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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农家院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7-17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保护我县湿地、河湖水源,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农家院环境管理,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县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同志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完善设施、合理开发、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农家院环境污染整治,切实增强农家院环境管理意识,不断提升农家院的发展水平,实现农家院的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全县现有大小农家院环境污染专项...

  为进一步保护我县湿地、河湖水源,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农家院环境管理,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县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同志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完善设施、合理开发、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农家院环境污染整治,切实增强农家院环境管理意识,不断提升农家院的发展水平,实现农家院的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全县现有大小农家院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特别是规模农家院(单位餐位数在100个及以上,床位数在20个及以上)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要全面落实,实现农家院环保基础设施、环保管理水平、生态环保意识等“三大”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农家院环保管理制度。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会同相关乡镇、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科学编制农家院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农家院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农家院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从空间、总量和项目环境准入上优化农家院发展。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禁止准入区内不得建设农家院项目,在限制准入区要严格控制农家院的数量和规模,新、改、扩建农家院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规模农家院项目未经环保备案和“三同时”验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办理相关备案和验收手续。(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等)
 
  (二)大力整治农家院环境污染。要扎实推进农家院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农家院经营单位和非规模农家院集聚村要落实污水、垃圾、油烟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
 
  1.整治农家院废水污染。能纳入现有污水处理管网的农家院废水应在双格或三格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统一纳入污水管网后进行终端处理;规模农家院项目必须根据环评备案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水防治措施,应自行建设污水处理系统的必须建设并保证正常运行;不具备纳入污水管网条件的非规模农家院集聚村和小规模农家院项目可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要建设高标准防渗旱厕或水冲式厕所,废水和粪便直接排入防渗双格或三格化粪池,定期清淘用作农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暗管设置入河、入湖、入湿地排污口,不得利用渗井、渗坑、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各乡镇)
 
  2.整治厨房油烟污染。农家院经营单位要按照环保要求安装厨房油烟处理设施,减少厨房油烟污染,实现烟气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3.整治生活、餐厨垃圾污染。农家院经营单位要配置垃圾收集装置,并做好垃圾的分类处理和日常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三)切实加强农家院环境监管。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农家院管理纳入环保监督监测范围,建立农家院环境管理台账,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要加大对规模农家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对湿地、河湖两侧等限制准入区范围内农家院项目的查处。(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3月20日—3月31日)各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农家院作进一步摸底调查,查清农家院环境管理状况,建立健全农家院环境整治情况台账。在全面调查基础上,各乡镇要按照加强农家院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要求确定拟整治的农家院项目清单和具体整治要求。于2019年4月底前将项目清单报送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5月31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部署加强农家院环境整治工作,加大环境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农家院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农家院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15日)各乡镇负责对农家院整治项目进行验收,形成工作台账资料,认真总结加强农家院环境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并于2019年6月20日前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送工作总结。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根据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县农家院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农家院环境整治工作,利用2个月时间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各乡镇要成立农家院环境整治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加强农家院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县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农家院环境整治工作。
 
  (二)推进协调联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农家院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农家院项目准入把关、环境整治部门等联动机制。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农家院环境管理培训及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农家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生态环保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污染环境、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和查处,营造农家院环境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注重典型示范和整体推进相结合,促进农家院提升发展与生态环境双赢。
 
  (三)严厉查处问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偷排乱排等破坏损害河湖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列出问题清单,落实领导责任,限期查处办结,并建章立制。对工作进展迟缓、行动不力的乡镇及有关部门,进行公开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破坏河湖湿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沽源县农家院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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