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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度实施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7-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仁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5%以上,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 加大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力度,支持企业使用燃烧生物质燃料的锅炉,确保全年完成淘汰15台燃煤小锅炉(详见附件1)。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经信局等 (二)重拳整治城市扬尘污染。 1....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仁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5%以上,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
 
  加大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力度,支持企业使用燃烧生物质燃料的锅炉,确保全年完成淘汰15台燃煤小锅炉(详见附件1)。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经信局等
 
  (二)重拳整治城市扬尘污染。
 
  1.规范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所有建筑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不准”和“六必须”,建筑工地扬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各园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控制交通扬尘。县城区街道、迎宾大道、仁寿大道和县城南区等车辆和市民往来密集区域每天冲洗2次以上,其他路面每天冲洗1次以上,出现重度污染等极端天气冲洗频次增加1倍以上。国道351线、国道213线、高速路连接线等重点通行线路要坚持每天清扫、每月冲洗不少于1次。县城区直径10公里内的砂石堆场必须覆盖防扬散、围堰防流失、车辆防泥沙上路。
 
  牵头单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
 
  1.强化废气深度治理。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使用脱硫脱硝设施;开展家具制造、机械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2.大力实施清洁燃料改造。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一律使用清洁能源;工业企业的堆场要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顶篷、防风墙等装置和设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四)全面启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大力加强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大力查处农用车、拖拉机和其他高排放工程车辆入城。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等
 
  (五)积极推进餐饮油烟专项整治。
 
  城市建成区大中型餐饮及以上全面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效率达到95%以上;禁止露天烧烤,6月底前全面完成烧烤炉灶进店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强化源头控制避免反弹,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计生局等部门要在行政许可中对能源使用进行审查,督促业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牵头单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文林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卫生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六)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区域化、多途径、多层次综合利用,确保今年秸秆利用率达到82%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农机局、县投资促进局等
 
  2.严查露天焚烧秸秆和其他生物质。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全面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目标。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气污染防治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创建“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城”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
 
  (二)进一步增添措施,加大投入。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各类有利于大气污染治理的项目、资金和政策,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措施,鼓励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鼓励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县监察局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庸懒散浮拖治理平台”专项督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县大气办、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和通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附件:1.仁寿县2016年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2.仁寿县2016年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3.仁寿县2016年餐饮行业治理项目清单
 
  4.仁寿县2016年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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