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个体经营者、广大市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和“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要求,切实解决我县扬尘污染、秸秆等“五烧”、餐饮油烟污染、“散乱污”企业、污水直排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获得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个半月的集中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7月15日前);
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6日至8月31日);
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主要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秸秆等“五烧”专项整治、餐饮油烟排放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城市污水排放专项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扬尘污染重点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砖瓦行业大气污染、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运输扬尘污染、裸土扬尘污染等。
(二)秸秆等“五烧”重点整治:在禁烧区范围内焚烧农作物秸秆、环卫垃圾、园林枯枝树叶杂草、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建筑装饰废弃物等。
(三)餐饮油烟排放重点整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餐馆;未安装无烟烧烤炉具的烧烤摊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正常使用、维护,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群众反复投诉举报油烟扰民的餐饮服务单位。
(四)“散乱污”企业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
(五)污水排放重点整治:城市污水直排口和城市黑臭水体。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2019年7月15日前按照本通告要求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问题整改,主动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对逾期整改不到位和在集中整治阶段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