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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曲沃县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7-04 来源:未知
摘要:为有效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缓解夏秋季臭氧污染持续加重趋势,根据清华大学专家团队解析我县臭氧污染成因与建议,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强化重点时段(6月至10月)臭氧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氮氧化物(简称NOx,下同)污染治理与防控,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控制2019年夏秋季臭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工序、重点区域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治理与管控为着力点,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防治减排措施,强化联动执法、合力...

  为有效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缓解夏秋季臭氧污染持续加重趋势,根据清华大学专家团队解析我县臭氧污染成因与建议,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强化重点时段(6月至10月)臭氧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氮氧化物(简称NOx,下同)污染治理与防控,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控制2019年夏秋季臭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工序、重点区域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治理与管控为着力点,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防治减排措施,强化联动执法、合力减排,实现臭氧前体物的有效防控。
 
  二、工作目标
 
  臭氧污染天数、浓度峰值、超标天数同比明显下降,力争不出现臭氧重污染天气。
 
  三、适用范围、时段
 
  适用范围:全县区域。
 
  防控时段:2019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涉VOCs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错时生产。根据《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立恒钢铁、通才工贸在2019年6月30日前要完成高炉热风炉、炼钢加热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高炉煤气精脱硫、烧结机机头脱硫脱硝超低限值改造;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球团焙烧窑头脱硫脱硝超低限值改造。立恒焦化、闽光焦化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焦炉烟囱高效脱硫脱硝控白、燃气锅炉(轮机)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焦化废水和炼焦过程中涉VOCs无组织治理工作。对钢铁、焦化企业改造期间,实施错峰生产和错时生产管控措施。
 
  6月15日-9月15日,立恒钢铁、通才工贸各停产1座450m³高炉,烧结、球团工段每日10时至17时(高温时段)实施停产(烧结工段、球团工段完成脱硝并达到超低排放限值且稳定运行的,从验收之日起不再限时作业)。其中,晋南钢铁集团(曲沃基地立恒钢铁)一期2×1860m³高炉及配套2×220㎡烧结产能置换项目从正式投产之日起,涉及项目产能减量置换的立恒钢铁集团公司本部1座550m³高炉及配套烧结、新区4座450m³高炉及配套烧结需对应产能置换方案(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1号)要求全部停产、拆除;涉及区域污染物削减置换的立恒钢铁集团本部另1座550m³高炉及配套烧结需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置换方案停止生产。
 
  6月15日-10月15日,立恒焦化、闽光焦化延长结焦时间30小时,并尽最大程度调整生产工况在每日10时至17时(高温时段)减少出焦炉数。提前全部完成焦炉烟囱高效脱硫脱硝控白、燃气锅炉(轮机)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焦化废水和炼焦过程中涉VOCs无组织治理并通过验收的,从完成之日起可不延长结焦时间。对监督性抽查中,在排放源周边1米处监测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需小于5mg/m³,否则,仍需执行延长结焦时间30小时。
 
  中条水泥根据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水泥熟料企业夏秋季错峰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19〕114号)以及省建材工业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水泥熟料企业夏秋季错峰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材协字〔2019〕7号)文件要求,6月5日-6月24日、8月5日-8月24日期间,停止熟料生产线(停窑)40天。企业提供持证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手续后,经省级批准,县大气办核准后可减半执行(6月5日-6月24日或8月5日-8月24日执行停窑20天)。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联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二)实施涉VOCs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和错时生产。塑料制品(县域内废旧塑料加工厂、方圆塑业制管厂)、工业焊接喷涂(长林环保机械加工、全县塑料编织袋厂和亚华制盖厂)、印刷业(县印刷厂、晋华印刷厂)等涉VOCs重点行业,开展涉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控执法行动。6月15日-10月15日期间,凡上述行业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实施停止生产措施。对有VOCs治理设施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实施每日10时-18时期间停止作业措施。对限时期间内检查中发现不正常使用VOCs治理设施的,实施停止生产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联合单位:县文旅局
 
