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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7-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落实《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实现2016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目标,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控制城市大气污染、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为主要措施,依据《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2016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分工和时...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落实《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实现2016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目标,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控制城市大气污染、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为主要措施,依据《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2016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可吸入颗粒物及细颗粒物浓度削减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优良天数不低于190天。
 
  三、主要任务
 
  兰考县属农业大县,工业基础薄弱,因此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在遏制低空面源污染。
 
  1、规范化管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并继续扩大我县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我县建成区面积的70%以上。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并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
 
  2、拆改城市燃煤锅炉
 
  2017年12月底前,制定“一区一热源”规划,逐步取消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3、大力治理餐饮油烟、禁止露天烧烤
 
  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县城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茶炉大灶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力度,推进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提升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性露天烧烤,严厉查处城区内垃圾、农作物秸秆、树叶露天焚烧行为。严格禁止在重污染天气严格禁止露天烧烤。
 
  4、大力开展城市扬尘治理
 
  (1)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县住建局根据省住建厅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扬尘、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渣土运输等进行规范。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2)遏制道路扬尘。县环卫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管理要求,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
 
  (3)开展工业堆场治理。县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厅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工业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煤堆、土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
 
  (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石化行业全面推行设备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无组织VOCs控制,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5)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县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共同负责,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落实国家机动车尾气检验政策,对未经环保检测合格的车辆,不得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6)加快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辆。县公安、环保部门共同负责,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
 
  5、加强农作物秸秆焚烧监管
 
  (1)县农业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县环保、公安等部门配合,禁止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废物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2)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支持河南瑞华生物发电环保公司消纳本地农作物秸秆,发展生物质能源,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6、全面推进制度建设
 
  (1)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促进企业主动调整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公开环境信息。要定期在主要媒体上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中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加强监管执法,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制定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推动优化产业布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信部门负责落实工业项目准入标准,提出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安交管部门制定机动车管理措施,黄标车、老旧车限行方案;住房和建设部门推进城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城市及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城市绿化;商务部门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回收及拆解工作,配合做好油气回收工作;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林业部门加强城市周边生态林建设;农业部门加强农业生产活动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及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和农村新能源利用;气象部门加强环境气象观测,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监察;组织部门负责对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职责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排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按照《河南省蓝天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协调考核和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对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实施年度考核。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或“一票否决”。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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