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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7-08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推进《〈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和《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根据《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实施方案》(厦府办〔2015〕1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按照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评价,2014年思明区洪文测点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62%,全年中、轻度污染天数为16天;鼓浪屿测点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05%,全年轻度污染天数为18天。 二、2015年度目标 2015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二氧化硫(SO2...

  为深入推进《〈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和《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根据《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实施方案》(厦府办〔2015〕1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按照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评价,2014年思明区洪文测点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62%,全年中、轻度污染天数为16天;鼓浪屿测点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05%,全年轻度污染天数为18天。
 
  二、2015年度目标
 
  2015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达标,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积极推进绿色文明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
 
  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检查进入工地的建筑砂土运输车辆。对装车完毕,准备出场上路的运输车辆,按照《建筑工地废土运输车辆出场检查登记表》,逐一确认运输车辆执行后上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当密闭处理。场内及时清除不必要的积土、堆物,确需设置临时堆放场的,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封闭隔离施工或安装微灌雾喷系统、风送式喷雾机等设备,采取洒水、隔离、遮盖降尘防尘措施。工地应设置洗车点和配备冲洗设备,进出土方车辆应清洗干净方可上路。环保、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
 
  (二)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落实购置道路自动化清扫及污水吸收收集设备,城区道路基本变清扫为清洗,应用“吸、扫、冲、收”组合式清洗新工艺,实现道路无尘土目标。调整作业时间,提高清洗频率。为避开交通高峰,道路清洗时间为凌晨2:30至7:30。辖区道路实行主干道每周清洗一次、次干道每半个月清洗一次。针对道路污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道路污渍档案”,并对列入档案的150多处污渍点每月清洗一次至两次。同时,加大道路污染巡查力度,对无责任单位道路污染及时组织清洗,实现“道路清洗工程”常态化管理,为道路清扫向清洗转变奠定基础。
 
  (三)严格整治露天烧烤
 
  加强对“严控油烟”的整治,在厦禾路、中山路等主要道路,洪文、鼓浪屿、区环卫处3个空气监控点周边及火车站、长途车站、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露天烧烤及流动餐饮摊点,重点开展夜间执法,在常规夜间执法的同时,每周开展2-3次的夜间联合执法工作。对于次要路段,加强日常巡查,加大营业证照、环保设备的检查力度,要求相关商户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于出现扰民现象的,一律依法查处。
 
  (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在全面取缔燃煤小锅炉的基础上,对餐饮业、宾馆、酒店推进“油改气”、“油改电”工作,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对批建不符合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三无”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关闭。加强日常巡查及走访力度,对于加工、销售和可能使用燃煤、木炭等高污染能源的单位或个人,做好宣传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巩固禁止加工、销售、使用燃煤的成果。
 
  (五)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继续开展汽修、服装干洗等重点行业废气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提升重点行业工艺水平,使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要定期对储油库和加油站的油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油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六)开展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
 
  制定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餐饮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设施;抓紧实施大型餐饮项目实施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和达标情况的在线监控。
 
  (七)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易工况检测法。逐步扩大环保标志限行范围,自2015年4月1日起,在本岛高峰期(7:00—9:00,17:00—20:00)限行的基础上,将限行时段扩大至主要时段(7:00—20:00)。
 
  加速黄标车淘汰。继续落实《厦门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宣传非公务类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政策,完成省里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年度淘汰任务。
 
  (八)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
 
  加快推进“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建设工作,提升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的监测、分析、预警等能力,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确保空气质量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思明区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发改局、科信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行政执法局、安监局、市政园林局、市质监一分局、环卫处和各街道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思明环保分局,负责清洁空气行动日常协调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二)明确工作职责
 
  清洁空气行动需要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切实按照任务要求,形成大气污染物防治长效机制。组织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加强对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办,推进重难点问题的解决,保障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空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齐心协力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网络、报纸等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全面深入报道和广泛宣传;利用户外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治理活动的内容、意义、措施及相关法规,曝光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商家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形成执法合力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巡查,加强对重要节点的检查。顺畅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共同执法机制,加大查处力度,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绩效考核、目标管理、效能监察,确保清洁空气行动整体有序推进。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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