  (三)实施汽修行业错时生产。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漆作业,开展县域内汽修行业专项联动执法检查,严查严处露天喷漆作业行为。6月15日-10月15日期间,对汽修行业喷漆工序建有标准喷漆房并配套VOCs治理设施的,实施每日10时-18时期间停止喷漆作业措施。对限时期间内检查中发现不正常使用VOCs治理设施的,实施查封喷漆生产设施措施。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联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四)实施门窗制造业错时生产。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焊接和喷涂作业,开展县域内门窗制造业专项联动执法检查,严查严处露天焊接和喷涂作业行为。6月15日-10月15日期间,对门窗制造焊接工序配套有烟气收集处置装置、喷漆工序环境已完成全封闭并配套VOCs治理设施的,实施每日10时-18时期间停止喷漆作业措施。对限时期间内检查中发现不正常使用VOCs治理设施的,实施暂扣或查封喷漆生产设施措施。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联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五)实施加卸油环节严格管控和限时作业。全县范围内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实施停止经营或使用措施。6月15日-10月15日期间,已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油品储运企业、加油站、油罐车实施每日8时-20时期间禁止装卸油品作业措施。对限时期间内检查中发现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按要求进行装卸油品作业的,实施责令停止经营、查封加油设施措施。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联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严控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污染。严格落实《曲沃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及重点工业企业清洁化运输治理实施方案》(曲气指办发〔2019〕6号)要求,开展县域内在用柴油车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联合监管执法新模式。重点强化县域内中重型柴油车治理与绕城管控措施(应急车辆、特种车辆、社会保障车辆除外),严禁驶入县城建成区。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联动执法路检巡查站点,从严从重查处中重型柴油车辆未加装车用尿素、颗粒物捕集器、OBD等污染防治装置,尾气遥感监测超标、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2019年7月1日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工业企业大宗物料运输车辆需采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或达国六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运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柴油车需停止进出厂区。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联合单位: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公路段
 
  (七)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整治力度。
 
  全面取缔县域内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县环卫中心(县城建成区)
 
  7个乡镇(乡镇辖区)
 
  联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深化开展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安装的,实施停业整顿措施,直至安装到位并可正常使用后方可营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油烟净化设施静电装置未开启或碳吸附装置未按期更换、油烟气低空排放以及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实施停业整顿措施。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联合单位:7个乡镇、县公安局、县环卫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八)实行市政、建筑业错时作业。6月15日-10月15日期间,每日8时至18时日照强烈时段,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喷涂施工作业,各建筑施工作业场所每日要至少进行3次以上日照强烈时段洒水抑尘降温作业。对禁止作业时段内检查中发现仍然进行进行施工作业的,实施停止施工作业措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联合单位:县交通局、公路段
 
  (九)加强露天焚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和露天禁烧责任制,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禁烧巡查,从严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行为。
 
  牵头单位:7个乡镇
 
  联合单位:县公安局、公路段、交通局、环卫中心。
 
  (十)加强高温时段人工管控。6月15日-10月15日期间,每日8时至20时全面增加县城区街巷洒水抑尘频次,特别是每日11时-17时高温时段要加密进行,实行避峰时段(机关上下班、学生上下学)洒水车、雾炮车同时作业,以降低气温,削弱光化学反应速率,减缓臭氧二次产生。
 
  牵头单位:县环卫中心
 
  联合单位:乐昌镇(城区巷道)
 
  充分利用有利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改善县域空气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大气办作为曲沃县大气污染防治牵头机构,对县域内夏秋季臭氧管控行动负总责,承担组织保障、协调调度等具体工作。各牵头、联合部门要根据《方案》工作措施内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细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细化行动措施,明确到岗到人,切实将臭氧治理与管控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三)加强督查检查。县政府督查办、县大气办、县环保督查办每周要对各单位落实工作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夜间抽查,行动期间要做到全部覆盖。对不认真履职、消极应付的,要及时进行工作约谈,并给予全县通报。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乡镇各部门每周五16时前将本周臭氧防控行动进展情况作为本乡镇、本部门生态环保攻坚进行时的专题内容一并报县环保工作群微信平台,县大气办统一汇总后,形成周报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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