐饮项目;全面取缔主要道路、重点区域非法露天烧烤和鼓浪屿流动餐饮摊点。
 
  1.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基本情况调查,列出重点整治名单。
 
  2.2016年12月31日前,列入重点整治名单的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全部整治到位。
 
  3.2017年6月底前,完成符合开办条件的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的整治验收工作。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经治理仍达不到验收要求、验收不合格的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依法予以停业或关闭;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1.整治范围:全区所有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非法露天烧烤、鼓浪屿流动餐饮摊点。
 
  2.整治重点:
 
  (1)辖区内符合选址要求,但未按规定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餐饮单位;
 
  (2)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
 
  (3)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4)在禁办区域设立的餐饮单位;
 
  (5)主要道路、重点区域露天烧烤的摊点;
 
  (6)无油烟治理设施或不符选址要求的单位食堂;
 
  四、工作任务
 
  (一)实施调查摸底工作
 
  开展辖区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基本情况调查摸底。依照本次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列出辖区范围内重点整治的清单。(责任单位:思明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
 
  (二)引导餐饮业向集中区转移
 
  规划和建设餐饮业集中经营区域,建设若干餐饮服务商业街或商业中心,配套设立餐饮业专用烟道。(责任单位:各街道、思明环保分局)
 
  鼓励具备餐饮经营许可条件的闲置厂房、仓库改建为餐饮经营场所,满足餐饮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发改局)
 
  将符合从事餐饮业项目的集中区域或餐饮地点等相关信息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共享,为餐饮投资者提供投资前的引导性指导。(责任单位:思明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与计生局、区工商局)
 
  (三)清理整治无证照餐饮项目
 
  对照整治清单,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无证照餐饮单位限期补办手续,责令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全面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投产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思明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与计生局、区工商局)
 
  (四)提高餐饮业规范管理水平
 
  餐饮单位规模以基准灶头数区分:小型餐饮:1≤基准灶头数<3;中型餐饮:3≤基准灶头数<6;大型餐饮:基准灶头数≥6,应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齐全、运转正常,设备定期维护与保养,固体废物、餐厨垃圾等处置规范,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1.使用清洁燃料
 
  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
 
  2.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与定期维护
 
  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根据技术规范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应分别设置,油烟和排风管道应密封无渗漏。油烟净化装置应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责任单位:思明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餐饮单位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大、中型餐饮单位每年清洗不少于3次,小型餐饮单位每年清洗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思明环保分局配合)
 
  对新建的餐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应要求餐饮单位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档案,餐饮单位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提交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合同等相关资料。(责任单位:思明环保分局)
 
  3.合理设置排放口位置与高度
 
  餐饮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m以下的,油烟排放口应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顶1.5m,但不得低于15m,对不能满足排气筒高度要求的,油烟排放标准应从严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严控50%以内,并增加处理异味设施,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油烟排放口应当距离相邻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单位10m以上;建筑物高度在24m以上的,油烟应排入餐饮业专用烟道,烟气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包括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思明环保分局配合)
 
  4.达标处理含油废水
 
  餐饮单位排放的含油废水应当经过隔油、隔渣、高效油水分离装置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接驳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其含油废水经过隔油、隔渣、高效油水分离装置预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并处理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方可排放。(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思明环保分局配合)
 
  5.严格控制餐饮噪声污染
 
  餐饮单位的风机、冷却塔、空调、增氧机等设施安装位置应置于不影响居住环境的地方,尽量避开噪声环境敏感建筑,并采取防噪及减振等措施,各类噪声源排放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思明环保分局配合)
 
  6.规范处置固体废物
 
  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隔油隔渣废油脂等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收集与密闭存放。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餐饮单位应配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装置自行处理或者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处理餐厨垃圾等废渣。(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区城管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配合)
 
  (五)加强单位食堂监管
 
  单位食堂排放污染物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应限期整改,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应责令限期关停。逾期未整改或未关停的,依照《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思明环保分局配合)
 
  (六)试点安装油烟在线监控
 
  对具备条件的大型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试点安装油烟在线监控,实施智能化管理,同时供用户和环保部门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同步监控和管理,以远程实时监测油烟净化设备运作情况,及时了解油烟净化设备运作和排放是否处于正常状态。(责任单位:思明环保分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七)清理整治禁设区域餐饮项目
 
  1.2004年《条例》修订颁布实施以前开办的已取得相关证照的餐饮单位。
 
  搬迁至餐饮集中区或其他符合选址要求的地点,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各街道、区财政局负责,区城管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配合)
 
  继续在原址开办,须安装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并取得周边居民同意后,实行部门联合审批,允许延续经营,同时审批资料应在行政执法局登记备案。(责任单位:思明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2.2004年《条例》修订颁布实施以后取得临时营业执照的餐饮单位。
 
  加强引导,鼓励搬迁,愿意搬迁至餐饮集中区或符合选址要求的,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各街道、区财政局负责,区城管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配合)
 
  逾期不关停或转行的,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思明环保分局、区工商局配合)
 
  3.“三无”餐饮项目。对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单位以及违法搭建的餐饮摊点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思明环保分局、区卫生与计生局、思明公安分局、区工商局配合)
 
  (八)清理整治餐饮流动摊点
 
  按照“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强化监督、严格控制,长效管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对城区厦禾路、中山路等主干道和火车站、长途车站、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露天烧烤进行专项治理,对露天烧烤依法没收烧烤工具,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依法取缔鼓浪屿流动餐饮摊点。定期组织开展露天烧烤和流动餐饮摊点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思明公安分局配合)
 
  五、整治验收
 
  按照整治工作意见要求,城管执法、环保、卫计、工商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同时由思明环保分局将验收情况书面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环保分局,成员由区政府办、城管执法、环保、卫计、工商、公安、发改、建设、财政等部门组成,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妥善处理。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污染反弹,对整治工作中知法犯法、抵制不做的,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区政府办、行政执法、环保、卫计、工商、公安、发改、建设、财政等部门要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推进整治工作。
 
  (四)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等宣传到位,使餐饮单位了解应承担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责任,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五)加大资金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区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设立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资金,将餐饮油烟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实施以奖促搬,先搬先奖。餐饮单位作为油烟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增加资金投入,采用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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