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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7-17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提升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十八大和国家及省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使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为固始经济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环境支撑,努力把固始打造成天蓝、地绿、水清、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新家园。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全县7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提升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十八大和国家及省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使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为固始经济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环境支撑,努力把固始打造成天蓝、地绿、水清、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新家园。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全县70%以上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二)具体目标
 
  (1)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解决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问题。
 
  (2)以城区燃煤小锅炉整治为重点,加快城市建成区2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清洁燃料替代,推进污染减排,解决城市建成区大气污染问题。
 
  (3)对东部山区周边的矿区全面开展扬尘整治和生态恢复,新旧污染源必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东部山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
 
  (4)开展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治理,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厉打击违法运输倾倒渣土行为,严禁焚烧垃圾,巩固和扩大秸秆禁烧工作。
 
  (5)坚决推行黄标车强制淘汰工作,加快出租车油改气工作进程,严格执行车辆限行制度,规范和整治露天烧烤行为,开展定点餐饮行业的油烟治理改造,治理率达到60%以上。
 
  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县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强化二氧化硫和氮氧物的治理。县环保局加大对全县煤矸石瓦(砖)窑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2017年底前,完成县煤矸石瓦(砖)窑废气脱硫、脱硝综合治理,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2015年底前,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建成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
 
  (2)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县商务局、安监局负责对新建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管理。2014年底前,油库和油罐车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底前,加油站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底前,石化、有机化工、溶剂使用等行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石化行业完成泄漏检测与检修技术改造。
 
  (3)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县发改委、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信局负责实施天然气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全县天然气管网建设,增强供气能力和安全保障。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以两个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对全县现有工业的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和油改气。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对不能改进的老式燃煤锅炉进行淘汰。力争2015年底全县城区天然气管网覆盖率到70%以上,完成城市建成区所有2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燃料替代工作。
 
  2、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1)城市餐饮油烟治理。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环保局、市场发展局负责餐饮业环境整治。2014年底前,城区内所有餐饮服务业、集体食堂不得继续使用煤炭,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其他清洁能源;营业面积达100㎡以上的餐饮服务业、集体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异味净化装置,城区内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60%以上,实现油烟达标排放。严禁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各乡镇办事处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管,确保禁烧工作成果。
 
  (2)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县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完善施工扬尘污染整治责任体系,建立行政监管、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施堆场、料场、煤场、建筑工地等大型尘源的扬尘污染控制工程。严控建筑施工及建筑材料运输环节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实施平面覆盖、道路硬化,拆迁工程采用湿式作业方式,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和覆盖。陈集镇政府加强对东部山区矿石开采区监管,严格控制对新上石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生态恢复工程,防治扬尘污染。
 
  (3)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林业局负责制定城市绿化和生态林建设规划,推进道路绿化、公园绿化、居住区绿化和立体空间绿化,逐年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比率。2015年底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推进城市周边生态林建设。
 
  3、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
 
  (1)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县交通局和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对新能源车辆免检发放环保绿标。鼓励客运公交系统使用液化天然气汽车,降低城市中心区机动车尾气污染,2014年底前,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40%以上,2015年底前,达到80%以上。实施“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和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到2015年,县城至少建成1个环保绿标区和3条绿标路段。
 
  (2)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县环保局、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90%,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做到“一车一标”。加快淘汰尾气排放高污染车辆,禁止严重超标排放的车辆上路行驶,2014年6月底前,淘汰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
 
  4、开展大气监测预警
 
  县环保局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细颗粒物监测体系、重点区域灰霾监测体系、动态监测体系、监控考核体系,完善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城区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能力。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抽查和考核机制,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设大气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源实行超标预警,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元月):制定方案,建立组织,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二)目标实施阶段(2014年1月——2017年10月):按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对照方案目标任务,逐项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检查结果将在全县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固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业污染源治理指挥部由环保局牵头负责;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指挥部由发改委牵头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指挥部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城市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由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牵头负责;餐饮业污染整治指挥部由市场发展局、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指挥部由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环保局牵头。秸秆禁烧由县政府办公室、农业局牵头负责;县监察局牵头负责工作任务考评。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工作制度,各分管副县长是分管领域内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内工作任务的前期准备和具体实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的主管部门责任。实行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政府的主导作用,乡镇、办事处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职责分工为项目主管部门,其主要领导是分管任务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对于任务的谋划、实施应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实施工作任务进展考评机制,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以图、文及影像形式每月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在每季度召开的县政府扩大会议上进行点评,点评结果在媒体进行公示。
 
  (三)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经济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体系。住建、公用事业、公安、农业、林业、财政、交通、市场发展、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反环保法纪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环保部门要继续完善绿色信贷、流域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重点污染企业责任保险等有效措施,探索实施环保监管协管员、大气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等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环保监管、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格局。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定专职联络员,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每季度进行考核排名,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将成立由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领导带队的暗访督查组,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圆满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现有敷衍塞责、整治不到位、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新闻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引导公众参与。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信息渠道,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辟环保宣传专栏进行大力宣传,扩大公众知情权,强化环保舆论监督和公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关心、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环保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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