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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衣镇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7-22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分解落实2019年大气、水、土壤和环保督察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我镇的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4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 平均浓度持续下降;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秸秆禁烧保持零火点;全面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地表水水质满足功能区划要求;清流河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分解落实2019年大气、水、土壤和环保督察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我镇的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4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
 
  平均浓度持续下降;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秸秆禁烧保持“零火点”;全面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地表水水质满足功能区划要求;清流河乌衣下断面水质满足Ⅳ类以上;全面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重金属排放控制任务;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9年整改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2019年底前配合区级完成“三线一
 
  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认真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和区级产业准入门槛。
 
  2.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产业。严防“地条钢”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3.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
 
  “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和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坚决杜绝新建“散乱污”企业及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4.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认真落实排放许可制度,2019年底前,配合区级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新(改、扩)建项目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现有工业企业2019年9月底前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6月底前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完成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镇辖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在具备条件时,推进镇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汽车维修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10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镇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抽查。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继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认真落实《滁州市煤炭消费
 
  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继续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分行业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
 
  6.加快发展集中供热和新能源。2019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镇建成区供气管网全覆盖。根据用热负荷,推进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7.深入整治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年底前,50%以上的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全镇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50%,全镇50%的生物质锅炉实现超低排放改造。
 
  加大工业炉窑整治力度,除燃料同时作为产品原料外的在用燃煤(油)工业炉窑基本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燃气工业炉窑优先实施烟气脱硝处理、低氮燃烧,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0毫克/立方米(基准氧含量热风冲天炉15%、冷风冲天炉12%、熔炼炉冶炼炉按实测计、其他工业炉窑9%);取缔全区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8.加强散煤治理。配合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展工作。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实现散煤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清零。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9.优化货物运输结构。落实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
 
  力推进铁水联运。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10.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大力淘汰老旧车辆,督促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11.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巩固成品油质量升级成果,全镇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标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12.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用车执法检查、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区级建设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和信息数据库。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推动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认真落实重型车辆及农用车进城管控要求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配合区级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区级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配合推动内河船舶改造、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工作。
 
  (四)深入调整用地结构
 
  13.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拆迁工地落实围挡、覆盖,严格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的要求落实湿法作业,装卸清运过程采取湿法作业,建成区建筑物拆除垃圾转运使用环保型渣土车,并对轮胎进行冲洗,不得带泥上路。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19年底前,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6%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督促渣土运输车落实密闭、轮胎冲洗等措施,严禁带泥上路、沿路抛洒。加强城市绿化,推进城市绿道绿廊建设,实施“退工还林还草”,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优化绿化带设计施工,避免绿化带泥土被雨水冲刷至路面。
 
  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按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整治措施,推进标准化建设。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扬尘在线监测,并与住建部门联网。继续摸排各类非法经营的搅拌站(含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预拌砂浆站、水稳拌和站等),建立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对未经审批的各类搅拌站依法查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其他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加强露天机动车停车场和物料扬尘治理。露天停车场地面应当进行硬化,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停车场应当配备车辆清洗专用设施,保持进出车辆干净。强化砂石物料等堆场管控,对围挡、覆盖、洒水、运输车辆带土上路等控尘措施不到位的,依法取缔。
 
  14.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
 
  15.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继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油烟排放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已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全面建立清洗台账,提高设施使用效果。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
 
  严格落实《滁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修订完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
 
  1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力度,坚持堵疏结合,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及产业化利用量占比。加强镇区周边及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禁烧网格化监管职责,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率,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氨挥发排放。
 
  (五)强化秋冬季管控
 
  17.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8月底前编制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工作清单,聚焦重点领域,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攻坚目标。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工作任务,落实重大活动保障、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
 
  18.落实临时管控措施。根据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11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工作任务,落实重大活动保障、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
 
  19.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差别化管理,推行减排豁免制度。8月底前,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落实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按省要求,冬季实施“封土行动”应急管控。
 
  20.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10月底前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针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在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2月底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六)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
 
  21.提升工业污水治理水平。开展工业集聚区企业用水量、污水排放量、雨污合流、污水预处理接入管网情况核查,全面清理整顿排水户错接漏接、直排、偷排、超标纳管等违法行为,确保工业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2.强化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提请辖区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七)加强城镇生活水污染防治
 
  23.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及各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重点对污水截流和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实施改造,清理疏通堵塞的市政管网,修复破损管网。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措施。加强城镇污水管网服务范围内餐饮、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开展排查检查,确保雨污分流、污水纳管到位。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合做好船舶港口水污染防治。
 
  24.大力整治黑臭水体。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工作,逐一建立档案,采取控源截污、节水减污、生态恢复、垃圾清理、底泥疏浚、流量保障等措施,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定期巡查检测,建立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质不反弹,整治效果长效保持。
 
  (八)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25.加快农业污染治理。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名录,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推动建立利益分享、责任共担的农村环保长效机制。2019年,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考核目标。
 
  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构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通过精准施肥、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路径,逐步控制化肥使用量。推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推行精准科学施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2019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覆盖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利用率达到考核目标。
 
  26.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综合考虑村庄布局、人口规模、地形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运营管理。加强垃圾收集转运和分类资源化利用,完善收集-转运-处理处置体系,提高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率。2019年底前,完成6个村庄境整治。
 
  (九)加强流域水生态保护
 
  27.严格水资源管理。完成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和节水目标,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
 
  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
 
  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推广节水型器具推广名录,推进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
 
  28.防治地下水污染。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等标准,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29.开展河道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要求,定期开展巡河、清河行动,深入摸排清理非法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沿线污染源。积极落实清流河生态流量试点工作任务。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等突出问题,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十)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
 
  30.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9年,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信息摸排及问题排查,实施整治工作。全面清理不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排污口、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堆场及
 
  畜禽、水产养殖活动,消除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
 
  (十一)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31.深入实施《乌衣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管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排查疑似污染地块,建立健全污染地块名录和负面清单;加强农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发展循环农业,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的最终消化途径。
 
  32.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管理,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安全处理处置污水厂污泥,落实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措施,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和联单管理制度,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十二)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33.继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目标导
 
  向,聚焦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整改工作,确保2019年整改任务按时见底清零。2019年底前,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完成14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34.做好迎接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准备工作。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把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与重点环保工作统筹考虑,一并推进。系统梳理各部门主管行业、各地辖区范围内环境信息,对发现的问题补缺补差、及时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地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
 
  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调度生态环保工作,不断加大对生态环保工作资金和人力投入,还欠账,补短板。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推动各任务落实,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切实履行职责。
 
  (二)综合施策,发挥合力。各地、各部门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职尽责、条块联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推进全镇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力度,从严监管。认真落实乌衣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做实环境监管“网格化”,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络。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全面梳理网格管理对象,摸排网格内污染源、风险源、敏感点、散乱污等环境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对环境管理对象的差别化、精准化监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作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区直相关部门加强系统内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自领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统筹调度,强化督查考核。以镇环保办为统一指挥平台,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为有效抓手,加快构建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镇环保办加强统筹调度,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传导压力,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南谯区乌衣镇政府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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